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04 09: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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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依法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法院本级决算、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服务中心

二、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0,481.41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0.33万元,增长5.33%。主要原因是:收结案件增加而增加的办案业务费;增人增资、司法改革后的绩效考核经费增加、司法文员和雇员及执行辅警经费增加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776.9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9,176.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176.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3.8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600万元,占收入合计6.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66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0.89万元,占70.36%;项目支出2,865.13万元,占29.6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881.4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30.33万元,增长5.37%。主要原因是:收结案件增加而增加的办案业务费;增人增资、司法改革后的绩效考核经费增加、司法文员和雇员及执行辅警经费增加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06.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8%。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59.86万元,增长7.6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司法改革后的绩效考核经费增加、司法文员和雇员及执行辅警经费增加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06.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8,530.53万元,占91.66%;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100万元,占1.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1.4万元,占5.07%;卫生健康(类)支出204.59万元,占2.2%;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981.58万元,支出决算为9,30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60%,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未包含其他法院支出(省补政法奖励性资金);二是司法改革增加人员经费;三是一般增人增支。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891.23万元,支出决算为518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增加的人员经费:司法改革绩效考核增加、员额法官正常晋升增资及补发等增人增支。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31.29万元,支出决算为62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内部改造、装修款因故未能全额执行。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700万元,支出决算为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04.4万元,支出决算为96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补政法奖励性资金为当年追加项目。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65.99万元,支出决算为8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活动费增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74.34万元,支出决算为27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9.73万元,支出决算为10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71.66万元,支出决算为17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2.93万元,支出决算为3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00.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64.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36.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8年、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资金收支。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6.96万元,支出决算为86.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17.47万元,占20.1%,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17.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出国人数为0人,2019年出国人数为2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9万元,占79.35%,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3万元,增长4.55%,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1辆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占0.56%,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2.39万元,下降83.2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和人数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17.47万元,支出决算为17.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业务交流、学习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69万元,支出决算为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9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案件审判、执行、财产保全等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48万元,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接待局本级及局属预算单位按规定支出的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累计418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局本级及局属预算单位按规定支出的各类外事公务接待支出,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局本级及局属预算单位按规定支出的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接待418人次,70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8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547.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9年度 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单位未组织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评价工作,无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信息化建设及物业管理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购置电脑42台25.2万元、打印一体机28台7.72万元、案卷扫描仪1台7.2万元、交换机3台2.4万元、语音识别及庭审直播设备及技术费21.76万元,极大地提高了法院审判、执行及各项管理工作的效率,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硬件条件;二是监控及网安改造24.9万元、运行维护技术服务费10.82万元,保障了办公场所的安全和审判、执行等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为法院日常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以及“司法为民,阳光司法”奠定了科技基础。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的相符性稍有偏差,偶有因疏忽于支出时误用指标的情况;二是从经济性方面来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些产品的采购只能从政府采购网入围的产品或者厂家中选择,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少,降价幅度较小。还有一种情况是最低价中标,致使在预算充足的情况的采购到的产品品质不能达到满意的效果,影响了项目或者产品的有效性。从效率性来看,也存在一些流程设计不合理的地方导致项目实施效率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和执行管理,确保预算全面、执行到位;二是督促项目实施人员在制定预算、采购计划、采购产品的参数编写、采购方式的选择、产品或项目的验收更加详细周密,更加专业化,并确保依法依据、公开透明,在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上都取得满意的效果。

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6万元,执行数为1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支付法院本部、上泗、诉调中心物业管理费66.93万元,电梯维保费0.57万元,绿化养护及植物租摆费6.37万元,卫生消杀费1.18万元,垃圾清运费0.88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工作环境整洁优美、工作场所清洁卫生以及房屋及辅助设施的正常运行;二是支付保安费70.07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单位、职工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由于疏忽仍有些许瑕疵,比如房屋及辅助设施检查不够仔细,有些问题未能事先发现和及时排除;二是本单位由于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力度有所松懈导致物业管理产生瑕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完善本单位物业管理制度,配合物业做好日常工作,并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物业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管,以更好地实现该项目的绩效目标。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财政部门未对我单位2019项目支出实施重点绩效评价,无评价结果。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组织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评价工作,无评价结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5.0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2.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8.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1.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解释详见《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附件: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区人民法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