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04 21: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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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或裁定依法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加强法制宣传,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院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杭州市西湖区检察事务保障中心

二、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971.99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66.49万元,增长13.31%。主要原因是:人员定额标准提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432.7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432.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32.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43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4.73万元,占89.7%;项目支出354.04万元,占10.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71.9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66.49万元,增长13.31%。主要原因是:人员定额标准提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8.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2.53万元,增长15.93%。主要原因是:人员定额标准提高。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8.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017.13万元,占87.74%;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46.04万元,占1.3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7.81万元,占8.08%;卫生健康(类)支出97.79万元,占2.84%;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55.46万元,支出决算为3,43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333.05万元,支出决算为246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当年新招录人员增人增支及公积金年度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87.5万元,支出决算为1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24.09万元,支出决算为24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人员职级变动及公积金年度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4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上年未完项目至本年完工结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67.89万元,支出决算为9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本年退休人员增加及退休人员经费调标。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2.6万元,支出决算为1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3.04万元,支出决算为5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8.85万元,支出决算为8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94万元,支出决算为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84.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38.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46.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5万元,支出决算为37.46万元,完成预算的77.24%,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72万元,占87.34%,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17.63万元,下降35.01%,主要原因是上年购置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4万元,占12.66%,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02万元,增长0.42%,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32.72万元,完成预算的99.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7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4.74万元,完成预算的52.67%。主要用于接待外地院办案调研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累计439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7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地院办案调研等支出。接待439人次,37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0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本单位未组织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评价工作,无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信息化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0万元,执行数为1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大量办理各类案件,2019年本院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16件83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36件64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94件187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833件1329人;二是持续保证检察工作整体效果,2019年区检察院获“全市政法系统争当‘八个排头兵’十佳先进集体”“全省检察工作成绩突出基层检察院”等荣誉,连续三年获得省级先进。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方式及开展司法救助的手段不够多样;二是结合办案做好普法宣传力度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运用科技手段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的渠道;二是结合办案利用各种平台做好普法宣传。

信息化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升级,自主研发的“出庭示证一体化2.0版”,获全国推广应用;二是致力于智慧检察领域新开创,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调查取证,研发“检察业务区块链取证设备”,率先在全国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执行没有根据时序推进,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年初做好规划,尽早开展项目;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时间节点设置目标执行率,严控时序。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财政部门未对我单位2019项目支出实施重点绩效评价,无评价结果。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组织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评价工作,无评价结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1.0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15万元,下降3.82%,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控各项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1.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6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08%。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解释详见《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附件: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检察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