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21-13555 文号: 西政函〔2021〕4号
公布日期: 2021-0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0-2021-0001
 
 
主题分类: 土地 体裁分类: 其他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明确西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0年7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规定:“除林地和未利用地外,对相同区片内被征土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对林地和未利用地按照不低于所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为顺利开展我区征地工作,需尽快明确“林地和未利用地”的具体补偿标准。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林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除林地外,对相同区片内被征土地(含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林地按照所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且不低于11万元/亩。

(二)明确其他补偿事项

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有关规定为准。

(三)关键词解释

安置方式分为开发性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

西湖区行政范围内非撤村建居村(经市政府批准实行开发性安置的建设项目除外),以及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采取货币安置的撤村建居村,执行货币安置的补偿标准;除以上情形外均执行开发性安置标准。

四、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西湖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2月25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以土地征收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其征地补偿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解读人:王皑(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221328

 

索引号

00250239-7/2021-13555

文号

西政函〔2021〕4号

公布日期

2021-0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明确西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1-2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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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0年7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规定:“除林地和未利用地外,对相同区片内被征土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对林地和未利用地按照不低于所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为顺利开展我区征地工作,需尽快明确“林地和未利用地”的具体补偿标准。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林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除林地外,对相同区片内被征土地(含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林地按照所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且不低于11万元/亩。

(二)明确其他补偿事项

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有关规定为准。

(三)关键词解释

安置方式分为开发性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

西湖区行政范围内非撤村建居村(经市政府批准实行开发性安置的建设项目除外),以及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采取货币安置的撤村建居村,执行货币安置的补偿标准;除以上情形外均执行开发性安置标准。

四、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西湖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2月25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以土地征收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其征地补偿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解读人:王皑(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22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