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8-9/2021-1939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1-1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统一编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一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