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49133-3/2021-19902 文号:
公布日期: 2021-1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统一编号:
 
 
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8发布)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4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8年)》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5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8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