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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15-1/2021-19591
文号
蒋办〔2021〕34号
公布日期
2021-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蒋村街道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蒋村街道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06 09:39
浏览次数:
机关各办、各社区、各职能部门:
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西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方案》(西消安委办〔2021〕29号)等工作要求,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属地主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总原则。力争通过为期三个月的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使用管理,消除电动车火灾隐患,提高电动车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车火灾起数明显下降,特别是人员伤亡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冠群
副组长:章志慰
成 员:张李芳、邵路平、李 忠、张淑女、骆雪林
赵 狄、夏 海、袁法炳、翟飞峰、杜 雨
王丹飞、包银奇、郭东杰、王 鸽、蒋小琴
包治芳、黄 樱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由骆雪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倪国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积极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园区、办公集中区设置集中电动车停放场所,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新建建筑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车集中停放;严禁在建筑物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进梯入户充电,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二)紧盯重点场所人员。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加强电动车消防管理,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重点排查电动车销售、维修店铺内违规住人情况,及时进行清查。
(三)严格执法铁腕整治。针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比较集中的单位和区域,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整合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处罚打击力度。对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消防救援机构要迅速查明火灾原因,进行延伸调查,依法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社区、经合社、物业管理单位对本辖区及留用地项目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搬离。
(四)提升技术防范措施。在集中停放场所推广监控系统,在集中充电场所推广智慧用电系统和可视监控系统,增设烟感报警、简易喷淋等灭火设施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推进电动自行车智慧管控应用场景试点建设工作,通过在电梯内安装能够智能识别电动车的梯控摄像头,禁止电动车进梯停放充电;在电动车集中充电点安装能实时调派社区微型消防站的火灾报警设备,实现电动车火灾“救早灭小”;加强智能充电桩建设,推广梯阻系统、换电柜、小区电动车管理场景建设,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机关各办、各社区、各职能部门要广泛张贴《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附件1,参考印刷尺寸82厘米×58厘米);充分利用短信平台、微信群、互联网等媒介,开展电动车火灾警示教育。利用城市户外视频、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禁止在门厅、过道充电。各社区要指导建设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在住宅建筑单元入口处张贴提示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四、职责分工
(一)各社区。根据整治方案,按照整治时间节点,全面落实网格排查、清查工作,将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推进,制定本社区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电动车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应急处置。同时要做好邮政快递服务网点及其从业人员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平安建设办公室。要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社区、经合社、物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车火灾事故,对电动车引发火灾的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负责整体推进电动车整治有关的宣传工作;指导各社区、经合社、物业落实消防主体宣传责任,督促各场所进行电动车火灾事故相关宣传;对接各级媒体,依托传播媒体和新媒体,有序开展我辖区电动车火灾的相关报道,适时开展电动车火灾实验。
(三)综合信息指挥室。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加强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涉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配合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试点现场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属地开展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整治的宣传工作;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和考核内容,推广使用电动车梯阻技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工作职责。指导做好对擅自改变停车场库规划用途的行为依法查处;指导停车管理部门做好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城市户外屏幕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有关的公益广告的宣传。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提供技术支撑;定期对所属资产的电动车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消除供电隐患。
(四)公共服务办。督促辖区各KTV、影剧院、酒店等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宣传工作。
(五)蒋村派出所。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配合开展常态化的电动车安全宣传工作,提升电动车安全宣传水平,适时对处罚相关情况进行警示报道。
(六)留下交警中队。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准入管理;开展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法整治;配合查询电动自行车相关数据信息;配合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试点工作。
五、整治步骤
2021年9月26日至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8日前)。机关各办、各社区、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根据蒋村街道部署和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清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动员部署、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有力有序推动各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宣传排摸阶段(10月9日至10月15日)。机关各办、各社区、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整治方案要求,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在各小区、单位采取张贴通告等形式,为电动车整治工作营造声势;对整改难度大,拒不整改的相关区域开展隐患曝光;充分利用短信平台、微信群、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加强电动车主的安全防范意识;对辖区发生电动车火灾案例进行宣教,对电动车综合整治相关工作及时跟进,营造社会面电动车治理高压态势。在宣传发动同时,社区、网格对各场所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定期汇总上报排摸数据;选取住宅小区(高层小区、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公共建筑、园区、大型快递物流外卖网点等四类场所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试点,并做好试点的推广工作。
(三)整治攻坚阶段(10月16日至12月15日)。机关各办、各社区、各职能部门对照综合整治方案要求,联合社区、网格对电动车销售、维修店进行边排查、边整治,如发现违规住人情况,要及时进行劝退、清理;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在日常管理中严禁电动车入户停放、充电;严禁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和违规充电;严禁电动车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等情况;针对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加强检查巡查力度。在整治过程中对网格排查中发现的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集中单位和区域,相关职能部门将会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打击、公布一批消防安全行、刑衔接典型执法案例,依法严惩犯罪行为。区消安委办将结合日常检查考核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机关各办、各社区、各职能部门结合整治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时部署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机关各办、各社区、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认真研究、全面部署、周密计划、有效实施,把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二)开展全面整治。各社区要按网格化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区域进行全面整治。机关各办、各社区、各职能部门要按行业、分领域,针对各自业务线开展全面整治,确保检查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加强信息报送。机关各办、各社区、各职能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每月1日、11日、21日,各社区将《工作任务推进表》报街道平安办(附件2、3),由街道平安办整理汇总后报区级专班。(联系人:许剑锋,联系电话:89930028)。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蒋村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