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决定》对信用工作提出新要求! | ||||
| ||||
强化信用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充分运用区块链技术,加强信用基础建设和功能应用,建成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整合政府和社会机构的信用信息,构建一体、可信、可控的社会信用链系统,完善公共信用指标体系、综合监管责任体系、评价及联合奖惩体系,实现全方位征信、全数据入信、全社会用信。
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制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重点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物业管理等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服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探索建立企业自我公开承诺、信用监管评价、社会共同治理相结合的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加强个人信用档案建设,将有违公序良俗行为和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完善信用运用机制,将公共信用作为企业行业准入、个人职业准入、金融服务、政府采购、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的重要参考,弘扬信用文化,构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机制和环境。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