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打造信用浙江升级版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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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打造信用浙江升级版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打造信用浙江升级版的行动计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2月26 日
关于全面打造信用浙江升级版的行动计划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车俊省长、袁家军副书记批示指示精神,加快推进以“聚焦五类主体、健全三大体系、完善一个平台和实施若干应用”为主要内容的“531X”工程,合力打造信用浙江升级版,推动我省信用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建立覆盖各类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 (一)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以金融财税、质量安全、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重点,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以执业资质、服务质量、遵纪守法和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构建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 (二)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突出重点职业人群,以个人身份特质、履约能力、遵纪守法、经济行为和社会公德为重点,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及个人信用异议和修复机制。 (三)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信用评价。 (四)建立事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科学设计事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针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能职责、服务质量效益、科技创新能力、承担社会责任和遵纪守法开展信用评价。 (五)建立政府监管达标信用评价体系。以“放管服”改革为牵引,把政府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廉政纳入政府监管达标信用评价体系。从政府自身信用、履职情况、监管成效和外部监督四个维度全面评价政府监管达标信用。 二、构建联动高效的信用奖惩体系 (一)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守信主体,在审批审核、贷款融资、资金扶持、评先评优等方面,施行联合激励性措施。对失信主体,特别是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二)全面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明确红黑名单认定规则、应用范围、奖惩措施,规范红黑名单发布内容、程序,健全投诉、异议和修复机制。 (三)推动市场性信用联合奖惩。鼓励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商业等市场服务主体对守信主体在贷款授信、费率利率、还款转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支持金融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有关禁止性、限制性等措施。 (四)鼓励实施行业性信用惩戒。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及从业人员践诺机制,完善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守则,表彰诚信会员,讲好行业“诚信故事”,对失信会员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劝退等惩戒措施。 三、构建高效可评价的信用综合监管体系 (一)全面梳理政府监管事项。结合政府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进一步厘清政府监管的事项,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监管事项库,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建立政府监管问效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府监管达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落实政府实施分类监管、信用结果应用主体责任。 (三)全面推进信用评价结果政务应用。推广“信用浙江”客户端,引入“信用中国”查询平台,全面推进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等事项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四)全面建立“双随机+信用”抽查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与抽查频次关联机制,以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信用核查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 (五)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对公务人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四、加快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一)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实施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二)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将“双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集中发布,并根据国家要求汇集到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三)优化信用信息归集机制。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数据管理体系,建设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协同推进机制。逐步实现从电子证照库、行政审批库、行政处罚库和其他数源单位数据库直接提取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内容,确保信用信息精准、实时。 (四)建设“五位一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梳理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体系。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以“一数一源、多元校核”为技术规范,加强数据整合,实现对企业、个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信用评价基础数据的全覆盖。 (五)及时发布信用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信用浙江”发布系统,优化“信用浙江”客户端和移动客户端(APP)功能,稳步推进企业、个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等五类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工作。 (六)加强信用大数据分析。融合公共信用信息、商业信用信息、地理信息和互联网信息,运用区域、行业信用状况统计,经济特征分析和关联关系挖掘等大数据分析手段,构建可视化、智能化的公共信用服务产品体系。 (七)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引导各类机构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整合和开放数据,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非公共信用信息交互融合。 五、有序实施信用应用重点工程 (一)“政府+社会”信用合作试点工程。支持省信用中心与阿里巴巴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研究推出“芝麻信用分浙江加强版”,推动在杭州、宁波、温州等城市逐个落地,实现在信用出行、信用贷款、信用医疗、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应用。 (二)青年信用试点工程。建立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探索在教育服务和管理、就业和创新创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金融与住房租赁服务、文化生活服务、评先树优等领域对优秀青年志愿者实施守信联合激励。 (三)中介机构信用建设工程。建立全省统一的中介机构网上服务平台,落实中介机构网上实名登记制度,推动从委托登记到评价反馈的中介服务全流程电子化,建立中介服务评价系统,实现对全省中介机构的一站式监管。 (四)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工程。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以需求为导向,创新提供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产品和服务。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与企业法人和各类市场机构的合作,丰富信用产品应用场景。进一步发挥信用协会作用,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我信用约束和行业自律。 (五)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区域金融风险评价体系,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内幕交易、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互联网金融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 (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程。组织杭州、温州、义乌、台州等城市做好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开展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 (七)“信用长三角”区域合作示范工程。联合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做好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旅游领域信用建设为突破口,深入推进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领域联合奖惩的监管共为。以信用产品应用为导向,着力推动区域信用服务的市场共育。以信用体系重大问题研究为抓手,有序推进区域信用的规制共建。以共建世界级城市群为目标,努力推进“信用长三角”的品牌共铸。 (八)诚信社区创建工程。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在社区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加强社区人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 (九)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以各级试验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信用县建设。加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完善小微企业、“三农”政策支持,形成政策、资金、资源合力,构建符合地方实际的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 (十)诚信宣传教育工程。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开展诚信宣传,发布、解读诚信建设法规制度文件、进展成效,开设诚信红黑榜栏目,制作播放诚信公益广告,加强舆论引导。结合高校校园文化建设,面向高校学生开展“诚信”主题校园活动。进一步发挥地方课程作用,强化中小学生诚信道德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打造中小学“诚信娃娃”品牌。 六、强化实施保障 (一)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充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查考核。继续做好平安浙江、文明城市、法治政府对信用工作的考核。各地方政府要把“信用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各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信用建设工作的绩效评估机制,适时组织总结评估。 (四)健全法制保障。出台《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针对信用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信用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以地方性法规为引领、政府规章为支撑、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 (五)加强技术支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依法提供等方式,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专家系统,加强技术和学术交流,为科学决策、依法监管和高效服务提供支撑保障。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附件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一、建立覆盖各类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 (一) 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1.归集企业基本信用信息 省数据管理中心牵头,省工商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实现指标项全覆盖 2.归集企业金融财税信用信息 省数据管理中心牵头,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实现指标项70%覆盖,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3.归集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信息 省数据管理中心牵头,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实现指标项70%覆盖,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4.归集企业守法经营信用信息 省数据管理中心牵头,省高院、各公共事业服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实现指标项70%覆盖,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5.归集企业社会责任信用信息 省数据管理中心牵头,省人社厅、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实现指标项70%覆盖,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6.优化企业信用评价算法,完成评价测算 省信用中心牵头 2017年底前完成 7.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浙江”网发布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省数据管理中心、省信用中心负责 2018年底前完成 8.归集中介机构基本信用信息 省数据管理中心牵头,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实现指标项全覆盖 9.归集中介机构执业资质信用信息 省数据管理中心牵头 2017年底前实现指标项70%覆盖,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10.归集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信用信息 省数据管理中心牵头,省发改委、各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实现指标项70%覆盖,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11.归集中介机构遵纪守法信用信息 省数据管理中心牵头,省高院、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实现指标项70%覆盖,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12.归集中介机构社会责任信用信息 省数据管理中心牵头,省人社厅、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实现指标项70%覆盖,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13.优化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算法,完成评价测算 省信用中心牵头 2017年底前完成 14.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浙江”网发布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省数据管理中心、省信用中心负责 2018年底前完成 (二) 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15.归集个人身份特质信用信息 省数据管理中心牵头,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综治办、省人社厅、省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实现指标项70%覆盖,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16.归集个人履约能力信用信息 省数据管理中心牵头,省人社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教育厅、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实现指标项70%覆盖,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17.归集个人遵纪守法信用信息 省数据管理中心牵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实现指标项70%覆盖,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18.归集个人经济行为信用信息 省数据管理中心牵头,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各公共事业服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实现指标项70%覆盖,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19.归集个人社会公德信用信息 省数据管理中心、团省委负责 2017年底前实现指标项70%覆盖,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20.优化个人信用评价算法,完成评价测算 省信用中心牵头 2017年底前完成 2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浙江”网发布评价结果 省数据管理中心、省信用中心负责 2018年底前完成 (三) 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 22.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模型 省发改委、省民政厅负责 2017年底前完成 23.组织开展社会组织信用评价 省发改委、省民政厅负责 2017年底前完成 24.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浙江”网发布评价结果 省数据管理中心、省信用中心负责 2018年底前完成 (四) 建立事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 25.建立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模型 省发改委牵头,省编办、省人社厅配合 2017年底前完成 26.组织开展事业单位信用评价 省编办、省人社厅负责 2018年底前完成 27.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浙江”网发布评价结果 省数据管理中心、省信用中心负责 2018年底前完成 (五) 建立政府监管达标信用评价体系 28.归集政府监管基础信用信息 省数据管理中心牵头,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务员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实现指标项70%覆盖,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29.归集政府自身信用信息 省数据管理中心牵头,省高院、省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实现指标项70%覆盖,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30.归集政府履职信用信息 省数据管理中心牵头,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实现指标项70%覆盖,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31.归集政府监管成效信用信息 省数据管理中心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委政法委综治办、省高院、各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实现指标项70%覆盖,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32.归集政府外部监督信用信息 省数据管理中心牵头,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人大、省监察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实现指标项70%覆盖,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33.优化政府监管达标信用评价算法,完成评价测算 省信用中心牵头 2018年底前完成 34.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浙江”网发布评价结果 省数据管理中心、省信用中心负责 2018年底前完成 二、构建联动高效的信用奖惩体系 (一) 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35.对守信主体在审批审核、贷款融资、资金扶持、评先评优等方面施行联合激励性措施。 各级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 2017年起,每年守信激励典型案例报送,各设区市不少于15例,省级有关部门不少于5例 36.对失信主体采取增加检查频度、从严审批核准、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和税收优惠、限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互动、限制评优评先、撤销荣誉等惩戒性措施。 各级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 2017年起,每年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报送,各设区市不少于15例,省级有关部门不少于5例 (二) 全面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37.制定规范失信黑名单建设的制度文件 省发改委牵头 2017年底前完成 38.制定守信红名单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省发改委牵头 2017年底前完成 39.建立各行业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 各行政管理部门 2017年底前覆盖领域不少于30个 40.建立各行业领域守信红名单制度 各行政管理部门 2018年底前覆盖领域不少于10个 (三) 推动市场性信用联合奖惩 41.鼓励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商业等市场服务主体对守信主体在贷款授信、费率利率、还款转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 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起,每年相关典型案例报送,各行业不少于10例 42.支持金融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有关禁止限制性等措施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起,每年相关典型案例报送,各行业不少于10例 (四) 鼓励实施行业性信用惩戒 43.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及其从业人员践诺机制,完善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守则,表彰诚信会员,讲好行业“诚信故事”,对失信会员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劝退等惩戒措施 各行业协会 2017年底前完成 三、构建高效可评价的信用综合监管体系 (一) 全面梳理政府监管事项 44.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形成各部门监管清单 各行政管理部门 2017年底前完成 45.根据各部门监管清单,制定全省政府监管事项目录 省发改委、省编办、省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完成 46.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监管事项库 省数据管理中心牵头,省发改委、省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完成 (二) 全面建立政府监管问效机制 47.制定政府监管成效考核评价方案 省发改委牵头 2017年底前完成 48.对政府监管达标情况开展综合评估 省发改委牵头 2018年底前完成 (三) 全面推进信用评价结果政务应用 49.推广“信用浙江”客户端 省信用中心牵头 2017年底前实现各县(市、区)、各级行政部门全覆盖 50.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综合治理、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全面推进评价结果应用。 各级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 2017年启动实施 (四) 全面建立“双随机+信用”抽查机制 51.各部门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双随机+信用”抽查相关制度文件 各行政管理部门 2017年底前完成 52.组织实施“双随机+信用”抽查。 各行政管理部门 2018年底前完成 (五) 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53.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形成信用档案 省数据管理中心牵头,省法院、省监察委、省公务员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完成 54.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浙江”网,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省数据管理中心、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底前完成 四、加快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一) 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55.实施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省公安厅牵头 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56.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省发改委牵头,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编办、省司法厅、省民宗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二)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制度 57.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信用浙江”网上集中发布 省数据管理中心、省信用中心负责 2017年底前完成 (三) 优化信用信息归集机制 58.建设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协同推进机制。逐步实现从电子证照库、行政审批库、行政处罚库和其他数源单位数据库中直接提取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内容。 省信用中心、省数据管理中心负责 2017年底前实现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的直接提取 (四) 建设“五位一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59.编制印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省信用中心牵头 2017年底前完成 60.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以“一数一源、多元校核”为技术规范,加强数据整合 省信用中心牵头 2018年底前实现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五大主体信用评价基础数据的全覆盖 (五) 及时发布信用评价结果 61.全面开通地方信用网站(专栏) 各设区市政府 2017年底前完成 62.优化“信用浙江”客户端和移动客户端(APP)功能 省信用中心牵头 2017年底前完成 (六) 加强信用大数据分析 63.开展信用大数据分析,优化信用数据分析手段,构建可视化、智能化的公共信用服务产品体系 省信用中心牵头 2018年底前完成 (七) 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64.引导各类机构整合和开放数据,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非公共信用信息交互融合。 省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信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完成 五、有序实施信用应用重点工程 (一) “政府+社会”信用合作试点工程 65.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省信用中心牵头,省数据管理中心、蚂蚁金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和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66.研究推出“芝麻信用分浙江加强版” 蚂蚁金服 2017年底前完成 67.推动“芝麻信用分浙江加强版”在杭州、宁波、温州等城市应用 杭州、宁波、温州、义乌市政府、蚂蚁金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底前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 (二) 青年信用试点工程 68.建立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探索在教育服务和管理、就业和创新创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金融与住房租赁服务、文化生活服务、评先树优等领域对优秀青年志愿者实施守信联合激励 团省委 2017年起,每年相关典型案例报送不少于5例 (三) 中介机构信用建设工程 69.建立全省统一的中介机构网上服务平台 省发改委牵头,省工商局、阿里巴巴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底前完成 (四) 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工程 70.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以需求为导向,创新提供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信用产品和服务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完成 71.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与企业法人和各类市场机构的合作,丰富信用产品应用场景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各信用服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底前完成 72.进一步发挥信用协会作用,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我信用约束和行业自律 省信用协会牵头 2018年底前完成 (五) 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73.建立区域金融风险评价体系 省金融办牵头,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完成 74.对互联网金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省金融办牵头,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底前启动实施 (六)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程 75.依托杭州市民卡,构建“信用+城市”治理新模式 杭州市信用办牵头 2017年底前完成 76.创建“信用+金改”监管模式 温州市信用办牵头 2017年底前完成 77.打造“信用+商贸”诚信范本 义乌市信用办牵头 2017年底前完成 78.围绕小微企业探索“信用+服务”模式 台州市信用办牵头 2018年底前完成 79.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申报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省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牵头 2017、2018全年工作 80.开展省级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 省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 2017、2018全年工作 (七) “信用长三角”区域合作示范工程 81.联合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做好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创建工作 省发改委、省旅游局、省食药监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2018全年工作 (八) 诚信社区创建工程 82.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在社区内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加强社区人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 省委政法委综治办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启动实施 (九) 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83.以各级试验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信用县建设。加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制定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政策的制度文件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牵头 2017年底前完成 (十) 诚信宣传教育工程 84.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开展诚信宣传,发布、解读诚信建设法规制度文件、进展成效,开设诚信红黑榜栏目,制作播放诚信公益广告作品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2018全年工作 85.开展“诚信”主题校园活动,发挥地方课程的作用,打造中小学“诚信娃娃”品牌 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2018全年工作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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