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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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城市大规模扩张和城区绿化的提升改造,监管绿地面积越来越大,园林绿化资质被正式取消后,难以确保参与我市园林绿化市场的企业具备专业经验和业务能力。让诚实守信、专业能力强的绿化企业参与到杭州绿化建设、养护管理中来,才能切实提高杭州绿化的品质。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为加快我市园林绿化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园林绿化市场主体行为、促进企业和从业人员提高诚信经营的意识、增强企业风险防范的能力,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1. 《建筑法》; 2. 《合同法》;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7.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8.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9. 《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10.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11.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12.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13. 《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管理主体 《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了市园文局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园林绿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市园文局设立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信用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和评估管理,并根据需要提供信用信息查询。 (二)关于评价机制 《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分类,信用信息分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类信用信息和园林绿化养护类信用信息。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由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第十六条明确了信用信息的评价,园林绿化市场主体的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依照有关认定和记分标准进行加分和扣分,其累计记分情况作为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估的工作依据。 (三)关于评价程序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信用信息的评价程序。企业的信用分由基础信息情况及良好信用、不良信用信息三部分综合生成。信用办根据园林绿化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情况及良好信用、不良信用信息等动态记分情况,对园林绿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进行定量评估,确定其信用等级排名,每季度进行更新,结果在杭州园林绿化信用监管平台上公布。 四、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园林绿化养护的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 2.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为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解读人倪圣武,联系电话:0517-850852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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