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13-5/2021-17868 文号: 西民〔2021〕38号
公布日期: 2021-05-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统一编号: AXHD10-2021-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西湖区建立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一)落实上级部门推动养老工作要求。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为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财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要求各地根据人口老龄化程度因地制宜制定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高龄等老年人补贴政策,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保障措施等。《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明确对低保、低边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给予相应社会养老服务补贴。

(二)贯彻《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要求。《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在服务供给中要求为本市户籍且居住在本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实施意见》中明确建立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为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提供一定的服务保障。

(三)完善现有养老服务的现实需要。我区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96万人,占总人口的18.04%;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2.67万,占老年人口的19.13%;经济困难、失能(残疾)、空巢(独居)、孤寡等重点老人2.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20.05%。早在2011年开始我区就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需要在原基础上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2.《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告第3号);

3.《民政部、财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

5.《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47号);

7.《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民发〔2020〕108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五个部分:

1.第一部分为实施对象和标准。具有杭州市西湖区户籍并居住在杭州市范围内的老年人享受由政府提供的高龄普惠和失能失智照料服务。高龄普惠服务:80至89周岁一般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40元电子津贴,80至89周岁孤寡、独居、空巢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70元电子津贴,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电子津贴。失能失智照料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有效期内杭州市西湖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82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330元电子津贴。低收入老年人,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享受每人每月70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享受每人每月420元电子津贴。

具有杭州市西湖区户籍并居住在西湖区范围内的特殊老年人享受由政府提供的特殊对象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25元电子津贴。持证重点优抚对象、老劳模、老居(村)干每人每月享受50元电子津贴。失独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享受900元电子津贴。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享受100元电子津贴。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入住养老机构护理补贴和家庭养老床位补助等不叠加享受。

高龄普惠服务、失能失智照料服务和特殊对象养老服务三类电子津贴按就高原则,不叠加享受。

2.第二部分为发放形式和使用范围。建立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作为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服务的电子权益,依托杭州市“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定期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中。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可提现,采用虚拟额度后结算制,由区民政局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养老服务电子津贴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实施,以满足必要的生活照护需求为原则。老年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区民政局准入的服务商和服务项目范围内自行选择上门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

3.第三部分为办理程序。明确申请、受理评估、审核公示、审批、终止五个流程办理程序。养老服务专户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区民政局应及时停止发放。老人去世次月停发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并停止使用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

4.第四部分为其他事项。明确人户分离的老年人评估和服务方式,老年人养老金收入的统计范围,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结算。各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享受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做虚假陈述经查证属实的,区民政局将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电子津贴,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第五部分为资金来源和监管。一是养老服务电子津贴资金:由区、镇街两级按照1:1承担(其中区与双浦镇4:1承担),并纳入年度预算,区民政局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支付给市民卡公司,再由市民卡公司支付给电子津贴服务实施机构。二是评估费:申请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能力评估首次评估免费,由区财政全额保障,并纳入年度预算,按照政府采购实际中标价据实支付。三是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杜绝出现挤占、挪用、截留、套取等现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西湖区户籍并居住在杭州市,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五、标准

1.高龄普惠服务:80至89周岁一般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40元电子津贴,80至89周岁孤寡、独居、空巢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70元电子津贴,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电子津贴。

2.失能失智照料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有效期内杭州市西湖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82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330元电子津贴。低收入老年人,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享受每人每月70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享受每人每月420元电子津贴。

六、期限

长期有效。

七、文件术语释义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指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电子权益,依托“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以“重阳分”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中,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可用“重阳分”结算。

八、常见问题

1.户籍和居住地不一致的,电子津贴去哪里申请?

答:人户分离的老年人,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可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委托居住地民政部门负责评估。

2.电子津贴可以提现吗?

答:不可以,电子津贴是一种电子权益,不能体现。

九、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5月21日起施行,具体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上级政策文件有变动的以上级政策文件为准。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

解读人:李建群(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10463

 

索引号

00250213-5/2021-17868

文号

西民〔2021〕38号

公布日期

2021-05-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统一编号

AXHD10-2021-000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西湖区建立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5-2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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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一)落实上级部门推动养老工作要求。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为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财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要求各地根据人口老龄化程度因地制宜制定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高龄等老年人补贴政策,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保障措施等。《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明确对低保、低边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给予相应社会养老服务补贴。

(二)贯彻《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要求。《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在服务供给中要求为本市户籍且居住在本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实施意见》中明确建立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为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提供一定的服务保障。

(三)完善现有养老服务的现实需要。我区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96万人,占总人口的18.04%;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2.67万,占老年人口的19.13%;经济困难、失能(残疾)、空巢(独居)、孤寡等重点老人2.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20.05%。早在2011年开始我区就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需要在原基础上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2.《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告第3号);

3.《民政部、财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

5.《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47号);

7.《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民发〔2020〕108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五个部分:

1.第一部分为实施对象和标准。具有杭州市西湖区户籍并居住在杭州市范围内的老年人享受由政府提供的高龄普惠和失能失智照料服务。高龄普惠服务:80至89周岁一般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40元电子津贴,80至89周岁孤寡、独居、空巢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70元电子津贴,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电子津贴。失能失智照料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有效期内杭州市西湖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82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330元电子津贴。低收入老年人,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享受每人每月70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享受每人每月420元电子津贴。

具有杭州市西湖区户籍并居住在西湖区范围内的特殊老年人享受由政府提供的特殊对象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25元电子津贴。持证重点优抚对象、老劳模、老居(村)干每人每月享受50元电子津贴。失独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享受900元电子津贴。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享受100元电子津贴。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入住养老机构护理补贴和家庭养老床位补助等不叠加享受。

高龄普惠服务、失能失智照料服务和特殊对象养老服务三类电子津贴按就高原则,不叠加享受。

2.第二部分为发放形式和使用范围。建立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作为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服务的电子权益,依托杭州市“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定期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中。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可提现,采用虚拟额度后结算制,由区民政局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养老服务电子津贴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实施,以满足必要的生活照护需求为原则。老年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区民政局准入的服务商和服务项目范围内自行选择上门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

3.第三部分为办理程序。明确申请、受理评估、审核公示、审批、终止五个流程办理程序。养老服务专户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区民政局应及时停止发放。老人去世次月停发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并停止使用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

4.第四部分为其他事项。明确人户分离的老年人评估和服务方式,老年人养老金收入的统计范围,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结算。各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享受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做虚假陈述经查证属实的,区民政局将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电子津贴,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第五部分为资金来源和监管。一是养老服务电子津贴资金:由区、镇街两级按照1:1承担(其中区与双浦镇4:1承担),并纳入年度预算,区民政局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支付给市民卡公司,再由市民卡公司支付给电子津贴服务实施机构。二是评估费:申请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能力评估首次评估免费,由区财政全额保障,并纳入年度预算,按照政府采购实际中标价据实支付。三是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杜绝出现挤占、挪用、截留、套取等现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西湖区户籍并居住在杭州市,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五、标准

1.高龄普惠服务:80至89周岁一般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40元电子津贴,80至89周岁孤寡、独居、空巢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70元电子津贴,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电子津贴。

2.失能失智照料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有效期内杭州市西湖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82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330元电子津贴。低收入老年人,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享受每人每月70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享受每人每月420元电子津贴。

六、期限

长期有效。

七、文件术语释义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指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电子权益,依托“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以“重阳分”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中,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可用“重阳分”结算。

八、常见问题

1.户籍和居住地不一致的,电子津贴去哪里申请?

答:人户分离的老年人,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可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委托居住地民政部门负责评估。

2.电子津贴可以提现吗?

答:不可以,电子津贴是一种电子权益,不能体现。

九、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5月21日起施行,具体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上级政策文件有变动的以上级政策文件为准。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

解读人:李建群(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10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