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6-2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发改经信局(区支援合作局)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3号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6月12日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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