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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250255-7/2021-17506 文号: 留办〔2021〕37号
公布日期: 2021-0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留下街道 统一编号:
 
 
政策解读: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留下街道梦屏北院、梦屏南院回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办、相关村社:

《留下街道梦屏北院、梦屏南院回迁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留下街道梦屏北院、梦屏南院回迁安置实施方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留下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28日

附件


留下街道梦屏北院、梦屏南院回迁安置实施方案


为为切实做好留下街道梦屏北院、梦屏南院的回迁安置工作,进一步明确回迁安置政策与方法,确保回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市、区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秉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留下街道实际,制定本回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回迁安置工作的法规、政策依据

回迁安置工作主要依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市委办〔200280号)、《关于完善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杭政办〔20058号)、《关于印发西湖区农转居公寓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2005159号)、《关于公布西湖区 2005-2006 年农转居多层公寓安置价格的通知》(西政发〔2005137 号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等三项费用标准》(杭政办函〔201868 号)、《西湖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西政办(201544号)、《关于印发西湖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政办〔201598号)等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二、安置对象

本次回迁安置对象为留下街道小城镇整村连片房屋搬迁项目的留下社区和茶市街社区集体土地搬迁户、蒋村街道西溪社区集体土地搬迁户(已在留和家苑提前安置的除外),原则上每户安置一套;若有房源未分配完毕的,则组织其他集体土地搬迁户回迁分房,原则上每户安置一套;本次未安置的或视作放弃安置的,今后原则上在留下里三期安置一套;剩余未安置面积在横街里安置。

三、安置地点及房源

安置地点为梦屏北院(原留下里一期)、梦屏南院(原留下里二期)。

安置房源共212套,其中60平方米户型46套、90平方米户型58套、100平方米户型6套、120平方米户型66套、140平方米户型36套。

四、回迁安置有关政策

1.人口核定政策

以本实施方案第一条所列相关政策为依据,按照被搬迁人搬迁时家庭在册常住户口人数作为基础确定。

被搬迁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的,可计入安置人口:

1)结婚三年以上的配偶;

2)原户口在搬迁地现在部队服现役的军人(不含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员)

3)原户口在搬迁地的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4)原户口在搬迁地现在监狱、劳动教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1)已婚尚未有子女的;

2)己领取独生子女证且未婚的;

3201611日以后出生的一孩,符合原独生子女情形的,可增加1人安置面积;若回迁安置截止时间前,该户已生育二孩的,则不再增加1人安置面积。

2.安置面积标准

本次回迁安置参照小高层标准安置,安置标准为每人55平方米,纯居户安置标准为每人44平方米;安置时年满35周岁以上符合农转居安置条件的单身并独立成户的,安置面积控制在88平方米以内。

安置人员已经享受过公房分配、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货币分房等福利分房或搬迁安置房的,该人员的安置面积相应扣减;对已享受过住房补贴(含享受新职工住房补贴)的,退还住房补贴后可以作为安置人口。

五、安置价格

本次回迁安置参照小高层标准结算,具体如下:

1.安置人员每人按建安价 1160 /平方米购买 44 平方米,按成本价 2009 /平方米购买 11 平方米。

2.纯居户安置面积和结算结合原房屋合法面积,按人均19.8-44平方米确定,原房屋调产安置面积部分按建安价1160 /平方米购买;超过人均原房屋调产安置面积至44平方米部分按综合价3288/平方米购买。     

3.安置时年满35周岁以上符合农转居安置条件的单身并独立成户的,安置面积控制在建筑面积88平方米以内,按建安价1160/平方米购买44平方米;按成本价2009/平方米购买11平方米;按综合价3288/平方米购买33平方米。

4.因户型不可分割而造成安置面积大于安置标准(原则上按户计算不超过10平方米):按户超过标准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按成本价2009/平方米结算;按户超过标准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综合价3288/平方米购买。

5.地下室车位按3万元/只购买使用权,每户1只,已在留和家苑购买地下室车位使用权的除外。对有需求的住户,在交房后可按地下室车位建安成本价进行购买使用权,具体数量由留下街道统筹。

六、安置程序及步骤

1.制定方案

成立留下街道小城镇整村连片搬迁项目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回迁安置实施方案,明确安置政策,并对实施方案和安置房源进行公示。

2.调查登记

由回迁户填写《回迁安置申请表》,每户以集体土地房屋搬迁协议书为单位,每户只能申请其中一种户型一套,街道对申请情况汇总结果进行公示。

3.抽签分房

1)以抽签的方式分别确定顺序号和房号、车位号,根据回迁户申请的相应户型,先抽取顺序号,再根据顺序号依次抽取房号,如房号已抽完,未抽签的相应户型顺序号自动作废。

2)本轮未抽中房号的回迁户,待本轮抽签分房完毕后,根据剩余房源情况,进行二轮报名分房;二轮抽签分房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再组织其他搬迁户报名分房。

3)抽签分房的全过程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分房结束后对结果进行公示。

4)对超过规定期限未提交《回迁安置申请表》或未到场参加抽签分房的,视作放弃本次分房。

5)抽签分房后,属于全部人口已安置完毕的,签订《回迁安置结算协议书》,安置人口截止;未安置完毕的回迁户安置人口暂不截止。

6)抽签分房后,属于未安置完毕的,根据剩余未安置面积发放过渡费。

7)抽签房号和车位号后,回迁户未在《结果确认书》上签字或未来办理交房及交车位手续的,其中签房号、车位号仍然有效。

4.资金结算

1)根据相关规定,回迁户必须缴纳相关费用,物业维修基金17.5/平方米;房屋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60户型600/套,90户型900/套,100户型1000/套,120户型1200/套,140户型1400/套;物业管理费1.05/平方米·月,公共区域能耗费0.5/平方米·月,车位管理费30/·月,预交一年。

2)结算安置房购房款、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房屋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过渡费、利息等相关费用。

3)安置完毕户的预付购房款按同期2年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未安置完毕户的预付购房款的利息按具体交房时间分时段计算,利息款在回迁安置完毕时一并结算。

5.验房、交房

1)竣工备案后办理交房。

2)回迁户凭分房结果确认单、缴款通知书、银行缴款单,到指定地点办理交房手续。

3)由西湖城投、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回迁户一同做好交房、验房工作。

4)未缴纳各项费用的回迁户一律不予办理交房手续。

七、本方案由留下街道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留下街道三重一大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负责解释。

 

索引号

00250255-7/2021-17506

文号

留办〔2021〕37号

公布日期

2021-0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留下街道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留下街道梦屏北院、梦屏南院回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1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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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办、相关村社:

《留下街道梦屏北院、梦屏南院回迁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留下街道梦屏北院、梦屏南院回迁安置实施方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留下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28日

附件


留下街道梦屏北院、梦屏南院回迁安置实施方案


为为切实做好留下街道梦屏北院、梦屏南院的回迁安置工作,进一步明确回迁安置政策与方法,确保回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市、区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秉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留下街道实际,制定本回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回迁安置工作的法规、政策依据

回迁安置工作主要依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市委办〔200280号)、《关于完善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杭政办〔20058号)、《关于印发西湖区农转居公寓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2005159号)、《关于公布西湖区 2005-2006 年农转居多层公寓安置价格的通知》(西政发〔2005137 号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等三项费用标准》(杭政办函〔201868 号)、《西湖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西政办(201544号)、《关于印发西湖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政办〔201598号)等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二、安置对象

本次回迁安置对象为留下街道小城镇整村连片房屋搬迁项目的留下社区和茶市街社区集体土地搬迁户、蒋村街道西溪社区集体土地搬迁户(已在留和家苑提前安置的除外),原则上每户安置一套;若有房源未分配完毕的,则组织其他集体土地搬迁户回迁分房,原则上每户安置一套;本次未安置的或视作放弃安置的,今后原则上在留下里三期安置一套;剩余未安置面积在横街里安置。

三、安置地点及房源

安置地点为梦屏北院(原留下里一期)、梦屏南院(原留下里二期)。

安置房源共212套,其中60平方米户型46套、90平方米户型58套、100平方米户型6套、120平方米户型66套、140平方米户型36套。

四、回迁安置有关政策

1.人口核定政策

以本实施方案第一条所列相关政策为依据,按照被搬迁人搬迁时家庭在册常住户口人数作为基础确定。

被搬迁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的,可计入安置人口:

1)结婚三年以上的配偶;

2)原户口在搬迁地现在部队服现役的军人(不含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员)

3)原户口在搬迁地的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4)原户口在搬迁地现在监狱、劳动教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1)已婚尚未有子女的;

2)己领取独生子女证且未婚的;

3201611日以后出生的一孩,符合原独生子女情形的,可增加1人安置面积;若回迁安置截止时间前,该户已生育二孩的,则不再增加1人安置面积。

2.安置面积标准

本次回迁安置参照小高层标准安置,安置标准为每人55平方米,纯居户安置标准为每人44平方米;安置时年满35周岁以上符合农转居安置条件的单身并独立成户的,安置面积控制在88平方米以内。

安置人员已经享受过公房分配、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货币分房等福利分房或搬迁安置房的,该人员的安置面积相应扣减;对已享受过住房补贴(含享受新职工住房补贴)的,退还住房补贴后可以作为安置人口。

五、安置价格

本次回迁安置参照小高层标准结算,具体如下:

1.安置人员每人按建安价 1160 /平方米购买 44 平方米,按成本价 2009 /平方米购买 11 平方米。

2.纯居户安置面积和结算结合原房屋合法面积,按人均19.8-44平方米确定,原房屋调产安置面积部分按建安价1160 /平方米购买;超过人均原房屋调产安置面积至44平方米部分按综合价3288/平方米购买。     

3.安置时年满35周岁以上符合农转居安置条件的单身并独立成户的,安置面积控制在建筑面积88平方米以内,按建安价1160/平方米购买44平方米;按成本价2009/平方米购买11平方米;按综合价3288/平方米购买33平方米。

4.因户型不可分割而造成安置面积大于安置标准(原则上按户计算不超过10平方米):按户超过标准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按成本价2009/平方米结算;按户超过标准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综合价3288/平方米购买。

5.地下室车位按3万元/只购买使用权,每户1只,已在留和家苑购买地下室车位使用权的除外。对有需求的住户,在交房后可按地下室车位建安成本价进行购买使用权,具体数量由留下街道统筹。

六、安置程序及步骤

1.制定方案

成立留下街道小城镇整村连片搬迁项目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回迁安置实施方案,明确安置政策,并对实施方案和安置房源进行公示。

2.调查登记

由回迁户填写《回迁安置申请表》,每户以集体土地房屋搬迁协议书为单位,每户只能申请其中一种户型一套,街道对申请情况汇总结果进行公示。

3.抽签分房

1)以抽签的方式分别确定顺序号和房号、车位号,根据回迁户申请的相应户型,先抽取顺序号,再根据顺序号依次抽取房号,如房号已抽完,未抽签的相应户型顺序号自动作废。

2)本轮未抽中房号的回迁户,待本轮抽签分房完毕后,根据剩余房源情况,进行二轮报名分房;二轮抽签分房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再组织其他搬迁户报名分房。

3)抽签分房的全过程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分房结束后对结果进行公示。

4)对超过规定期限未提交《回迁安置申请表》或未到场参加抽签分房的,视作放弃本次分房。

5)抽签分房后,属于全部人口已安置完毕的,签订《回迁安置结算协议书》,安置人口截止;未安置完毕的回迁户安置人口暂不截止。

6)抽签分房后,属于未安置完毕的,根据剩余未安置面积发放过渡费。

7)抽签房号和车位号后,回迁户未在《结果确认书》上签字或未来办理交房及交车位手续的,其中签房号、车位号仍然有效。

4.资金结算

1)根据相关规定,回迁户必须缴纳相关费用,物业维修基金17.5/平方米;房屋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60户型600/套,90户型900/套,100户型1000/套,120户型1200/套,140户型1400/套;物业管理费1.05/平方米·月,公共区域能耗费0.5/平方米·月,车位管理费30/·月,预交一年。

2)结算安置房购房款、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房屋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过渡费、利息等相关费用。

3)安置完毕户的预付购房款按同期2年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未安置完毕户的预付购房款的利息按具体交房时间分时段计算,利息款在回迁安置完毕时一并结算。

5.验房、交房

1)竣工备案后办理交房。

2)回迁户凭分房结果确认单、缴款通知书、银行缴款单,到指定地点办理交房手续。

3)由西湖城投、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回迁户一同做好交房、验房工作。

4)未缴纳各项费用的回迁户一律不予办理交房手续。

七、本方案由留下街道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留下街道三重一大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