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21-20497 文号: 西政办〔2021〕21号
公布日期: 2021-08-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21-0002
 
 
主题分类: 应急 体裁分类: 意见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关于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应急物资是应对各类安全风险的有力武器。多一份应急物资保障,就会多一道安全屏障。2020年2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把应急物资保障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尽快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市深改委提出的任务目标,进一步规范我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增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提高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水平,制定该实施意见。从大应急的角度出发,整合我区现有应急物资保障力量,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建立分级分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和标准,确保应急物资保障有序有力,以满足我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需求。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3.《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4.《浙江省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应急物资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应急物资办〔2021〕1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函〔2018〕9号)

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30号)

二、主要内容

总体思路上,考虑到我区各部门之间工作任务、专业分工、物资储备标准不同,且物资装备储备都是条线管理,因此,按照“一个盘子”统揽原则,着眼大应急要求,在区级层面建立健全并规范了应急物资储备的规划、采购、储存及调拨使用等各环节管理工作,实现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储备。

运作方式上,建立了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重大事项部门会商制度。会商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受委托的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有关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会商会议主要负责研究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核全区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年度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统一组织全区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统筹规划全区应急物资仓储场地布局等事项,并形成会商意见和决策。

具体操作上,实行区、镇(街道)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属地为主、统一调度。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分成自然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社会管理应急物资储备三大类,由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有关规定、职责和任务,分别负责落实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物资储备、使用、更新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把社会储备纳入政府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范畴,体制内政府储备与体制外社会储备相结合,拓宽紧急状态下应急物资供应渠道。建立和完善紧急状态下各类物资的应急动员和应急采购机制,调拨、配送和使用联动机制。

在处置本系统突发事件时,各责任部门可按照“先近后远、先主后次、保障急需”和“谁调拨,谁补充;谁征用,谁补偿”的原则,对应急物资进行调拨使用。

三、适用范围

西湖区范围内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意见。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

五、文件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丁新兵(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936817

 

索引号

00250239-7/2021-20497

文号

西政办〔2021〕21号

公布日期

2021-08-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应急

体裁分类

意见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关于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8-21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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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应急物资是应对各类安全风险的有力武器。多一份应急物资保障,就会多一道安全屏障。2020年2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把应急物资保障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尽快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市深改委提出的任务目标,进一步规范我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增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提高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水平,制定该实施意见。从大应急的角度出发,整合我区现有应急物资保障力量,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建立分级分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和标准,确保应急物资保障有序有力,以满足我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需求。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3.《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4.《浙江省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应急物资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应急物资办〔2021〕1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函〔2018〕9号)

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30号)

二、主要内容

总体思路上,考虑到我区各部门之间工作任务、专业分工、物资储备标准不同,且物资装备储备都是条线管理,因此,按照“一个盘子”统揽原则,着眼大应急要求,在区级层面建立健全并规范了应急物资储备的规划、采购、储存及调拨使用等各环节管理工作,实现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储备。

运作方式上,建立了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重大事项部门会商制度。会商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受委托的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有关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会商会议主要负责研究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核全区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年度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统一组织全区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统筹规划全区应急物资仓储场地布局等事项,并形成会商意见和决策。

具体操作上,实行区、镇(街道)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属地为主、统一调度。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分成自然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社会管理应急物资储备三大类,由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有关规定、职责和任务,分别负责落实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物资储备、使用、更新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把社会储备纳入政府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范畴,体制内政府储备与体制外社会储备相结合,拓宽紧急状态下应急物资供应渠道。建立和完善紧急状态下各类物资的应急动员和应急采购机制,调拨、配送和使用联动机制。

在处置本系统突发事件时,各责任部门可按照“先近后远、先主后次、保障急需”和“谁调拨,谁补充;谁征用,谁补偿”的原则,对应急物资进行调拨使用。

三、适用范围

西湖区范围内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意见。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

五、文件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丁新兵(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93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