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8-9/2021-1696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1-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西湖区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西湖区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西湖区政工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做好2021年度西湖区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杭州市政工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杭政职办〔202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单位在推荐上报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以用为本,以专业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绩效为重点,注重将专业技术成果和业绩等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2.全面落实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制度,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对象,所在单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填报并提供纸质《事业单位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同时,严格按照明确的评聘程序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且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西湖区各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大专院校)。

2.申报条件:在新评审细则颁布实施前,政工职称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继续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要求专职专岗进行申报。

3.破格条件:助理政工师破格晋升政工师,未达到规定学历和年限申报人员,按破格条件从严申报,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年为优秀,同时须具备下列5项中的3:

1)对所在单位获得市()级或省行业系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

2)在市(地)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的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或工会工作的主要领导,成绩显著。

3)本人获得市(地)级、省级厅局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政工师”、“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荣誉称号。

4)在市(地)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或有关会议上发表3篇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论文,或独立撰写或与人合作正式出版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著作。

5)高中(含同等学历)学历专门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累计20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4.其他要求:

1)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19年以来合计取得36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网址:http://pro.learning.gov.cn)登记的学分为准。

2)用人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3)计算机能力及外语水平不作要求。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需表格可以从“杭州宣传网”(http://www.hzxcw.gov.cn)——“职称评审”栏目下载。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打印清晰,按要求装订完备。

2.单位审核上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所有复印件均须与原件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的本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公示无异议的,再按照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主管单位和初评委。

3.初评委审核、推荐和评审。初评委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所有复印件均须与原件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原件及时退还本人。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经初评委按评审程序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公布。申报政工师任职资格的由初评委评审通过,同意推荐后,由初评委统一将材料报市政工职评办。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参评资格或已获取职称资格的,经查实,一律予以取消。

2.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1231日。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825日前上报至初评委(区机关综合大楼214办公室),逾期一律不予接收。联系电话:87939295

3.评审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评审表》外,其余材料一律不退。

4.高级政工师申报以《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浙政职办)〔20212号)文件精神执行。参加2021年浙江省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理论知识能力测试的申报人员,需经单位审核同意,请各主管单位汇总后于89日中午前统一报送至区政工职评办,报名表一式两份(WORD电子版一份,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一份),连同参评人免冠2寸白底照片电子版(以“单位+姓名”命名)打包提交至报名邮箱87935097@163.com

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理论知识能力测试成绩仅当年有效,测试成绩达标的申报人员请登录浙江省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指定链接(链接地址另行通知),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上传相关个人送审材料,同时将高级政工师纸质评审材料于91日前上报区政工职评办(区机关综合大楼214办公室)。

5.助理政工师申报,参照中级政工师的相关申报材料填写。

6.如有政策调整,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附件:1.申报材料说明

      2.事业单位人员初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3.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西湖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2186


申报材料说明

一、需送审单位汇总后提交的材料

1)评审委托书1份;

2)盖公章的《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同时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1份;

3)收集申报人每人1张两寸证件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姓名,用于制作职称资格证书);

4)收集申报人每人1份《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

5)收集申报人每人3份《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

6)收集《事业单位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按一个事业单位1式1份;

7)收集破格申报人员《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及相关附件材料1套。

二、需申报人装订成册的材料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对象填写)1份。

4)2至3篇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政工论文复印件1套(包括: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文章正文,参评助理政工师人员无需提供);

5)《思政工作经验推介情况表》1份及相关说明材料复印件1套;

6)个人和所在单位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7)身份证复印件1份;

8)职称证书复印件和聘任材料(若政工任职资格是转评获得的,还需提供转评之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聘任材料);

9)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材料1份(党校学历外,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10)继续教育证明材料1套: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登记的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19年以来合计取得36学分以上;

11)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复印件(加盖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1套;

12)个人任职文件(或政工岗位从业证明)和任现职以来的思政工作总结1份;

13)《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份;

(14)《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仅限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1份。




 

索引号

00250238-9/2021-1696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1-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灵隐街道

统一编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西湖区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0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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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西湖区政工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做好2021年度西湖区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杭州市政工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杭政职办〔202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单位在推荐上报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以用为本,以专业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绩效为重点,注重将专业技术成果和业绩等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2.全面落实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制度,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对象,所在单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填报并提供纸质《事业单位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同时,严格按照明确的评聘程序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且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西湖区各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大专院校)。

2.申报条件:在新评审细则颁布实施前,政工职称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继续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要求专职专岗进行申报。

3.破格条件:助理政工师破格晋升政工师,未达到规定学历和年限申报人员,按破格条件从严申报,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年为优秀,同时须具备下列5项中的3:

1)对所在单位获得市()级或省行业系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

2)在市(地)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的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或工会工作的主要领导,成绩显著。

3)本人获得市(地)级、省级厅局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政工师”、“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荣誉称号。

4)在市(地)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或有关会议上发表3篇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论文,或独立撰写或与人合作正式出版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著作。

5)高中(含同等学历)学历专门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累计20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4.其他要求:

1)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19年以来合计取得36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网址:http://pro.learning.gov.cn)登记的学分为准。

2)用人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3)计算机能力及外语水平不作要求。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需表格可以从“杭州宣传网”(http://www.hzxcw.gov.cn)——“职称评审”栏目下载。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打印清晰,按要求装订完备。

2.单位审核上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所有复印件均须与原件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的本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公示无异议的,再按照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主管单位和初评委。

3.初评委审核、推荐和评审。初评委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所有复印件均须与原件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原件及时退还本人。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经初评委按评审程序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公布。申报政工师任职资格的由初评委评审通过,同意推荐后,由初评委统一将材料报市政工职评办。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参评资格或已获取职称资格的,经查实,一律予以取消。

2.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1231日。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825日前上报至初评委(区机关综合大楼214办公室),逾期一律不予接收。联系电话:87939295

3.评审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评审表》外,其余材料一律不退。

4.高级政工师申报以《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浙政职办)〔20212号)文件精神执行。参加2021年浙江省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理论知识能力测试的申报人员,需经单位审核同意,请各主管单位汇总后于89日中午前统一报送至区政工职评办,报名表一式两份(WORD电子版一份,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一份),连同参评人免冠2寸白底照片电子版(以“单位+姓名”命名)打包提交至报名邮箱87935097@163.com

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理论知识能力测试成绩仅当年有效,测试成绩达标的申报人员请登录浙江省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指定链接(链接地址另行通知),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上传相关个人送审材料,同时将高级政工师纸质评审材料于91日前上报区政工职评办(区机关综合大楼214办公室)。

5.助理政工师申报,参照中级政工师的相关申报材料填写。

6.如有政策调整,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附件:1.申报材料说明

      2.事业单位人员初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3.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西湖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2186


申报材料说明

一、需送审单位汇总后提交的材料

1)评审委托书1份;

2)盖公章的《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同时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1份;

3)收集申报人每人1张两寸证件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姓名,用于制作职称资格证书);

4)收集申报人每人1份《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

5)收集申报人每人3份《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

6)收集《事业单位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按一个事业单位1式1份;

7)收集破格申报人员《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及相关附件材料1套。

二、需申报人装订成册的材料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对象填写)1份。

4)2至3篇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政工论文复印件1套(包括: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文章正文,参评助理政工师人员无需提供);

5)《思政工作经验推介情况表》1份及相关说明材料复印件1套;

6)个人和所在单位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7)身份证复印件1份;

8)职称证书复印件和聘任材料(若政工任职资格是转评获得的,还需提供转评之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聘任材料);

9)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材料1份(党校学历外,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10)继续教育证明材料1套: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登记的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19年以来合计取得36学分以上;

11)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复印件(加盖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1套;

12)个人任职文件(或政工岗位从业证明)和任现职以来的思政工作总结1份;

13)《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份;

(14)《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仅限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