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0-3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提高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提升服务能力,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问题2:“0-3婴幼儿照护服务”具体指什么? 答: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推进婴幼儿膳食营养、生长发育、健康养护、感统训练、安全防护、早期教育等照护服务。 问题3:“0-3婴幼儿照护服务”重点任务有哪些? 答:一、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社区成长驿站建设。 二、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家庭养育技能提升。 三、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四、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 问题4: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具体有哪些功能? 答:婴幼儿成长驿站是依托社区(村)既有的邻里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休闲等设施资源建立,以专属或共享固定室内场地的方式,向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儿童健康管理等内容的服务场所。 问题5:通过何种途径获得科学育儿知识? 答:通过家长课堂、亲子活动、入户指导和浙里办“西湖七彩托育”、母子健康手册信息推送等形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专业化指导。 问题6:如何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答:1、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布局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2、引导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供给。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导向,综合考虑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或结余等因素,形成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价格体系。 3、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的统筹。发挥现有幼儿园在管理服务、专业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加大幼儿园托班服务的供给。 问题7: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如何规范管理? 答:1、实施属地备案管理。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区机构编制部门或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应及时将登记信息共享至卫生健康部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后,应及时向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2、建立综合管理体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机构的管理纳入基层治理平台,建立举办者自查、相关职能部门抽查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联合检查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 3、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承担保障婴幼儿人身安全的主体责任,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证照;配齐配足有资质的从业人员,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和检查制度,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突发情况下应优先保障婴幼儿安全。 问题8:如何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答:一是鼓励幼教人员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支持儿童保健人员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探索建立保育、幼教、儿童保健人员融合发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二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职业纳入技能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三是依法落实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从业技能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四是鼓励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