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MB1848492/2022-2021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统一编号:
 
 
2021年西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由杭州市西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西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主要通过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形式,对政务信息进行公开,重点公开局主要领导及领导分工,下设机构及机构职能、公告通告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1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0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10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2021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落实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按照流程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管理,每月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相关问题整改,有效提升发布质量。

(四)平台建设方面

详细对照平台目录和要求,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准确、规范发布各类信息。深化重点领域和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大项目、重要通知、部门文件等信息。按照实际情况,有效发挥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作用。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学习新条例,参加区府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按流程分职责、重制度严监督,不定期实行“回头看”查摆相关问题,解决上级发现的问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主动面向社会公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领导成员、部门负责人等信息和监督电话。对工作开展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按要求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在重点内容主动公开力度不够,对于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回应不够及时深入;二是在政策解读形式不够生动直观、通俗;三是对于政务公开信息要素把握不够不全面,有时不能完整、及时、准确公开信息。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队伍建设,健全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各类政务信息的审核发布。做好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保证信息发布及时、全面、正确,同时丰富重大政策的发布和解读方式。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营造全员重视、全员助力、全员监督的良好氛围,提升队伍力量。重视新媒体账号运营推广,不断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索引号

MB1848492/2022-2021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统一编号

2021年西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1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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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由杭州市西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西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主要通过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形式,对政务信息进行公开,重点公开局主要领导及领导分工,下设机构及机构职能、公告通告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1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0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10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2021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落实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按照流程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管理,每月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相关问题整改,有效提升发布质量。

(四)平台建设方面

详细对照平台目录和要求,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准确、规范发布各类信息。深化重点领域和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大项目、重要通知、部门文件等信息。按照实际情况,有效发挥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作用。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学习新条例,参加区府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按流程分职责、重制度严监督,不定期实行“回头看”查摆相关问题,解决上级发现的问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主动面向社会公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领导成员、部门负责人等信息和监督电话。对工作开展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按要求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在重点内容主动公开力度不够,对于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回应不够及时深入;二是在政策解读形式不够生动直观、通俗;三是对于政务公开信息要素把握不够不全面,有时不能完整、及时、准确公开信息。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队伍建设,健全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各类政务信息的审核发布。做好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保证信息发布及时、全面、正确,同时丰富重大政策的发布和解读方式。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营造全员重视、全员助力、全员监督的良好氛围,提升队伍力量。重视新媒体账号运营推广,不断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