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13-5/2022-2023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1-5811980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切实提高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区民政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结合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109条,涵盖政策法规、行政执法、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建议提案等各类信息。其中,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85条,于局官微“西湖民政服务号”发布推文212条,于局官博“杭州西湖民政”推送信息612条。在推进民政各领域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对照区级26个试点领域公开标准目录,持续更新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栏目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区民政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答复,予以公开8件。全年未产生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落实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逐级审核机制,持续规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同时,加强全局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为群众查询使用提供便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实行以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主、政务新媒体公开为辅的多渠道信息公开模式,确保民政领域的信息动态按时、准确、依法公开,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具时效性,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工作考核方面,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坚持日常巡检、更新、排查,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社会评议方面,广泛听取群众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进行自查整改和落实推进,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方面,明确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进行追责,确保具体工作落到实处。2021年,区民政局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信息发布形式较为单一、政策解读可读性有待提高等方面。

下一步,区民政局将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规范公开流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细化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形式、时限,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二是丰富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重点领域信息,提高信息通俗程度和传播效果,保障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深化民政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树牢责任意识、提升履职能力,扎实推动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向纵深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区民政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21年未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

2022年1月24日

 

索引号

00250213-5/2022-2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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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22-0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4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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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1-5811980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切实提高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区民政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结合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109条,涵盖政策法规、行政执法、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建议提案等各类信息。其中,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85条,于局官微“西湖民政服务号”发布推文212条,于局官博“杭州西湖民政”推送信息612条。在推进民政各领域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对照区级26个试点领域公开标准目录,持续更新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栏目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区民政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答复,予以公开8件。全年未产生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落实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逐级审核机制,持续规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同时,加强全局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为群众查询使用提供便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实行以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主、政务新媒体公开为辅的多渠道信息公开模式,确保民政领域的信息动态按时、准确、依法公开,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具时效性,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工作考核方面,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坚持日常巡检、更新、排查,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社会评议方面,广泛听取群众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进行自查整改和落实推进,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方面,明确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进行追责,确保具体工作落到实处。2021年,区民政局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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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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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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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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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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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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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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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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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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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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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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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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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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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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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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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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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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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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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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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信息发布形式较为单一、政策解读可读性有待提高等方面。

下一步,区民政局将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规范公开流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细化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形式、时限,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二是丰富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重点领域信息,提高信息通俗程度和传播效果,保障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深化民政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树牢责任意识、提升履职能力,扎实推动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向纵深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区民政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21年未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