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67989215-5/2022-2026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湿地博物馆 统一编号:
 
 
中国湿地博物馆(杭州西溪研究院)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相关建议。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止。

      中国湿地博物馆(杭州西溪研究院)在2021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根据以上文件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提高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透明度做出了贡献,现将我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基础工作,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会议和专题会议,及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向各部门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工作安排,做到信息公开有制度,有管理,有跟进,有总结,确保信息工作做到位。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2021年3月份公开了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含10张表),9月份公开了我馆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含11张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中国湿地博物馆(杭州西溪研究院)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1年,我馆未收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及时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做好各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监督工作,保证各栏目信息动态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杭州西湖”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确保网站栏目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充分运用“中国湿地博物馆”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政府规范性信息及政策解读,加强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回应。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馆根据新条例及省、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细化内容、明确责任;强化区属各部门间沟通协调,通过浙政钉工作群和案例库,加强工作人员间日常交流。2021年,我馆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需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形式不够多样化;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学习能力需进一步提升等。

       2022年,我馆将进一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二是根据中国湿地博物馆(杭州西溪研究院)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多样化的公开形式,并不断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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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89215-5/2022-2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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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22-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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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博物馆

统一编号

中国湿地博物馆(杭州西溪研究院)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6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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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相关建议。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止。

      中国湿地博物馆(杭州西溪研究院)在2021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根据以上文件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提高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透明度做出了贡献,现将我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基础工作,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会议和专题会议,及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向各部门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工作安排,做到信息公开有制度,有管理,有跟进,有总结,确保信息工作做到位。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2021年3月份公开了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含10张表),9月份公开了我馆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含11张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中国湿地博物馆(杭州西溪研究院)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1年,我馆未收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及时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做好各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监督工作,保证各栏目信息动态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杭州西湖”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确保网站栏目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充分运用“中国湿地博物馆”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政府规范性信息及政策解读,加强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回应。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馆根据新条例及省、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细化内容、明确责任;强化区属各部门间沟通协调,通过浙政钉工作群和案例库,加强工作人员间日常交流。2021年,我馆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需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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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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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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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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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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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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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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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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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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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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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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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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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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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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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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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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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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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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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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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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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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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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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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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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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形式不够多样化;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学习能力需进一步提升等。

       2022年,我馆将进一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二是根据中国湿地博物馆(杭州西溪研究院)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多样化的公开形式,并不断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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