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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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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238-9/2022-27774
文号
-
公布日期
2022-1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供销总社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政策原文
【负责人解读】 《浙江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1-28 15:42
浏览次数: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推动农业增产农户增收,促进共同富裕,结合浙江省实际,起草了《浙江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产业发展。
二、文件制定依据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
2.《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
3.《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47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推动农业保险综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承保计划和预算管理。明确全省各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的审核流程及各级财政部门应的职责。
(三)资金结算和拨付。明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拨付的流程和审批流程。
(四)机构管理。明确省财政厅建立健全全省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考核等相关机制。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长效机制,做好与保险公司和省农业保险信息系统对接。
(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明确省财政厅要健全绩效评价机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六)附则。明确办法启用时间。
三、文件适用范围及对象
《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全省范围内(不含宁波)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域;适用对象是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农险协调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
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西湖区供销总社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姜宁(党委书记、主任)
联系电话0571-8951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