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22-24917 文号: 西政办〔2022〕58号
公布日期: 2022-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关于建立西湖区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竟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审查方式,提升审查效能,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审范围

(一)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政策措施,特别是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补助等重点领域;

(二)部门在履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的基础上,认为政策措施中涉及公平竞争的内容还存在复杂疑难问题的;

(三)拟适用例外规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在制定过程中被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可以提请西湖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会审。

二、会审主体

在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第三方机构、政策起草部门进行会审,必要时可邀请市公竞办、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参加。

三、会审程序

(一)提请会审。会审实行自愿原则,属于会审范围的政策措施,会审程序依申请启动。

起草部门申请会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提请会审的申请函;

2.政策措施文稿;

3.申请部门自我审查意见,即填写完整的《公平竞争审查表》(含难以把握的复杂疑难问题说明、征求意见情况等);

4.起草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组织会审。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开展会审:

1.直接对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审查建议;

2.组织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会同起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审查;

3.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审查;

4.采用与起草部门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提出审查建议。

以会议形式开展的会审,由起草部门组织会议,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协助。

(三)回复意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会审申请并确定启动会审程序的,应当及时展开会审,原则上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平竞争审查建议。对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疑难的政策措施,会审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成果运用

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是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为政策措施起草部门提供协助审查的一种工作方式,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回复的会审意见建议供起草部门参考,该建议不能代替最终的自我审查结论。起草部门应根据会审意见作出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经会审后出台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应当在政策措施出台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台的政策措施及公平竞争审查表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相关措施

(一)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会审工作台账,及时登记会审申请,记录会审办理情况,形成会审意见建议并存档。

(二)强化共性问题研究,梳理分析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具体表现和认定标准,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审查工作水平。

附件:1、XX单位关于申请对《XXX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

查会审的函(参考模板)

2、会审流程图

3、区级成员单位名单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1

XX单位关于申请对《XXX文件》

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的函

(参考模板)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XXX工作安排,我单位牵头起草了《XXX文件》,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起草过程中,我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了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并征求了利害关系人(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因本单位认为政策措施中涉及公平竞争的内容还存在复杂疑难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审查,现申请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公平竞争审查会审。

附件:1.XXX

2.XXX

3.XXX

XX单位

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及电话:XXX)

附件2

会审流程图

1111.png

附件3

区级成员单位名单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经信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卫健局、区投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局、西湖区税务局、西湖生态环境分局。

西政办〔2022〕58号.doc

 

索引号

00250239-7/2022-24917

文号

西政办〔2022〕58号

公布日期

2022-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关于建立西湖区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2-09 11:45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竟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审查方式,提升审查效能,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审范围

(一)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政策措施,特别是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补助等重点领域;

(二)部门在履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的基础上,认为政策措施中涉及公平竞争的内容还存在复杂疑难问题的;

(三)拟适用例外规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在制定过程中被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可以提请西湖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会审。

二、会审主体

在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第三方机构、政策起草部门进行会审,必要时可邀请市公竞办、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参加。

三、会审程序

(一)提请会审。会审实行自愿原则,属于会审范围的政策措施,会审程序依申请启动。

起草部门申请会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提请会审的申请函;

2.政策措施文稿;

3.申请部门自我审查意见,即填写完整的《公平竞争审查表》(含难以把握的复杂疑难问题说明、征求意见情况等);

4.起草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组织会审。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开展会审:

1.直接对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审查建议;

2.组织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会同起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审查;

3.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审查;

4.采用与起草部门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提出审查建议。

以会议形式开展的会审,由起草部门组织会议,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协助。

(三)回复意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会审申请并确定启动会审程序的,应当及时展开会审,原则上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平竞争审查建议。对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疑难的政策措施,会审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成果运用

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是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为政策措施起草部门提供协助审查的一种工作方式,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回复的会审意见建议供起草部门参考,该建议不能代替最终的自我审查结论。起草部门应根据会审意见作出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经会审后出台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应当在政策措施出台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台的政策措施及公平竞争审查表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相关措施

(一)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会审工作台账,及时登记会审申请,记录会审办理情况,形成会审意见建议并存档。

(二)强化共性问题研究,梳理分析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具体表现和认定标准,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审查工作水平。

附件:1、XX单位关于申请对《XXX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

查会审的函(参考模板)

2、会审流程图

3、区级成员单位名单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1

XX单位关于申请对《XXX文件》

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的函

(参考模板)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XXX工作安排,我单位牵头起草了《XXX文件》,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起草过程中,我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了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并征求了利害关系人(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因本单位认为政策措施中涉及公平竞争的内容还存在复杂疑难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审查,现申请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公平竞争审查会审。

附件:1.XXX

2.XXX

3.XXX

XX单位

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及电话:XXX)

附件2

会审流程图

1111.png

附件3

区级成员单位名单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经信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卫健局、区投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局、西湖区税务局、西湖生态环境分局。

西政办〔2022〕5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