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22-2041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杭州西湖”门户网站(http://www.hzxh.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助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加强政策信息发布。通过“杭州西湖”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178条,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其它政策文件541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摸清文件底数,增填文件属性字段,优化政策文件搜索功能。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建设完善疫情防控、“十四五”规划、市场监管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等专题专栏,方便公众按需求按分类查阅重点信息。三是提升政策解读质效。对涉及采用动画、图解、知识竞答等多元化方式丰富解读形式,通过政策宣传进社区、政策服务送上门等线下活动做好“面对面”政策解读提高解读效力;四是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按2021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计划,通过公式公告栏、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完成决策草案预公开,通过问卷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全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51件,申请数量较去年上升9.76%;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44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8件,另有15件申请按照《条例》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61件,占48%;不予公开20件,占3.7% ;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236件,占43.3% ;不予处理12件,占2.2%;其他处理15件,占2.8%。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2件,复议诉讼率4%。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开展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动态调整。2021年动态调整涉及城市综合执法领域、义务教育领域、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等10个领域,调整目录一级事项21条,二级事项95条,调整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二是优化政府信息分类整合。集中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定期开展检测并及时整改,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规范性、准确性。三是落实政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规范采、编、发流程,按规定使用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发布信息,执行“系统+人工”审核程序,保证信息发布内容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优化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及功能。进行网站移动端适配改造和老年模式建设,适应不同群体需求。二是强化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对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数据同源、信息共享、服务同根”要求,对于涉及群众面广、影响大的政策及政策解读进行多账号协同发布,形成信息传播和公共服务合力。三是深化政务专区建设。持续建好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政策解读咨询、公众意见征集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考核监督。严格落实“周检查,月通报,季上报”制度,每周检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点对点提醒相关单位,督促整改;每月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促进工作落实;每季度上报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整改情况,整理汇总经验做法。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新媒体工作群、政务公开浙政钉工作群,发布工作通知、日常检查情况通报并对各单位问题及时回应。对政策文件清理、重大建设项目全流程公开、疫情防控专题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集中办公培训,现场讨论、指导。三是开展社会评议。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以问卷调查形式开展社会评议,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2021年,西湖区在政务公开考核中未扣分,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需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6

8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30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0417

行政强制

233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126.69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34

17

0

0

0

0

55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24

11

0

0

0

0

23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6

0

0

0

0

0

2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

0

0

0

0

0

3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9

0

0

0

0

0

9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5

0

0

0

0

0

5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82

2

0

0

0

0

18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2

0

0

0

0

0

5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8

0

0

0

0

0

8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3

0

0

0

0

0

1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31

13

0

0

0

0

54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1

4

0

0

0

0

15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4 

0

19 

1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动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解读回应的方式和渠道,政务新媒体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均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提升。

2022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优化公开目录,加强顶层设计。根据《条例》和年度工作要点要求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优化,细化公开内容要求,明确公开责任单位,确保目录规定内容公开落实到位。二是拓展解读方式,提升回应质效。加强对解读质量把关,杜绝解读即简单的小标题罗列和内容复制的情况,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开展线上+线下多元化解读活动,把政策向公众讲清讲明讲透,切实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做强政务新媒体,助力政策宣传。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提高信息发布数量、频率的同时,提升内容发布质量,更多地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政府政策宣传,有效助力政策推广和落地实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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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0239-7/2022-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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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22-0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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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2-11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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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杭州西湖”门户网站(http://www.hzxh.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助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加强政策信息发布。通过“杭州西湖”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178条,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其它政策文件541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摸清文件底数,增填文件属性字段,优化政策文件搜索功能。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建设完善疫情防控、“十四五”规划、市场监管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等专题专栏,方便公众按需求按分类查阅重点信息。三是提升政策解读质效。对涉及采用动画、图解、知识竞答等多元化方式丰富解读形式,通过政策宣传进社区、政策服务送上门等线下活动做好“面对面”政策解读提高解读效力;四是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按2021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计划,通过公式公告栏、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完成决策草案预公开,通过问卷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全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51件,申请数量较去年上升9.76%;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44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8件,另有15件申请按照《条例》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61件,占48%;不予公开20件,占3.7% ;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236件,占43.3% ;不予处理12件,占2.2%;其他处理15件,占2.8%。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2件,复议诉讼率4%。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开展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动态调整。2021年动态调整涉及城市综合执法领域、义务教育领域、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等10个领域,调整目录一级事项21条,二级事项95条,调整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二是优化政府信息分类整合。集中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定期开展检测并及时整改,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规范性、准确性。三是落实政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规范采、编、发流程,按规定使用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发布信息,执行“系统+人工”审核程序,保证信息发布内容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优化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及功能。进行网站移动端适配改造和老年模式建设,适应不同群体需求。二是强化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对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数据同源、信息共享、服务同根”要求,对于涉及群众面广、影响大的政策及政策解读进行多账号协同发布,形成信息传播和公共服务合力。三是深化政务专区建设。持续建好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政策解读咨询、公众意见征集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考核监督。严格落实“周检查,月通报,季上报”制度,每周检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点对点提醒相关单位,督促整改;每月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促进工作落实;每季度上报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整改情况,整理汇总经验做法。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新媒体工作群、政务公开浙政钉工作群,发布工作通知、日常检查情况通报并对各单位问题及时回应。对政策文件清理、重大建设项目全流程公开、疫情防控专题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集中办公培训,现场讨论、指导。三是开展社会评议。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以问卷调查形式开展社会评议,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2021年,西湖区在政务公开考核中未扣分,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需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6

8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30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0417

行政强制

233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126.69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34

17

0

0

0

0

55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24

11

0

0

0

0

23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6

0

0

0

0

0

2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

0

0

0

0

0

3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9

0

0

0

0

0

9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5

0

0

0

0

0

5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82

2

0

0

0

0

18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2

0

0

0

0

0

5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8

0

0

0

0

0

8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3

0

0

0

0

0

1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31

13

0

0

0

0

54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1

4

0

0

0

0

15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4 

0

19 

1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动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解读回应的方式和渠道,政务新媒体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均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提升。

2022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优化公开目录,加强顶层设计。根据《条例》和年度工作要点要求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优化,细化公开内容要求,明确公开责任单位,确保目录规定内容公开落实到位。二是拓展解读方式,提升回应质效。加强对解读质量把关,杜绝解读即简单的小标题罗列和内容复制的情况,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开展线上+线下多元化解读活动,把政策向公众讲清讲明讲透,切实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做强政务新媒体,助力政策宣传。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提高信息发布数量、频率的同时,提升内容发布质量,更多地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政府政策宣传,有效助力政策推广和落地实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