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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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厅和浙江银保监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如有相关项目,请于2月16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发改经信局工业科林惊虓,联系电话:89935549。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区发改经信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