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5 16:31:26
来源:区发改经信局(区支援合作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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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经信厅和浙江银保监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如有相关项目,请于2月16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发改经信局工业科林惊虓,联系电话:89935549。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区发改经信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