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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15-1/2021-20500
文号
蒋办〔2021〕98号
公布日期
2022-03-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蒋村街道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蒋村街道应急管理体系及领导小组名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15 19:01
浏览次数:
蒋村街道应急管理体系及领导小组名单(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完善街道应急管理体系,提高街道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努力打造与“重要窗口”西湖风景线相适应的“大安全、大应急、大救灾”基层应急管理体系。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基层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照西湖区《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应急管理形势发展变化和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处置发生在我街道范围内,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重特大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街道外但与我街道有关、需要我街道积极参与的重特大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首要任务。优先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优先开展抢救人员活动;加强参与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增强忧患意识,积极预防,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预报工作;做好日常的思想动员、组织建设、预案演练、物资准备以及宣传教育工作等。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各相关办公室和事发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类与分级,依据分工和职能权限开展工作。
4、强化法制,依靠科技。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逐步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借力数字赋能,加强应急管理、技术装备和指挥平台等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5、协同应对,快速反应。加强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建立和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有效组织、高效应对和处置。各应急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预警、果断决策、迅速处置。
6、加强基层,全民参与。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做好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事业等基层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防灾救灾、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参与应急管理能力和自救能力,形成应急工作全民参与的局面。
7、整合资源,加强保障。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等系统,建立科学、高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建立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提高应急管理的整体协调应对能力。
二、应急管理体系及主要职责
(一)街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街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全街道设置处置突发事件的非常设领导机构和总指挥部(下称总指挥部),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由街道副书记具体负责,各线分管领导负责各自行业领域的安全。其主要职责是: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督促各单位及时有效做好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总指挥部设在街道数字化综合信息指挥中心,负责街道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指挥、考核等职责,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配合区级部门)。
总指挥部下设两个应急办公室,一个设在综合信息指挥室,主要负责防汛防台抗旱、防雪抗冻应急工作,一个设在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除防汛防台外的安全生产应急办工作。主要职责是:应急联络员的管理,紧急预警情况的接警、转报和组织施救,按预警等级及时准确分警,做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对上、对下的沟通协调,以及必要的日常工作协调。
(二)社区(经合社)应急组织机构。各社区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级应急管理总体预案,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制和机制,完善区域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础建设,提高区域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各社区(经合社)党组织书记为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
(三)物业联盟应急小队。以物业联盟为核心,各物业单位为一个小分队,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队。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质和机制,完善区域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础建设,提高区域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按照相关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消防、安全)事件处置演练。各物业单位法人为应急管理小分队主要负责人。
三、应急体系
(一)信息收集
各办公室要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及时收集突发事件信息,特别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隐患分析预测,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警报告
建立街道突发事件应急联络员网络,应急联络员由各办公室、各社区、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及相关单位指定,主要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方面的工作。应急联络员如进行更换需提前向应急办报备。应急办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并由值班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向街道总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上报区委宣传部等单位。
(三)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社区和相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按照实际情况,先期处置可以采取如下主要措施: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实行日夜值班制度;及时向周边居民和单位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紧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确认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向公众宣传应急、防灾减灾常识等。
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总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调遣应急救援力量,协助事发地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预警发布
一般事件(4级)预警由总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如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较大事件(3级)预警、重大事件(2级)预警和特别重大事件(1级)预警,必须由街道总指挥部报区政府批准后才可实施。
辖区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3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涉及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在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应急办报告(最迟不超过5分钟),应急办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总指挥部。同时,根据上级部署及时对突发事件做出响应。
(五)预警响应
预警警报发布后,相关单位应坚持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总指挥部报送最新动态。各相关单位接到预警警报后,要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防范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或即将发生时,所属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要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抢救受伤人员,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立即报告街道分管领导和应急办。
突发事件发生后,总指挥部要迅速了解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六)现场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托应急办,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对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进一步了解和判断突发事件的种类、性质、等级,做好各种物资保障,研究确定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组织调集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
4级警报,由应急办负责受理和处置,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组织灾害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对灾害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动员群众展开自救互救(含组织人员撤离、疏散和重要财产转移及妥善安置)。一旦发生先期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由总指挥部决定启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及动员、招募后备人员等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委、区政府值班室。
当发生3级及以上警报时,应急办应迅速向总指挥部报告,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决策建议,并视情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启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依托应急办实施统一调度指挥,由总指挥部会同应急办直接受理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办公室接到灾情信息和指挥号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在应急办统一指挥下,根据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及各专业预案等处置规程,组织实施抢险抢救和应急处置行动,全力控制灾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连锁反应,迅速果断地控制或切断灾害链。
(七)舆论引导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相关规定,总指挥部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相关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
对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国家机关作出的应急工作指示、决定、命令,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各种力量,及时将突发事件的信息准确、全面地发布给公众,避免误导和新闻炒作。
(八)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办公室、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和相关单位必须及时做好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证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工作有序地进行。
1、相关办公室按突发事件管理分工及时调查统计事件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单位。
2、平安办要迅速根据灾情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并维护场所的秩序稳定。
3、公共服务办牵头做好安置场所救济物资供应站的设立,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做好事件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死难者尸体;协助社区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制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办法。
4、各社区要在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5、相关办公室对应赔偿包括保险理赔的事项,按相关规定及时帮助协调赔偿相关事宜。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九)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时,由应急办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现场检查、征询专家意见后,由总指挥部批准后中止应急行动。
(十)调查总结
由牵头处置突发事件的办公室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总结工作。同时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加强预防工作。
四 、应急保障
各相关办公室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培训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街道相关办公室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应积极向群众宣传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
(一)通讯保障。重点建立非常状态下的应急通讯保障体系,确保应急通讯畅通,信息传递无阻;建立应急期间总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讯保障方案;明确应急参与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电话。
(二)装备保障。建立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试用、调用和征用等制度。
(三)技术保障。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智慧应急、智慧消防战略,大力实施全域感知数智化建设。加快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一体化智治平台”与区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不断提高科学应急处置能力。
(四)队伍保障。各牵头办公室建立应急队伍动态数据库和应急队伍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应急组织方案。组织辖区民兵预备役、保安、基层警务、医务等人员组建1支不少于50人的街道到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五)交通保障。由责任办公室牵头,制定突发事件期间关于协助做好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实施的应急方案。
(六)医疗保障。建立医疗保障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设备、药品、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
(七)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动态数据库,明确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制定物资调拨方案。
(八)经费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和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办公室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
(九)社会动员保障。建立地区社会动员数据库,构建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社会动员机制。
(十)城市生命线保障。重点是确保应急状态下城市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电、用气。
(十一)紧急避难场所保障。规划和建设突发事件的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可与公园、广场、校舍等公共设施相结合。
五、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1、街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各专业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3)研究提出街道应急管理体系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街道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街道关于应急管理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应急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建议;
(2)指导协调各专业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社区(经合社)的应急管理工作;
(4)协调街道范围内应急管理联合执法工作;
(5)承办总指挥部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其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6)负责各专业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7)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业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促进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应急管理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应急管理工作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建设;
(5)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行业领域事故防范工作的落实;
(6)督促指导协调分管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
(7)向街道总指挥部报告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8)完成街道总指挥部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
(二)工作制度
1、街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总指挥部)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街道应急办提出;
②组长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街道总指挥部组织的街道综合安全联合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由总指挥部领导或成员单位领导带队,相关单位派人参加;
②根据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以及上级的部署要求开展各类专项督查,具体由应急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3)报告制度:
①成员单位每年12月30日前向街道总指挥部报告本单位应急管理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②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街道总指挥部报送综合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③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向应急办公室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节日期间每天向应急办公室报告本单位(系统)综合安全情况;
2、街道应急办公室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
专业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确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街道总指挥部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
可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3)报告制度:
每年度向街道总指挥部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
3、专业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组长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综合安全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
成员单位每年将本单位综合安全年度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报告所在专业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专业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向街道总指挥部报告综合安全工作情况。
六、责任追究
未依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未依照预案规定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对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拒不听从指挥部指令,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其他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行为,将依据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
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相关企业和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