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第四分公司信用修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02 09:31:17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点击率:

2020年1月,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第四分公司因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对管理的河滨之城水澜轩特种设备(电梯)到期后无法提供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报告的行为被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杭西市管罚处字﹝2019﹞1023号行政处罚。现该企业已对处罚内容履行完毕,信用修复已满1年,且作出信用承诺,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经综合考察,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局决定确认杭州有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信用修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出。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