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22-21567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4-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西湖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拟订的《西湖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杭州市西湖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山洪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西湖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西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西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和群测群防的原则。

2.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为基础,提高“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能力,全面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防御意识和互助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杜绝山洪灾害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西湖区范围(西湖风景名胜区除外)山洪灾害防御的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防御对象

山洪灾害指山丘区溪沟中发生的暴涨暴落洪水对人民生命造成威胁的灾害。

(一)防御对象确定

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将山丘区内所有城镇、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山洪灾害防御范围。按照“临河隐患”、“阻水隐患”、“工程隐患”、“地灾隐患”、“冲沟隐患”、“历史山洪”六类,确定西湖区山洪灾害防御重点村落和一般村落。

将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为高风险区(小于20年一遇)和低风险区(大于等于2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水位与历史最高洪水位中的较大值)。并根据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成果,建立并动态核定山洪灾害防御对象清单。山洪灾害防御对象清单包括对象、所在地(精确到自然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各类对象的常住人口数量、转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防御对象分布

西湖区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主要分布留下街道、转塘街道、双浦镇等三个山丘区镇街。

西湖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域主要分布在周浦沿山南渠、大清溪、桐坞溪、白龙潭溪、慈母桥溪、许家埭溪、长埭溪、屏峰溪、东穆坞溪、杨家牌楼溪等流域。

三、组织责任机构

山洪灾害防御建立区防指指挥协调、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基层地方政府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尽其责,加强协同。

(一)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西湖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负责研究制订辖区防汛防台抗旱政策和制度,完善防汛防台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等级,及时掌握汛情、风情、旱情、灾情,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中处置和灾后恢复等工作,做好防汛防台装备物资储备调配及有关协调工作。

(二)区防指办公室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在区防指领导下,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区防汛防台抗旱的工作预案与制度,组织制订预案操作手册,指导、协调、督促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防汛防台抗旱的预防工作;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和反馈;必要时,受区防指指挥委托,区防指办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区防指专项组成员单位

区防指下辖水利防汛防台专项组。该组由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以下简称“区水利局”)牵头,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要承担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险情处置,小流域山洪监测预警,并提出人员转移建议等工作。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数据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发改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供销联社、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西湖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西湖投资集团、之江经营管理集团、西湖文旅集团、西湖城投集团、之江城投集团等承担防汛防台抗旱的区级部门和单位以及基层有山洪灾害防御职责、任务的留下街道办事处、转塘街道办事处、双浦镇人民政府等镇街组成。

各专项组成员单位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如下: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全区各职能部门、各镇街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做好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全区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做好主城区河道防汛排涝工作;确保区本级闸泵站、区级河道及附属设施、已接收市政管网(不含污水)设施正常运行;根据需要提前做好河道水位预排预降工作(之江片、留下街道南排范围除外)。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承担小流域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以及抢险救灾技术指导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区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组开展山洪灾害风险区域识别、山洪灾害预警阈值设定与复核等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指导基层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隐患排查、预案演练、人员转移等;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培训以及灾后复盘评估工作;督促做好山洪灾害防御信息化相关系统运行维护。组织实施之江地区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根据需要提前做好预排预泄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林业山洪灾害防御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调查核实农业农村灾情。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负责全区河道的整治与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在建河道汛期行洪通畅;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山洪灾害防御安全的监督管理;按行业要求组织做好行业抢险设备、物资和工程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负责指导建设工地、危旧房人员转移安置;提供房管系统山洪灾害损失情况;参与城镇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受威胁区域范围内人员的避让搬迁和灾后受损房屋的建设。

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指导开展受威胁区域范围内人员的避让搬迁工作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将监测数据统一接入区防指中心;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区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协调办理区防指请求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的相关事宜;协助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山洪灾害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和舆论调控工作。

区数据资源局:组织、协调山洪灾害防御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山洪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确保各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和相关数据接入。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区本级财政承担的山洪灾害抢险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山洪灾害防御基础设施立项审批工作;指导工厂企业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协调市电力等部门参与山洪灾害防御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移动、电信、联通、华数等通信企业的衔接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山洪灾害抢险救灾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灾后相关救助工作;引导鼓励社会救援类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区文广旅游局:负责旅游度假区山洪灾害防御安全监督管理;协助配合当地政府指导旅游系统开展游客安全转移和旅游景点关闭等应急工作;指导旅游系统开展山洪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向公众及时滚动播发区防指发布的暴雨、洪水、台风等预警信息。

区卫健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山洪灾害防御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心理干预等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灾区水龙头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防疫消毒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区供销联社:负责提前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随时接受区防指的物资调配任务;做好农资淡季储备和灾后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因山洪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西湖公安分局:负责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确保山洪灾害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协助区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山洪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山洪灾害抢险救援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西湖交警大队:负责山洪灾害抢险救灾期间道路秩序维护,紧急情况下,对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及时排除因灾造成的道路堵塞;向区防指提供实时道路交通信息。

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人员配合做好应急抢险和积水排涝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做好应急保障的组织工作。

西湖投资集团、之江经营管理集团、西湖文旅集团:负责做好所管辖单位的山洪灾害防御组织工作。

西湖城投集团、之江城投集团:组织所属在建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做好相关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按要求做好抢险设备、物资和工程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工作,为山洪灾害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机械设备和专业人员指导。

镇(街道):组织制定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抢险救灾工作方案、物资调配工作方案、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方案;做好防汛设备、物资储备及山洪灾害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自觉服从区防指统一指挥,及时将预警信息发布至村社居民,动员辖区单位和村社居民开展生产自救,共同应对灾情,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完成重点区域、危险区域转移人员基础信息排查,并同步完成“浙江安全码”赋码工作,妥善转移危险区域人员至避灾安置点。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和区防指的要求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四)镇街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双浦、留下、转塘三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街防指”)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镇街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镇街防指下设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等应急工作小组。

镇街防指:负责本辖区内山洪灾害防御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负责落实本级以及各村山洪灾害防御相关责任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级小型水库、山塘、水闸、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落实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转移避灾安置场所并加强避灾场所管理;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各村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组建应急抢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负责山洪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测预警组:负责本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接收上级有关山洪预警信息,掌握本辖区内有关山洪防御信息,督促相关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人按规定开展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成果,按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人员转移组:按照镇(街道)防指和上级指令,或根据辖区内的雨量、水位及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判断,若出现立即转移的监测值,按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工作。

抢险救援组: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五)村社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

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各行政村(社区)(以下简称“村社”)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在上级防指的指挥下,负责本村社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包括水雨情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安置和抢险工作。村社应成立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和抢险救援组。

监测预警组:熟悉本村社山洪灾害风险隐患点、薄弱环节;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部门发送的预警信息。按规定开展全村社山洪灾害危险区的巡查监测工作;密切关注雨量、水位观测设备,了解水雨情情况,当观测到或接到可能出现致灾雨水情信息时,按预案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出预警,并报告村社主要负责人和上级防指。

人员转移组:熟悉本村社避灾安置点和转移路线,掌握所负责的需转移人员名单;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部门发送的预警信息;将转移指令及时传达到户到人,组织动员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避灾安置点,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抢险救援组:按照上级指令及通知,在工程出险等紧急情况下,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四、监测预报预警

(一)监测预报

小流域山洪灾害监测主要采取“自动监测+人工监测”方式进行。其中自动监测主要依靠水文遥测站点获取水雨情数据,人工监测主要是依靠人工观测简易雨量筒、简易水位尺,来获取水雨情数据。

西湖区区域内及周边建有市级、区级的各类自动水位站、雨量站、水位雨量站。在山洪灾害重要沿河村落均设置了简易水位尺(或雨量筒)等简易观测设施。

进入汛期,基层监测预警员每天至少观测1次重要水位(雨量)站点,并及时记录数据,发现数据异常或迅速上涨,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当发现雨量达到预警指标时,按照预警发布流程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村级监测预警员、水库山塘巡查员、河道堤防巡查员等责任人在强降雨期间通过加密巡查和观测人工监测设施,对水雨情异常、水利工程险情、地质异常、水库山塘溃坝等山洪灾害风险信息进行综合识别与研判,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村社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及镇街防指。镇街防指应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防指报告。

(二)预警分类

1.预报预警

预报预警是根据监测雨量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未来1、3、6和24小时降雨预报成果,由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商研判后发布的预警,并依托省级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向触发预警区域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按照从低到高分为四个预警等级:蓝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最大降雨达80~100毫米,可能发生山洪灾害)、黄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最大降雨达100~120毫米,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较大)、橙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最大降雨达120~140毫米,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大)、红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最大降雨超过140毫米,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极大)。

2.监测预警

监测预警是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关联自动雨量站监测实时短临(1、3、6小时)降雨数据与村落“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两个预警指标进行对比,当超出预警阈值时,由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自动向触发预警的村落所属镇街、村社发布“准备转移”或“立即转移”提醒预警。

3.人工预警

人工预警主要是镇街、村社监测预警员根据现场观测雨量(水位)信息,当发现达到预警阈值或其他危急情况时,通过铜锣、手摇报警器、广播、电话、短信、微信等发布人工预警,并及时将情况向相关责任单位汇报。

(三)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

预报预警由省市水利部门为主发布。监测预警由区级水利部门为主发布。人工预警由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发布。面向社会公众的动态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发布。

2.发布范围

(1)预报预警

省市水利部门利用省市气象局提供的降雨数值预报成果,依托省级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平台,以县为单位,向相关市县水利部门发送未来24小时山洪灾害气象预警。区水利局收到预警后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区防指,同步下发至有关镇街。

(2)监测预警

区水利部门依托西湖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根据实测降雨,向区防指、相关镇街、村社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发送山洪灾害实测短临预警信息。

(3)人工预警

镇街将收到的预警信息或上级指令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到村社防汛责任人。

村社防汛责任人及监测预警员通过手机短信、电话、微信、钉钉、广播、对讲机、铜锣鼓号(口哨)、手摇报警器、上门通知等,将预警信息及人工观测的风险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3.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暴雨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预警指标,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山洪的监测和预报信息、预警等级,准备转移提醒预警、立即转移提醒预警等相关内容。

(四)应急处置

1.预报预警

(1)蓝色预警

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镇街开展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高危区、屋顶高坝山塘、病险水库、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落实好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区水利局组织山洪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单位同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分析研判山洪灾害自动化监测数据,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

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各镇街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进岗到位;预警区域内村社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社防汛责任人;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社监测预警人员每8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河道行洪安全、山洪灾害高危区等可能致灾风险点情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高坝山塘、病险水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点落实巡查人员,加强监测,视情况关闭场所;实时降雨较大区域,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河道水位超警戒区域,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预警区域内转移责任人摸排掌握须转移人员情况。

(2)黄色预警

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镇街开展河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山塘水库、低洼易涝点、跨河桥涵、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指导镇街做好危险区域内高危险区群众转移准备;前置救援抢险车辆装备和救援队伍。区水利局组织山洪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单位同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分析研判山洪灾害自动化监测数据,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

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各镇街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指导协助预警和转移工作;预警区域内村社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社防汛责任人;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社监测预警人员每6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河道行洪安全、山洪灾害高危区等可能致灾风险点情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山塘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组织、督促村社做好危险区域内危险区群众转移准备;预警区域内村社防汛责任人及时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通过广播、铜锣鼓号、手摇报警器、上门通知、电话等方式告知危险区群众做好转移准备;预警区域内村社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对极高危地区、危房所涉人员及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提前转移安置;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视情况关闭场所,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做好安置场所启用准备工作,做好避灾场所清理及物资保障;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3)橙色预警

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镇街开展河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山塘水库、低洼易涝点、跨河桥涵、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道路雨水井、污水井、排水口等涉灾场所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指导镇街做好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准备;前置救援抢险车辆装备和救援队伍;落实景区关闭及学校停课等措施;做好交通道路引导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区水利局组织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单位同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分析研判山洪灾害自动化监测数据,每3小时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

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各镇街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驻点指挥;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社防汛责任人;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社监测预警人员每3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河道行洪安全、山洪灾害高危区等可能致灾风险点情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高坝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预警区域内村社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按照预案规定的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关闭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无法避险场所应立即上报公安部门;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制,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统计上报人员转移情况。

(4)红色预警

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镇街开展河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山塘水库、低洼易涝点、跨河桥涵、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道路雨水井、污水井、排水口等涉灾场所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指导镇街做好危险区域内群众全部转移工作;前置救援抢险车辆装备和救援队伍;落实景区关闭及学校停课等措施;做好交通道路引导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救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区水利局组织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单位同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分析研判山洪灾害自动化监测数据,随时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

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各镇街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驻点指挥;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实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河道行洪安全、山洪灾害高危区等可能致灾风险点情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高坝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按照预案规定的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关闭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无法避险场所应立即上报公安部门;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制,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视情扩大人员转移范围;统计上报人员转移情况。

2.监测预警

(1)准备转移提醒预警

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镇街开展河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山塘水库、低洼易涝点、跨河桥涵、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指导镇街做好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准备;前置救援抢险车辆装备和救援队伍。区水利局组织山洪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单位同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分析研判山洪灾害自动化监测数据,每3小时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

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各镇街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驻点指挥;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每3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河道行洪安全、山洪灾害高危区等可能致灾风险点情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高坝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组织、督促村(社区)做好危险区域内危险区群众转移准备;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时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通过广播、铜锣鼓号、手摇报警器、上门通知、电话等方式告知危险区群众做好转移准备;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对极高危地区、危房所涉人员及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提前转移安置;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视情况关闭场所,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做好安置场所启用准备工作,做好避灾场所清理及物资保障;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2)立即转移提醒预警

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镇街开展河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山塘水库、低洼易涝点、跨河桥涵、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道路雨水井、污水井、排水口等涉灾场所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指导镇街做好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工作;前置救援抢险车辆装备和救援队伍;落实景区关闭、学校停课、工地停工等措施;做好交通道路引导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救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视情况派出专家组,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区水利局组织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单位同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分析研判山洪灾害自动化监测数据,随时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

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各镇街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驻点指挥;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实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河道行洪安全、山洪灾害高危区等可能致灾风险点情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山塘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按照预案规定的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关闭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无法避险场所应立即上报公安部门;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制,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视情扩大人员转移范围;统计上报人员转移情况。

3.人工预警

区水利局组织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单位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分析研判山洪灾害自动化监测数据和人工预警内容,提出处理建议,进一步跟踪险情发展,随时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

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镇街开展河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山塘水库、低洼易涝点、跨河桥涵、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道路雨水井、污水井、排水口等涉灾场所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指导镇街做好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工作;前置救援抢险车辆装备和救援队伍;落实景区关闭、学校停课、工地停工等措施;做好交通道路引导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救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各镇街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驻点指挥;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实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河道行洪安全、山洪灾害高危区等可能致灾风险点情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山塘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按照预案规定的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关闭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无法避险场所应立即上报公安部门;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制,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视情扩大人员转移范围;统计上报人员转移情况。

五、人员转移

(一)安全码应用

按照《关于印发人员转移精准管控基础信息排查及“浙江安全码”应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做好转移人员赋码、用码、上报等工作。

(二)转移安置

1.转移安置:每年汛前,各镇街组织人员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内群众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向可能受灾人员预先告知,一旦接到相应预警信号,各级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按照既定的预案前往所包责任区的第一线组织开展险情巡查和防御工作;责任人必须在灾害发生区现场组织指挥转移群众。

2.转移次序: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将山洪灾害危险区群众有组织有秩序地转移到事先确定的安置地点。

3.转移地点、线路的确定应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向险情发生区附近的高地转移。汛前由各镇街根据实际的地形地势制定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转移路线应尽量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地带,应避免顺着溪河沟从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从两侧山坡或滑动体两侧方向转移。

4.各镇街应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分散等方式对转移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5.当发生灾害造成交通、通讯中断时,受灾地区村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并设法尽快向上级报告。

六、抢险救灾

(一)区级

1.区防指:根据灾情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视情向部队或者上级部门请求增援;组织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确定的方案组织实施救援;及时组织抢修救援道路。

3.区水利局:视情派出专家组,做好抢险技术支撑。

4.西湖交警大队:组织封闭、隔离山洪危险区域,疏导交通,维持现场及周边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及时疏通救援道路。

5.区商务局:负责转移人员生活保障及救灾物资调配。

6.西湖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危险区域社会公共秩序及人员管控,协助政府做好强制转移工作。

7.区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援所需的应急电力保障。

8.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山洪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二)镇村级

1.村社视情组织第一时间开展自救。

2.会同村社划定危险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紧急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3.根据灾情调集本辖区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视情请求部队或者上级防指增援。

4.开展先期处置,控制灾情发展,紧急救援受困人员,安置受困人员,安抚受灾群众。

5.封闭、隔离危险区域,疏导交通,维持现场及周边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6.按规定及时将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规模、受灾程度、救援情况等情况上报区防指。

七、保障措施

(一)责任落实

区防指成员各单位根据职责落实区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及成员;落实水库、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区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维护管理人员;落实避灾安置场所、城区排水泵站、建设工地、地质灾害点、低洼易涝区、旅游景区、学校等重点场所的防汛安全责任人;开展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培训。

镇街落实镇街防汛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包片责任人;落实村社防汛责任人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

村社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现山洪灾害征兆后,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食品、饮用水、应急照明设备等生活必需品。

此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中如出现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原则上由接替担任相应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及分管相应工作人员自行递补。接替单位应及时将人员递补情况上报区防指。

(二)预案编制

区级预案由区水利部门组织编制,报区防指审核后,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水利部门备案。预案包括防御对象、组织责任机构、监测预报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预案演练、宣传培训、保障措施等内容。

部门预案由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区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修订完善本部门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

镇街预案由镇街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防指、区水利局备案。预案应根据区级预案,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重点明确组织机构体系、防御对象、监测与预警、转移安置、抢险救灾、宣传演练、保障措施等内容。

村社预案由行政村(社区)组织编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报镇街备案。预案应突出预警方式、人员转移避险方案和自防自救及与周边村庄联动措施,尽量采用图表化,制作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安置图,重点明确山洪灾害人员转移预警指标、防御对象清单、转移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点等信息。

(三)预案演练

区级和镇街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可以结合防汛防台综合演练开展。演练内容包括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等,要组织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镇街、村社进行观摩。

村社每三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以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村社为主,包括简易监测预警设备使用、预警信号接收与转发、人员转移安置等。

(四)宣传教育

区水利局组织对镇街道、村社以及网格责任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山洪灾害基本常识、监测预警、应急转移、避险自救技能等,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的防御意识和专业技能。

镇街组织(或参加)本级(或区级)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相关责任人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与安置方案,做到出险时驾轻就熟,迅速避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损失降到最低。向山洪灾害危险区居民户发放转移避险明白卡、宣传册,使危险区居民了解和掌握在发生险情时的转移路线、预警信号等内容,明白卡内容应明确居民户所在危险区类型、避灾场所位置、转移路线、转移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宣传册内容包括山洪灾害基本常识、本区域历史山洪灾害及特点以及监测预警、自救自防、转移避险等知识。张贴宣传标语(挂图)、播放宣传短片或开展文艺活动等喜闻乐见方式,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介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

行政村社至少要设置一块宣传栏,地点一般选择在村委会、文化礼堂、小广场等村民居民经常活动的场所,宣传栏内容应展示山洪灾害危险区转移避险图,重点标明危险区范围、转移对象、转移路线、安置点、转移信号、当地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等信息,并兼顾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

(五)强化纪律

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做到进村进社、入户、到人;暴雨天气时山洪灾害危险区内居民应时刻提防山洪暴发。

汛期各级防指落实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镇街、村社主要领导及时上岗值班。

镇街村社防御机构积极主动抓好信息搜集和整理,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及时落实处理结果。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更新

本预案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制定,报区防指审核后,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若发生机构改革、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实施时间以批准实施日期为准。

 

索引号

00250239-7/2022-21567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4-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西湖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1 11:0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拟订的《西湖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杭州市西湖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山洪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西湖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西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西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和群测群防的原则。

2.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为基础,提高“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能力,全面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防御意识和互助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杜绝山洪灾害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西湖区范围(西湖风景名胜区除外)山洪灾害防御的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防御对象

山洪灾害指山丘区溪沟中发生的暴涨暴落洪水对人民生命造成威胁的灾害。

(一)防御对象确定

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将山丘区内所有城镇、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山洪灾害防御范围。按照“临河隐患”、“阻水隐患”、“工程隐患”、“地灾隐患”、“冲沟隐患”、“历史山洪”六类,确定西湖区山洪灾害防御重点村落和一般村落。

将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为高风险区(小于20年一遇)和低风险区(大于等于2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水位与历史最高洪水位中的较大值)。并根据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成果,建立并动态核定山洪灾害防御对象清单。山洪灾害防御对象清单包括对象、所在地(精确到自然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各类对象的常住人口数量、转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防御对象分布

西湖区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主要分布留下街道、转塘街道、双浦镇等三个山丘区镇街。

西湖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域主要分布在周浦沿山南渠、大清溪、桐坞溪、白龙潭溪、慈母桥溪、许家埭溪、长埭溪、屏峰溪、东穆坞溪、杨家牌楼溪等流域。

三、组织责任机构

山洪灾害防御建立区防指指挥协调、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基层地方政府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尽其责,加强协同。

(一)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西湖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负责研究制订辖区防汛防台抗旱政策和制度,完善防汛防台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等级,及时掌握汛情、风情、旱情、灾情,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中处置和灾后恢复等工作,做好防汛防台装备物资储备调配及有关协调工作。

(二)区防指办公室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在区防指领导下,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区防汛防台抗旱的工作预案与制度,组织制订预案操作手册,指导、协调、督促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防汛防台抗旱的预防工作;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和反馈;必要时,受区防指指挥委托,区防指办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区防指专项组成员单位

区防指下辖水利防汛防台专项组。该组由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以下简称“区水利局”)牵头,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要承担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险情处置,小流域山洪监测预警,并提出人员转移建议等工作。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数据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发改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供销联社、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西湖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西湖投资集团、之江经营管理集团、西湖文旅集团、西湖城投集团、之江城投集团等承担防汛防台抗旱的区级部门和单位以及基层有山洪灾害防御职责、任务的留下街道办事处、转塘街道办事处、双浦镇人民政府等镇街组成。

各专项组成员单位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如下: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全区各职能部门、各镇街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做好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全区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做好主城区河道防汛排涝工作;确保区本级闸泵站、区级河道及附属设施、已接收市政管网(不含污水)设施正常运行;根据需要提前做好河道水位预排预降工作(之江片、留下街道南排范围除外)。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承担小流域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以及抢险救灾技术指导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区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组开展山洪灾害风险区域识别、山洪灾害预警阈值设定与复核等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指导基层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隐患排查、预案演练、人员转移等;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培训以及灾后复盘评估工作;督促做好山洪灾害防御信息化相关系统运行维护。组织实施之江地区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根据需要提前做好预排预泄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林业山洪灾害防御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调查核实农业农村灾情。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负责全区河道的整治与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在建河道汛期行洪通畅;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山洪灾害防御安全的监督管理;按行业要求组织做好行业抢险设备、物资和工程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负责指导建设工地、危旧房人员转移安置;提供房管系统山洪灾害损失情况;参与城镇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受威胁区域范围内人员的避让搬迁和灾后受损房屋的建设。

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指导开展受威胁区域范围内人员的避让搬迁工作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将监测数据统一接入区防指中心;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区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协调办理区防指请求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的相关事宜;协助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山洪灾害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和舆论调控工作。

区数据资源局:组织、协调山洪灾害防御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山洪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确保各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和相关数据接入。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区本级财政承担的山洪灾害抢险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山洪灾害防御基础设施立项审批工作;指导工厂企业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协调市电力等部门参与山洪灾害防御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移动、电信、联通、华数等通信企业的衔接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山洪灾害抢险救灾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灾后相关救助工作;引导鼓励社会救援类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区文广旅游局:负责旅游度假区山洪灾害防御安全监督管理;协助配合当地政府指导旅游系统开展游客安全转移和旅游景点关闭等应急工作;指导旅游系统开展山洪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向公众及时滚动播发区防指发布的暴雨、洪水、台风等预警信息。

区卫健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山洪灾害防御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心理干预等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灾区水龙头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防疫消毒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区供销联社:负责提前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随时接受区防指的物资调配任务;做好农资淡季储备和灾后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因山洪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西湖公安分局:负责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确保山洪灾害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协助区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山洪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山洪灾害抢险救援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西湖交警大队:负责山洪灾害抢险救灾期间道路秩序维护,紧急情况下,对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及时排除因灾造成的道路堵塞;向区防指提供实时道路交通信息。

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人员配合做好应急抢险和积水排涝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做好应急保障的组织工作。

西湖投资集团、之江经营管理集团、西湖文旅集团:负责做好所管辖单位的山洪灾害防御组织工作。

西湖城投集团、之江城投集团:组织所属在建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做好相关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按要求做好抢险设备、物资和工程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工作,为山洪灾害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机械设备和专业人员指导。

镇(街道):组织制定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抢险救灾工作方案、物资调配工作方案、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方案;做好防汛设备、物资储备及山洪灾害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自觉服从区防指统一指挥,及时将预警信息发布至村社居民,动员辖区单位和村社居民开展生产自救,共同应对灾情,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完成重点区域、危险区域转移人员基础信息排查,并同步完成“浙江安全码”赋码工作,妥善转移危险区域人员至避灾安置点。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和区防指的要求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四)镇街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双浦、留下、转塘三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街防指”)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镇街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镇街防指下设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等应急工作小组。

镇街防指:负责本辖区内山洪灾害防御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负责落实本级以及各村山洪灾害防御相关责任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级小型水库、山塘、水闸、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落实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转移避灾安置场所并加强避灾场所管理;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各村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组建应急抢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负责山洪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测预警组:负责本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接收上级有关山洪预警信息,掌握本辖区内有关山洪防御信息,督促相关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人按规定开展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成果,按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人员转移组:按照镇(街道)防指和上级指令,或根据辖区内的雨量、水位及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判断,若出现立即转移的监测值,按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工作。

抢险救援组: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五)村社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

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各行政村(社区)(以下简称“村社”)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在上级防指的指挥下,负责本村社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包括水雨情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安置和抢险工作。村社应成立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和抢险救援组。

监测预警组:熟悉本村社山洪灾害风险隐患点、薄弱环节;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部门发送的预警信息。按规定开展全村社山洪灾害危险区的巡查监测工作;密切关注雨量、水位观测设备,了解水雨情情况,当观测到或接到可能出现致灾雨水情信息时,按预案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出预警,并报告村社主要负责人和上级防指。

人员转移组:熟悉本村社避灾安置点和转移路线,掌握所负责的需转移人员名单;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部门发送的预警信息;将转移指令及时传达到户到人,组织动员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避灾安置点,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抢险救援组:按照上级指令及通知,在工程出险等紧急情况下,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四、监测预报预警

(一)监测预报

小流域山洪灾害监测主要采取“自动监测+人工监测”方式进行。其中自动监测主要依靠水文遥测站点获取水雨情数据,人工监测主要是依靠人工观测简易雨量筒、简易水位尺,来获取水雨情数据。

西湖区区域内及周边建有市级、区级的各类自动水位站、雨量站、水位雨量站。在山洪灾害重要沿河村落均设置了简易水位尺(或雨量筒)等简易观测设施。

进入汛期,基层监测预警员每天至少观测1次重要水位(雨量)站点,并及时记录数据,发现数据异常或迅速上涨,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当发现雨量达到预警指标时,按照预警发布流程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村级监测预警员、水库山塘巡查员、河道堤防巡查员等责任人在强降雨期间通过加密巡查和观测人工监测设施,对水雨情异常、水利工程险情、地质异常、水库山塘溃坝等山洪灾害风险信息进行综合识别与研判,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村社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及镇街防指。镇街防指应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防指报告。

(二)预警分类

1.预报预警

预报预警是根据监测雨量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未来1、3、6和24小时降雨预报成果,由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商研判后发布的预警,并依托省级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向触发预警区域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按照从低到高分为四个预警等级:蓝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最大降雨达80~100毫米,可能发生山洪灾害)、黄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最大降雨达100~120毫米,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较大)、橙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最大降雨达120~140毫米,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大)、红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最大降雨超过140毫米,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极大)。

2.监测预警

监测预警是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关联自动雨量站监测实时短临(1、3、6小时)降雨数据与村落“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两个预警指标进行对比,当超出预警阈值时,由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自动向触发预警的村落所属镇街、村社发布“准备转移”或“立即转移”提醒预警。

3.人工预警

人工预警主要是镇街、村社监测预警员根据现场观测雨量(水位)信息,当发现达到预警阈值或其他危急情况时,通过铜锣、手摇报警器、广播、电话、短信、微信等发布人工预警,并及时将情况向相关责任单位汇报。

(三)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

预报预警由省市水利部门为主发布。监测预警由区级水利部门为主发布。人工预警由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发布。面向社会公众的动态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发布。

2.发布范围

(1)预报预警

省市水利部门利用省市气象局提供的降雨数值预报成果,依托省级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平台,以县为单位,向相关市县水利部门发送未来24小时山洪灾害气象预警。区水利局收到预警后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区防指,同步下发至有关镇街。

(2)监测预警

区水利部门依托西湖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根据实测降雨,向区防指、相关镇街、村社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发送山洪灾害实测短临预警信息。

(3)人工预警

镇街将收到的预警信息或上级指令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到村社防汛责任人。

村社防汛责任人及监测预警员通过手机短信、电话、微信、钉钉、广播、对讲机、铜锣鼓号(口哨)、手摇报警器、上门通知等,将预警信息及人工观测的风险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3.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暴雨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预警指标,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山洪的监测和预报信息、预警等级,准备转移提醒预警、立即转移提醒预警等相关内容。

(四)应急处置

1.预报预警

(1)蓝色预警

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镇街开展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高危区、屋顶高坝山塘、病险水库、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落实好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区水利局组织山洪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单位同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分析研判山洪灾害自动化监测数据,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

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各镇街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进岗到位;预警区域内村社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社防汛责任人;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社监测预警人员每8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河道行洪安全、山洪灾害高危区等可能致灾风险点情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高坝山塘、病险水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点落实巡查人员,加强监测,视情况关闭场所;实时降雨较大区域,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河道水位超警戒区域,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预警区域内转移责任人摸排掌握须转移人员情况。

(2)黄色预警

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镇街开展河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山塘水库、低洼易涝点、跨河桥涵、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指导镇街做好危险区域内高危险区群众转移准备;前置救援抢险车辆装备和救援队伍。区水利局组织山洪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单位同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分析研判山洪灾害自动化监测数据,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

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各镇街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指导协助预警和转移工作;预警区域内村社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社防汛责任人;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社监测预警人员每6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河道行洪安全、山洪灾害高危区等可能致灾风险点情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山塘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组织、督促村社做好危险区域内危险区群众转移准备;预警区域内村社防汛责任人及时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通过广播、铜锣鼓号、手摇报警器、上门通知、电话等方式告知危险区群众做好转移准备;预警区域内村社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对极高危地区、危房所涉人员及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提前转移安置;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视情况关闭场所,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做好安置场所启用准备工作,做好避灾场所清理及物资保障;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3)橙色预警

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镇街开展河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山塘水库、低洼易涝点、跨河桥涵、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道路雨水井、污水井、排水口等涉灾场所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指导镇街做好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准备;前置救援抢险车辆装备和救援队伍;落实景区关闭及学校停课等措施;做好交通道路引导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区水利局组织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单位同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分析研判山洪灾害自动化监测数据,每3小时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

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各镇街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驻点指挥;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社防汛责任人;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社监测预警人员每3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河道行洪安全、山洪灾害高危区等可能致灾风险点情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高坝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预警区域内村社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按照预案规定的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关闭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无法避险场所应立即上报公安部门;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制,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统计上报人员转移情况。

(4)红色预警

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镇街开展河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山塘水库、低洼易涝点、跨河桥涵、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道路雨水井、污水井、排水口等涉灾场所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指导镇街做好危险区域内群众全部转移工作;前置救援抢险车辆装备和救援队伍;落实景区关闭及学校停课等措施;做好交通道路引导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救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区水利局组织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单位同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分析研判山洪灾害自动化监测数据,随时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

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各镇街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驻点指挥;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实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河道行洪安全、山洪灾害高危区等可能致灾风险点情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高坝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按照预案规定的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关闭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无法避险场所应立即上报公安部门;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制,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视情扩大人员转移范围;统计上报人员转移情况。

2.监测预警

(1)准备转移提醒预警

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镇街开展河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山塘水库、低洼易涝点、跨河桥涵、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指导镇街做好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准备;前置救援抢险车辆装备和救援队伍。区水利局组织山洪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单位同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分析研判山洪灾害自动化监测数据,每3小时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

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各镇街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驻点指挥;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每3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河道行洪安全、山洪灾害高危区等可能致灾风险点情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高坝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组织、督促村(社区)做好危险区域内危险区群众转移准备;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时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通过广播、铜锣鼓号、手摇报警器、上门通知、电话等方式告知危险区群众做好转移准备;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对极高危地区、危房所涉人员及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提前转移安置;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视情况关闭场所,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做好安置场所启用准备工作,做好避灾场所清理及物资保障;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2)立即转移提醒预警

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镇街开展河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山塘水库、低洼易涝点、跨河桥涵、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道路雨水井、污水井、排水口等涉灾场所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指导镇街做好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工作;前置救援抢险车辆装备和救援队伍;落实景区关闭、学校停课、工地停工等措施;做好交通道路引导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救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视情况派出专家组,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区水利局组织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单位同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分析研判山洪灾害自动化监测数据,随时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

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各镇街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驻点指挥;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实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河道行洪安全、山洪灾害高危区等可能致灾风险点情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山塘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按照预案规定的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关闭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无法避险场所应立即上报公安部门;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制,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视情扩大人员转移范围;统计上报人员转移情况。

3.人工预警

区水利局组织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单位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分析研判山洪灾害自动化监测数据和人工预警内容,提出处理建议,进一步跟踪险情发展,随时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

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镇街开展河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山塘水库、低洼易涝点、跨河桥涵、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道路雨水井、污水井、排水口等涉灾场所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指导镇街做好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工作;前置救援抢险车辆装备和救援队伍;落实景区关闭、学校停课、工地停工等措施;做好交通道路引导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救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各镇街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驻点指挥;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实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河道行洪安全、山洪灾害高危区等可能致灾风险点情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山塘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按照预案规定的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关闭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无法避险场所应立即上报公安部门;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制,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视情扩大人员转移范围;统计上报人员转移情况。

五、人员转移

(一)安全码应用

按照《关于印发人员转移精准管控基础信息排查及“浙江安全码”应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做好转移人员赋码、用码、上报等工作。

(二)转移安置

1.转移安置:每年汛前,各镇街组织人员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内群众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向可能受灾人员预先告知,一旦接到相应预警信号,各级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按照既定的预案前往所包责任区的第一线组织开展险情巡查和防御工作;责任人必须在灾害发生区现场组织指挥转移群众。

2.转移次序: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将山洪灾害危险区群众有组织有秩序地转移到事先确定的安置地点。

3.转移地点、线路的确定应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向险情发生区附近的高地转移。汛前由各镇街根据实际的地形地势制定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转移路线应尽量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地带,应避免顺着溪河沟从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从两侧山坡或滑动体两侧方向转移。

4.各镇街应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分散等方式对转移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5.当发生灾害造成交通、通讯中断时,受灾地区村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并设法尽快向上级报告。

六、抢险救灾

(一)区级

1.区防指:根据灾情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视情向部队或者上级部门请求增援;组织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确定的方案组织实施救援;及时组织抢修救援道路。

3.区水利局:视情派出专家组,做好抢险技术支撑。

4.西湖交警大队:组织封闭、隔离山洪危险区域,疏导交通,维持现场及周边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及时疏通救援道路。

5.区商务局:负责转移人员生活保障及救灾物资调配。

6.西湖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危险区域社会公共秩序及人员管控,协助政府做好强制转移工作。

7.区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援所需的应急电力保障。

8.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山洪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二)镇村级

1.村社视情组织第一时间开展自救。

2.会同村社划定危险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紧急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3.根据灾情调集本辖区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视情请求部队或者上级防指增援。

4.开展先期处置,控制灾情发展,紧急救援受困人员,安置受困人员,安抚受灾群众。

5.封闭、隔离危险区域,疏导交通,维持现场及周边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6.按规定及时将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规模、受灾程度、救援情况等情况上报区防指。

七、保障措施

(一)责任落实

区防指成员各单位根据职责落实区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及成员;落实水库、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区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维护管理人员;落实避灾安置场所、城区排水泵站、建设工地、地质灾害点、低洼易涝区、旅游景区、学校等重点场所的防汛安全责任人;开展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培训。

镇街落实镇街防汛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包片责任人;落实村社防汛责任人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

村社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现山洪灾害征兆后,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食品、饮用水、应急照明设备等生活必需品。

此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中如出现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原则上由接替担任相应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及分管相应工作人员自行递补。接替单位应及时将人员递补情况上报区防指。

(二)预案编制

区级预案由区水利部门组织编制,报区防指审核后,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水利部门备案。预案包括防御对象、组织责任机构、监测预报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预案演练、宣传培训、保障措施等内容。

部门预案由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区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修订完善本部门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

镇街预案由镇街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防指、区水利局备案。预案应根据区级预案,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重点明确组织机构体系、防御对象、监测与预警、转移安置、抢险救灾、宣传演练、保障措施等内容。

村社预案由行政村(社区)组织编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报镇街备案。预案应突出预警方式、人员转移避险方案和自防自救及与周边村庄联动措施,尽量采用图表化,制作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安置图,重点明确山洪灾害人员转移预警指标、防御对象清单、转移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点等信息。

(三)预案演练

区级和镇街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可以结合防汛防台综合演练开展。演练内容包括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等,要组织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镇街、村社进行观摩。

村社每三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以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村社为主,包括简易监测预警设备使用、预警信号接收与转发、人员转移安置等。

(四)宣传教育

区水利局组织对镇街道、村社以及网格责任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山洪灾害基本常识、监测预警、应急转移、避险自救技能等,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的防御意识和专业技能。

镇街组织(或参加)本级(或区级)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相关责任人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与安置方案,做到出险时驾轻就熟,迅速避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损失降到最低。向山洪灾害危险区居民户发放转移避险明白卡、宣传册,使危险区居民了解和掌握在发生险情时的转移路线、预警信号等内容,明白卡内容应明确居民户所在危险区类型、避灾场所位置、转移路线、转移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宣传册内容包括山洪灾害基本常识、本区域历史山洪灾害及特点以及监测预警、自救自防、转移避险等知识。张贴宣传标语(挂图)、播放宣传短片或开展文艺活动等喜闻乐见方式,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介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

行政村社至少要设置一块宣传栏,地点一般选择在村委会、文化礼堂、小广场等村民居民经常活动的场所,宣传栏内容应展示山洪灾害危险区转移避险图,重点标明危险区范围、转移对象、转移路线、安置点、转移信号、当地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等信息,并兼顾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

(五)强化纪律

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做到进村进社、入户、到人;暴雨天气时山洪灾害危险区内居民应时刻提防山洪暴发。

汛期各级防指落实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镇街、村社主要领导及时上岗值班。

镇街村社防御机构积极主动抓好信息搜集和整理,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及时落实处理结果。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更新

本预案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制定,报区防指审核后,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若发生机构改革、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实施时间以批准实施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