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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8-9/2022-2196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翠苑街道
统一编号
翠苑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发布日期: 2022-05-23 15:45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范翠苑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翠苑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
(五)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