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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250254-9/2022-21985 文号: 三政〔2022〕19号
公布日期: 2022-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三墩镇 统一编号:
 
 
政策解读: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三墩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三墩镇党委同意,现将《三墩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予以公布。

一、下列事项,应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具体包括: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海洋、滩 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 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二、排除事项

《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可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杭州市三墩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索引号

00250254-9/2022-21985

文号

三政〔2022〕19号

公布日期

2022-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三墩镇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三墩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 2022-05-2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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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三墩镇党委同意,现将《三墩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予以公布。

一、下列事项,应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具体包括: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海洋、滩 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 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二、排除事项

《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可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杭州市三墩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