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17:37:50
来源:区城管局 点击率:

各相关科室、各执法中队:

现将《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23日

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通知》和《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6〕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责任科室


1

ZJ87.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处置情况执法检查

对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检查

渣土办


2

ZJ103.固体废物处置执法检查

对工程施工单位清运固体废物情况的行政检查


3

ZJ71.对消纳场管理单位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检查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管理单位的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情况的行政检查


4

ZJ53.对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检查

对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情况的行政检查

渣土办


5

ZJ47.对建筑垃圾处置情况执法检查

对建筑垃圾清运的行政检查,对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的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的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6

ZJ88.燃气经营行为情况执法检查

对燃气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设施管理科


7

ZJ97.户外广告执法检查

对单位/个人的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情况的行政检查

市容环卫科


8

ZJ101.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情况执法检查

对运输城市生活垃圾情况的行政检查

固废监管科


9

ZJ63.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执法检查

对排水户排放污水情况的行政检查

河道保护管理科


10

ZJ51.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执法检查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情况的行政检查

河道保护管理科


11

ZJ106.停车场(库)使用管理执法检查

对停车场(库)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停车服务保障科


12

ZJ102.城市公厕管理情况执法检查

对城市公厕建设和维修管理单位履行管理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城市公厕设施、设备日常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环卫固废保障科



二、考核要求

1.检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2.跨部门检查率达到15%。

3.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95%。

4.检查公示率达到100%。

5.应用信用规则率达到70%。

三、职责分工

1.政策法规科为“互联网+监管”牵头科室,负责上级专班年度考核要求的政策把握。

2.由各抽查事项责任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任务布置、检查对象及人员抽取。

3.由责任科室会同属地执法中队,开展监管执法检查。

4.由原“双随机”抽查工作人员龚天用,负责对接市、区两级“互联网+监管”双随机工作专班,并对局内部各责任科室,做好系统操作培训指导,作为各责任科室牵头人与政策法规科做好对接工作。

四、工作安排

1.2022年5月,由责任科室牵头人完成局“双随机”抽查年度工作方案制定,做好内部宣贯。

2.2022年6月至10月,由各责任科室按照年度工作方案完成全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

3.2022年11月,由责任科室牵头人完成总结回顾。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各相关科室、各执法中队,根据本工作方案,做好统筹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具体到人,密切做好协调配合,确保圆满完成年度抽查任务。

2、严格依法实施。对市场主体实施抽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不得妨碍被抽查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被抽查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3、加强宣传培训。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是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探索,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六、责任追究

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3.在抽查监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5.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的;

6.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