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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22-21826
文号
西政办〔2022〕27号
公布日期
2022-0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关于调整西湖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07 17:53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西湖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委”)成员及工作职责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如下:
主 任:董毓民
副 主 任:李扬章
陈学明
马定忠
成 员:王 盛(区政府办)
缪全法(区纪委、监委)
徐 峻(区委组织部)
韦 隽(区委宣传部)
应国校(区委政法委)
张文新(区委编办)
许 航(区信访局)
罗 元(区财政局)
姜 宁(区农业农村局)
余世刚(区发改经信局)
王欣玮(区商务局)
李建群(区民政局)
陈 敏(区文广旅体局)
杨杭生(区住建局)
屠立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熊 俊(区卫健局)
汪培新(区教育局)
杨国荣(区市场监管局)
程 军(区公安分局)
陈建华(区司法局)
邵 贤(区检察院)
陈 敏(区法院)
潘相宇(紫金港科技城管委会)
徐浩哲(云栖小镇管委会)
刘劲卉(西溪谷管委会)
王建平(区供销联社)
姚育书(区科协)
高亦良(西湖生态环境分局)
蒋定军(西湖交警大队)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国荣兼任办公室主任,江晓生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姚岚(区农业农村局)、何俊忠(区卫健局)、吴树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程军(区公安分局)、陈华勇(区市场监管局)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街道)相应调整和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协调机构。
附件:杭州市西湖区食药安委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杭州市西湖区食药安委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食药安委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分析研判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部署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统筹协调指导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置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食药安办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三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食药安委要求,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受区食药安委委托,组织开展对区食药安委各主要成员单位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议考核。组织拟定食品药品安全年度工作要点,并督促落实。协调跨部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置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区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
(一)负责统筹协调省、市、区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调研、督查和检查。
(二)负责协调落实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审查编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文件。
区纪委、监委:
(一)参加区政府组织的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事故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食品安全违法违纪的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
(三)负责依法将全区各镇街、各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巡察的内容。
区委组织部:
(一)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二)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
区委宣传部:
(一)协助区级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协调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舆论引导工作和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内容网络舆情的管控工作。
区委政法委:
(一)牵头推动完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
(二)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区委编办: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
(二)负责研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调整事项。
区信访局:
(一)负责受理、转送通过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市长公开电话等渠道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访事项。
(二)协调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重要信访问题以及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
区财政局:
(一)参与研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
(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等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农业农村局:
(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与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二)参与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三)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四)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
(五)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六)负责中药材种植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中药材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引导资源要素向道地产区汇集,推进规模化、规范化种植。
区发改经信局:
(一)会同有关单位提出贯彻国家食品和医药工业发展战略的政策举措。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食品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二)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培育发展食品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
(三)负责促进医药制造业发展,协助省、市经信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医药物资生产能力储备。
(四)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推进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行为主体的失信联合惩戒。
区商务局:
(一)牵头肉菜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二)指导餐饮行业发展,配合做好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推动药品制剂、高性能医疗器械和精品原料药出口。
(四)服务医药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区民政局:
(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
区文广旅体局:
(一)协助做好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等行业的食品广告管理。
(二)负责督促下属相关单位加强食品安全教育、食堂日常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
(三)指导制定文化和旅游行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区住建局: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负责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对在划定或者指定的场所、区域、地点、时间外经营的无证流动食品摊贩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区卫健局:
(一)负责区属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使用管理和临床药事、合理用药监测工作,以及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督管理。
(二)做好预防接种服务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疫苗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处方流转平台建设。
(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
(四)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件)中流行病学调查、原因分析和卫生处理等工作。
(五)配合相关部门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体系,完善信息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协同相关部门推进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推动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中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
(七)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区教育局:
(一)负责组织在区属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推动实施。
(三)负责指导、落实区属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校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校园食材供应商和学校供餐单位及个人等食品安全检查。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区属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五)指导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一)负责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二)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全过程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五)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七)组织实施食品注册登记(特殊食品除外)工作、备案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
(九)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配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一)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区公安分局:
(一)组织指导全区公安系统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二)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依规办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三)配合调查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件),依法查处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扰乱滋事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控。
区司法局:
(一)承办以区政府、区有关部门为复议机关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区有关部门办理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应诉案件。
(二)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三)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区检察院:
(一)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工作。
(二)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区法院: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审理工作。
紫金港科技城管委会:
(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理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云栖小镇管委会:
(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理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西溪谷管委会:
(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理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区供销联社:
(一)协助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
(二)协助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
(三)协助本系统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进销管理制度。
区科协: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举办相关科普讲座。
西湖生态环境分局:
(一)对全区农用地土壤、饮用水水源地等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负责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和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有关的食品安全事故(件)的应急处置。
(三)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四)统一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
西湖交警大队:
负责做好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的交通保障工作。
四、镇(街道)工作职责和机构设置
工作职责:
(一)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予以支持,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
(三)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管员、协管员、网格员队伍,明确“四员”职责,加强“四员”工作考核并落实补助报酬。
(五)组织或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消费市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和检测工作。
(七)组织做好农村家宴集体聚餐厨师备案管理,落实农村家宴集体聚餐备案和食品安全现场指导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八)配合做好餐饮服务单位清洁能源使用、油烟净化和餐厨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置工作。
(九)建立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及违法行为报告制度。
(十)对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十一)建设维护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文明就餐、光瓶行动等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满意度。
机构设置:
成立并及时调整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完善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置,并做到“六个有”:即有牌子、有专职人员(至少1名)、有独立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工作制度、有举报电话。
除上述职责外,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