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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22-22129
文号
西政办〔2022〕40号
公布日期
2022-06-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关于调整西湖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01 16:5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对西湖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任务分工、实施步骤、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董毓民
副组长:李扬章
成 员:王 盛(区政府办)
高静玮(区委宣传部)
应国校(区委政法委)
余世刚(区发改经信局)
朱雄彪(区公安分局)
罗 元(区财政局)
王欣玮(区商务局)
丁新兵(区应急管理局)
杨国荣(区市场监管局)
屠立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高亦良(西湖生态环境分局)
蒋定军(西湖交警大队)
邢鲁宁(西湖消防救援大队)
陈 晔(北山街道)
齐剑伟(西溪街道)
周建华(灵隐街道)
楼颖平(翠苑街道)
高剑飞(文新街道)
徐东旭(古荡街道)
陈立平(转塘街道)
袁 骏(留下街道)
徐冠群(蒋村街道)
楼卓鑫(三墩镇)
沈 亮(双浦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杨国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西湖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相关具体工作。
二、任务分工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分工,从西湖区实际出发,现明确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任务分工,各项工作内容均需各相关单位、镇街落实。
1.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综合统筹工作。具体牵头负责重大会议筹备,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发布的文件,根据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涉及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和向上对接。
2.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淘汰置换等工作宣传报道方案,指导开展相应的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增强社会知晓度、参与度。
3.区委政法委:负责实施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纳入平安考核。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作用,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淘汰置换工作提供基础支撑。强化风险意识,指导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4.区司法局: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协助开展电动自行车普法教育,组织做好宣传贯彻《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等相关法规和规定。
5.区发改经信局:负责落实联通等三大运营商出台相关配套优惠政策,参与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行动中的“运营商惠一点”活动,减轻车主置换压力,助推本次淘汰置换改革工作落地见效。结合西湖实际,落实省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充电的相关电价政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及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将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信息,统一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6.区财政局:对改革工作提供必须的财政保障,落实并加强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7.区商务局:负责实施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明确辖区内有相应资质(危险废物除外)的重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名单,合理规划并全覆盖布局全区电动自行车回收网点及分拣中心,指导并监督电动自行车销售店或维修点和回收企业,联合环保部门利用省市推荐的浙e在线平台信息化管理系统,从收集、运输、拆解和处置全过程实现报废车、池闭环处置链条,督促回收企业建立台账并全链条留痕,精准溯源。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引导外卖平台、骑手众包企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平台等重点行业,落实行业安全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丰富宣传形式,创新教育载体,提升教育实效,压实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8.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相关具体工作,负责传达省市专班具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与相关单位联动对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和淘汰置换具体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强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源头质量监管,加大产品质量、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督促销售者落实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信息。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平台内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主体资格和产品信息核验,强化内部质量管控,惩戒违规销售行为。各辖区市场监管所负责培训宣传指导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店家应用“浙江e行在线”系统对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行扫码核验,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和有关标识,确保产品符合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要求,通过“一码统管”实现销售、登记、淘汰置换等环节信息归集管理,完成省市专班淘汰置换占比和扫码出入库占比等各阶段考核要求。
1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与相关单位联动对集中充电柜的设置进行审核。负责规范互联网电动自行车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共享换电行业涉及市容景观相关方面审批工作。
11.西湖生态环境分局:全面摸排有回收危险废物相应资质的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与区商务局等部门联合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店或维修点和回收企业回收的铅酸蓄电池等有毒有害物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安全回收、绿色回收。负责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回收和利用过程中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监督管理。
12.西湖交警大队:推行“码牌合一”的电动自行车电子号牌,实施扫码登记上牌,“码牌合一”注册登记率和电子号牌使用率须达到两个100%。负责提供全区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车辆基础数据,运用“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移动端,对照实物严格核验,并将车辆、电池、所有人三方信息集成并关联绑定,实行“合体登记”,及时完成审核所有在线办理电动自行车车辆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灭失处理,并将淘汰置换数量占比进行量化,完成省市专班下达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任务。强化重点路口、重点路段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监控设备应用,探索采用物联感知、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取证能力,运用大数据分析电动自行车违法、事故信息,有效支撑精准管理。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管控,科学安排警力,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营造路面严管氛围。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等违法行为,收缴拼装车辆,责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改装的装置,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形成执法震慑。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对监控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短信、电话、网格员上门等方式,提示、提醒违法行为人。加强常态宣传劝导,规范道路交通路口劝导工作,强化劝导员技能培训。
13.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检查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共享电池”换电站点的消防安全;查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行为。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多层次全方位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宣传,引导文明停放、安全充电,劝阻私拉电线及插座、上楼入户充电等行为,不断提升居民安全和防范意识。拓宽违规充停投诉举报渠道,在“浙里办”平台上线“火灾隐患随手拍”系统,提升风险发现能力。探索“以芯智控”充电管理模式,及时感知并预警处置充电中的风险隐患。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压实管理单位责任,有效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造成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建立共享电池行业火灾事故处理、溯源机制。
14.各镇街:负责组建村社网络,成立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系人,确保完成非标电动自行车集成改革淘汰置换任务。村社网络工作人员负责摸排核对各辖区内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信息,通过网络、海报、宣传栏等方式,引导辖区内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通过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店在浙e在线进行淘汰置换,协助区电动自行车回收网点及分拣中心,将淘汰置换车辆及时处置,并留档保持照片和记录。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5月30日前)
1.加快启动工作。印发《西湖区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区市场监管局、西湖交警大队、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全面调查排摸。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发动镇街村社网络等力量,对辖区内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
3.实施闭环管理。推动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销售者通过“浙江e在线”小程序应用扫码出入库,扫码出入库车辆占比达到80%。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消费者通过“浙江e在线”小程序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完成置换淘汰回收全链条闭环管理。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9月30日前)
1.开展专项整治。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交通违法,非法改装、拼装、加装,违规充停,销售“三无”、劣质蓄电池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力大的典型案件。
2.完善充停场所建设。规范集中充电柜设置,对存量的充电柜从严整改规范,对新增的充电柜规范审批验收;在快递、外卖、居民小区等特定领域探索共享换电模式,引导“共享电池”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严格落实运营商的安全主体责任。
3.完善回收机制。建立并完善回收方案,梳理回收流程。建立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的回收机制,全覆盖设置和规范回收网点,规范回收拆解。建立非标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销售、维修、置换、淘汰等台账和记录,实现车池回收处置闭环管理,车牌注销或灭失处理,防止回流市场。
(三)完善巩固阶段(2022年12月底前)
1、开展查漏补缺。查补薄弱环节,巩固整治成果。研究解决在综合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
2、建立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行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全过程监管。
3、落实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全面推行“浙江e行在线”应用落地,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并在“共享电池”特别铅酸电池回收等方面形成制度化成果。
四、工作机制
1.例会和信息报送机制。根据工作进度,定期召开会议,实行定期报送信息,总结阶段性工作,会商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研究制定下阶段工作任务。
2.督查机制。通过平台系统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电话抽查等形式,督查各单位加强工作推进,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确保工作质效。
3.考核机制。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列入平安考核、评优评先等考核内容,以考促改、以考促进。
4.问责机制。各单位按照本文件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改革工作,强化联合监管。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重大。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属地责任,切实把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现有工作专班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决策,尽快形成改革聚力局面。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打破部门壁垒,做到合心、合力、合拍,共同推进工作落实。要大力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重点环节违法行为,形成执法震慑。
2.严格依法履职。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职,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销售、维修、回收等单位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主体监管,督促其规范诚信经营。要加大宣传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等环节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依法对有关单位实施信用评价。
3.全面督查落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督查,完善争先创优、激励惩戒等工作机制,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改革成效明显的予以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予以严肃问责。
4.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度,落实例会、信息报送、考核、通报、问责等制度。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