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备案托育机构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9〕64号)和《关于做好杭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20〕2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西湖区经托育机构申请,区卫健局审核,共计有8家托育机构符合相关条件完成备案。现公示如下(见附件)。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