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 17: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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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29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67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困难中小企业开展纾困帮扶,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优先支持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中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17日

三、申报条件

1.在西湖区工商注册登记(纳税)、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企业并在西湖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中。

2.2020年、2021年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为正,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企业。

3.企业具有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且交易背景真实。

4.企业信用良好,并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对还本付息压力大的困难企业,按2021年度实际利息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19年、2020年、2021年利润表,原则上以审计报告为准(若无审计报告,可提供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上报的统计年报并由企业盖章);

(3)企业贷款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用于公司使用的需提供公司转账记录)及2021年度利息支付凭证;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2.社保补贴。对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在享受现有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基础上,再补贴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19年、2020年、2021年利润表,原则上以审计报告为准(若无审计报告,可提供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上报的统计年报并由企业盖章);

(3)2021年7月-2021年12月社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凭证及清单;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担保费补助。对有贷款需求的困难企业,可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并可按实际担保费支出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19年、2020年、2021年利润表,原则上以审计报告为准(若无审计报告,可提供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上报的统计年报并由企业盖章);

(3)担保合同及2021年担保费支出凭证;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种补助类别,原则上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2.规下企业申报的,需优先安排规上企业进行补助,剩余资金才可安排规下企业进行补助。

3.如符合条件企业补助后仍有剩余资金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对困难较大的企业加大补助力度。

4.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于6月17日前送至所属镇街(平台),由属地镇街(平台)审核盖章后统一送至区发改经信局。

区发改经信局联系人:赵如月,联系电话:85370693,地址:文三西路18号西湖区财政大楼715室。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项目申报表.docx

西湖区发改经信局

西湖区财政局

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湖区商务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