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06-28 10: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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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单位:越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14627096XL

经查实,你单位和昌云潮项目,拖欠陶某某等10人工资594000元。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于2022年5月26日送达责令你单位限期支付陶某某10名劳动者工资594000(大写:伍拾玖万肆仟元整)行政处理决定书。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5号)的有关规定,拟将被告知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3年,并将在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布,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