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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8-9/2022-22231
文号
西财〔2022〕19号
公布日期
2022-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西湖区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06 09:59
浏览次数:
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相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起国有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认真细致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应减尽减、不留死角,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二、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减免期超过承租期的,按实际承租期减免租金。存在转租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三、服务业界定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官网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微企业界定可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
联系人:国企管理科汪伊波 58101810
附件:企业房租减免工作办理流程
西湖区财政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企业房租减免工作办理流程
(一)摸底。区属国企应摸清房产承租方、实际经营承租方(如有间接出租方的)相关基本情况,形成房产承租方、实际经营承租方两个清单。
(二)告知。要根据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各企业,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企业房租减免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三)受理。坚持便捷、高效开展受理工作,受理承租方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时,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网上申报、信函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四)审批。根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五)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承租方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六)统计存档。对于企业房租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统一汇总,建立档案,形成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