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7-14 12:34:32
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点击率:

杭州市西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局党组同意,现将《杭州市西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予以公布。

附件:《杭州市西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杭州市西湖区退役军人事务

2022年5月21

 

 

 

 

 

 

 

 

 

附件:

 

杭州市西湖区退役军人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试行)

 

一、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涉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涉及全区性退役军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重大退役军人违纪违法案件的立案及处理意见的审定;

其他对本局工作有重大影响,需要由集体研究、审议、决策的事项。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本局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以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事先进行法律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决策行为。

(二)坚持科学决策。本局的重大决策事项,对一些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问题,要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专门机构进行论证、分析。

(三)坚持民主决策。本局的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事项,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镇、街道的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程序

本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般分为决策准备、决策提交、决策反馈三个阶段。

(一)决策准备阶段。包括提出建议、调查研究、拟订方案、论证评估及征求意见等工作。

1.提出建议。本局重大决策事项的建议可以由局领导提出,也可以由局、中心各科室提出,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长同意。

2.调查研究。局、中心各有关科室要按照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情况。

3.拟订方案。局、中心各有关科室要在全面掌握情况、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

4.论证评估。本局提出的重大决策方案,承办科室应当事先(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或有关专门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

5.征求意见。决策事项涉及镇、街道的,要事先征求镇、街道的意见。涉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进行充分协商。部门之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协调。

(二)决策提交阶段。包括确定提交、准备材料、通知落实、审议决策、形成纪要等。

1.确定提交。确定提交局的重大决策事项,由承办科室提交前期论证及协调情况、方案的科学性分析、决策事项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负效应及相应对策、具体的决策内容、决策依据、利弊分析、倾向性意见等,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或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2.准备材料。决定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审议的事项要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指待决策的方案及其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指论证报告、调查报告等材料。决策材料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有关人员。

3.通知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和议题内容,确定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参会人员。如工作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通知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

4.审议决策。会议由局长主持。先由局分管领导或承办科室负责人汇报,然后进行集体讨论,发表意见。未到会领导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局长在充分听取讨论意见后作出最后决定。

5.形成纪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三)决策反馈阶段。本局作出决策后,负责决策实施的牵头科室要定期向局领导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映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进行追踪决策。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监督

(一)本局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或上级统计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

(二)本局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要时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开,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三)局、中心各有关科室要严格执行本局的重大决策事项。要明确重大决策事项实施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实施决策的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等。

本标准(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