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22-2302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西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西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加强各单位的联系与协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给我区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全区交通顺畅,城市正常运行。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防台和防灾减灾救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和“三个不怕”(不怕兴师动众、不怕劳民伤财、不怕十防九空)“四个宁可”(宁可十防九空,不能万一失防;宁可事前听骂声,不可事后听哭声;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重,不可信其轻)的总方针,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分析、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落实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和实战效果。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湖区范围洪涝台旱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五)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一)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国家防总、省、市防指和区委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区防指指挥由区长担任,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防指成员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区级部门、区人武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负责研究制订辖区防汛防台抗旱政策和制度,完善防汛防台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等级,及时掌握汛情、风情、旱情、灾情,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中处置和灾后恢复等工作,做好防汛防台装备物资储备调配及有关协调工作。

(二)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指下设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兼任;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人武部等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经区防指同意,区防指办主任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在区防指领导下,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区防汛防台抗旱的工作预案与制度,组织制订预案操作手册,指导、协调、督促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防汛防台抗旱的预防工作;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和反馈;必要时,受区防指指挥委托,区防指办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区防指成员单位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全区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区防指办):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及采矿区、尾矿库管理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较大及以上洪涝台旱灾情(自然灾害类)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指导各镇街做好汛前或台风来临前城市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重要区域做好“一点一方案”;负责市政道路低洼积水的清理及抢险工作,对严重破损的路面实施应急抢修;负责城区河道防洪排涝的调度工作;确保城区排水泵站、地下排水管网、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需要提前做好预排预泄工作;负责桥涵隧道安装防汛监测、智能感知设施设备;负责指导镇街实施在行道树或者电线杆等地方标识雨水井和污水井盖的位置;负责城市公共绿地树木加固和倒伏树木、断落枝条的清理工作;做好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照明设施、道路公共停车等方面的防台安全工作;组织执法、市政、环卫、绿化、河道等人员成立防汛防台应急抢险突击队,及时完成区防指下达的相关应急抢险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承担钱塘江流域实时水雨情监测及洪水预测预报的信息收集与报送;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之江地区应急配水调度;监督、指导、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提供林业、农业、水利洪涝旱灾害损失情况;负责林业、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的有关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台风影响期间的渔船防台避风工作;指导当地政府对小流域山洪等危险区域提前进行人员转移工作;指导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负责区级抗灾种子应急调用;负责小流域山洪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按行业要求组织做好行业抢险设备、物资和工程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负责指导建设工地、危旧房人员转移安置;负责直管公房的抢修和维护工作;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和属地镇街做好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及地铁口的防汛防台工作;提供房管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区属已建人防工程(特别是地下人防工程)的安全防范和抢险工作;做好防空洞应急避灾场所的管理;参与城市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恢复。

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设立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指导开展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受威胁区域范围内人员的避让搬迁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并提出应急治理措施;设置地质灾害点、沿山区域相关警示标志和自动化监测预警系统,监测数据统一接入区防指中心;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和能力,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区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协调办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的相关事宜;协助区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与政府宣传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和舆论调控工作。

区数据资源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指挥系统的运行环境(网络、云资源)保障,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完成已归集的交警(道路)、城管(河道)、气象(卫星云图)、农业农村(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地质灾害)、文广旅体(风景旅游)、公安(城市监控)等部门的相关数据接入。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区本级财政承担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协助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督促、指导工矿企业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督促危化品生产企业做好安全度汛措施;负责协调应急救援药品的组织供应;负责协调市电力等部门参与防汛防台抗旱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移动、电信、联通、华数等通信企业的衔接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区民政局:加强防汛防台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救助,妥善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灾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监督管理;协助配合当地政府指导旅游系统开展游客安全转移和旅游景点关闭等应急工作;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防台避险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向公众及时滚动播发区防指发布的暴雨、洪水、台风等预警信息。

区卫健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洪涝台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心理干预等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洪涝和干旱期末梢水龙头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防疫消毒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编制全区中小学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及实施;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地震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区供销联社:负责提前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随时接受区防指办的物资调配任务;做好农资淡季储备和灾后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在高温干旱期,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西湖公安分局: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确保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协助区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防汛防台抗旱紧急期,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西湖交警大队: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指挥、抢险、人员救治的交通保障;负责道路秩序维护,紧急情况下,对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及时排除因灾造成的道路堵塞;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向区防指提供实时道路交通信息;负责交通信号灯的用电安全,督促指导道路施工建设主体落实智能交通设施管养责任,防止涉水漏电伤人事故发生。

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人员配合政府(管委会)做好应急抢险和积水排涝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做好应急保障的组织工作。

西湖投资集团、之江经营管理集团、西湖文旅集团:负责做好所管辖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组织工作。

西湖城投集团、之江城投集团:组织所属在建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做好相关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设备、物资和工程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工作,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机械设备和专业人员指导。

各镇街:负责健全完善辖区内防汛防台抗旱体系,成立防汛防台抗旱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抢险救灾工作方案、物资调配工作方案、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方案;做好防汛设备、物资储备及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负责辖区圩区、小区低洼积水点、地下停车库、地铁口、地下空间等重点地段的日常监管和抢险工作;自觉服从区防指统一指挥,及时将预警信息发布至村社居民,动员辖区单位和村社居民开展生产自救,共同应对灾情,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完成重点区域、危险区域转移人员基础信息排查,并同步完成“浙江安全码”赋码工作,妥善转移危险区域人员至避灾安置点。

(四)基层防汛组织

各镇街、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人员到岗履职,在区防指和镇街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五)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文广旅体局、西湖交警大队等参与。

(3)抢险救援组:承担较大以上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驻杭部队、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西湖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人武部、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西湖交警大队、西湖供电分公司、杭州移动西湖分公司、杭州电信西湖分公司、杭州联通西湖分公司、华数集团西湖分公司等参与。

(4)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广旅体局、西湖交警大队等参与。

三、监测预报预警

区农业农村(水利)、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地质灾害、旱情的监测收集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区防指,并按权限通过网络、微信、钉钉、QQ和电话等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区防指。

应急管理部门、农业农村(水利)部门与城管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农业农村(水利)部门配合做好钱塘江流域实时水雨情监测及洪水预测预报的信息收集与报送工作;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水情旱情、山洪、水利工程预警险情。

城管部门建立健全气象预警信息收发渠道,确保气象预警等相关信息及时报送至区防指;根据水雨情监测、台风预警等信息,结合面上巡查、监控发现、数字城管抄告等形式,摸排梳理辖区内严重影响通行的积涝信息,并根据响应等级适时报送至区防指。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区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区应急部门每日收集上级防指部门通报的上周情况和本周预报成果并及时发布,区农业农村(水利)、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每周一次向区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必要时由区防指组织会商;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四、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识别

汛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需要及时围绕“八张风险清单”,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区防指负责将上级防指风险提示单通知到镇街防指和有关部门,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管控措施。

2、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西湖交警大队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区防指,由区防指统一向有关镇街防指和部门发送风险提示单。

(三)风险管控

1、区防指负责督促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落实上级防指风险提示单,各有关成员单位将风险管控措施报区防指,区防指形成风险管控表报上级防指。

2、镇街防指、部门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区防指;区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五、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市气象台发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城区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几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00—150毫米短历时强降雨。

(4)钱塘江流域:桐庐站水位超过11.5米、富阳站水位超过8.0米,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7.2米,或钱塘江闻家堰站水位预报或实测超过警戒水位(7.3米);钱塘江西湖区段海塘(江堤)有可能发生险情。

(5)全区发生轻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0—3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1.25万人,或连续16—30天未降雨。

(6)突发地质灾害一般级险情,已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者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下的情形。

(二)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对我区有较大影响,市气象台发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或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城区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几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50—2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

(4)钱塘江流域:桐庐站水位超过12.0米、富阳站水位超过9.0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7.9米,分水江水库水位超过45.0米,或钱塘江闻家堰站水位预报或实测超过保证水位(8.0米);钱塘江西湖区段海塘(江堤)发生险情。

(5)全区发生中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全市总耕地面积的30—4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2.5万人,或连续30—45天未降雨。

(6)突发地质灾害较大级险情,已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者需要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形。

(三)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市,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且外围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或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城区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几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200—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

(4)钱塘江流域:桐庐站水位超过12.3米、富阳站水位超过9.7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2米,分水江水库水位超过46.85米,或钱塘江闻家堰站水位预报或实测超过历史最高水位南北塘20年一遇设计水位(8.21米);钱塘江西湖区段海塘(江堤)发生严重险情。

(5)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钱塘江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7)全区发生重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40—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5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45—60天。

(8)突发地质灾害重大级险情,已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或者需要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情形。

(四)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或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城区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城区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多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超过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

(4)钱塘江流域:桐庐站水位超过13.0米、富阳站水位超过10.2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6米,分水江水库水位超过48.6米,或钱塘江闻家堰站水位预报或实测超过南北塘50年一遇设计水位(8.78米),将对钱塘江西湖区段堤防造成特别重大影响;钱塘江西湖区段海塘(江堤)发生严重损毁,并危及公共安全。

(5)水库发生险情或溃坝,并危及公共安全。

(6)钱塘江标准堤塘出现严重险情。

(7)全区出现特大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大于总耕地面积的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60天以上,城市供水水源因干旱受到严重影响。

(8)突发地质灾害特大级险情,已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或者需要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20000人以上的情形。

六、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区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区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

(一)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组织区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区农业农村(水利)、住建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

(3)区防指办视情连线各镇街进行动员部署;区防指办负责人,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街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24小时值班值守,落实好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

(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组织力量疏通雨水井、污水井等,及时处置道路、桥涵等积水问题;每日至少两次报告天气情况,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并每日7时、13时、17时报告相关积涝信息。

(5)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认真研判水雨情,科学调控山塘水库库容和内河水位;每日17时报告山塘水库、小流域山洪预警、钱塘江洪水预报结果和提前预泄预排情况。

(6)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加强地质灾害风险区、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和巡查检查;每日一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组织各镇街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村社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居民和沿山居民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和告知书等相关宣传材料,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如有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同时通知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单位停止治理工作;如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村社监测(值班人员)应在15分钟内向镇街和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报告;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技术支撑单位同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分析研判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数据,如出现险情,在接到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事发现场。

(7)区住建局落实专人值班,督促建设、施工单位立即开展所辖范围内的房屋和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对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建立24小时人员值守制度。

(8)区防指其它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镇街每日17时向区防指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0)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区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细化活动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11)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加强巡查,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地处特殊旅游景区(点)应根据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提前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确保游客安全。

(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住建、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组织动员部署,相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镇街和相关部门。

(3)区防指副指挥和区防指办、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街负责人值班。

(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每日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并每日7时、13时、17时报告积水点的积涝信息;对救援抢险车辆装备和救援队伍进行前置部署,检查道路雨水井、污水井、排水口的管道畅通,对户外广告和人行道树木进行加固,联动相关积水路段的施工工地排涝设施和应急措施的有效落实。

(5)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每日7时、13时、17时报告山塘水库、小流域山洪预警、钱塘江洪水预报结果、提前预泄预排工作。

(6)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每日两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密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重点对未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重点防范区进行巡查监测;特别是对北山街道宝石山沿线、留下街道东穆坞村、西溪谷沿线、转塘街道龙门坎村、双浦镇灵山村(灵山景区)等加强监测;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镇街和村社开展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对准备;对部分情况复杂的区域,视情况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进行转移。

(7)区住建局每日17时报告全区工地受灾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落实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重点地段的巡查;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发布停止在建工地户外施工作业指令。

(8)区文广旅体局加强对辖区景点的巡查工作,视情劝离游客。

(9)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人和电力、移动、电信、联通、华数等通信企业进驻区防指;各镇街和防指相关单位负责人24小时值班值守,落实好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

(10)区防指其它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及相关数据,受灾的相关部门及镇街及时上报受灾情况。

(11)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镇街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办报告防御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视情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并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建筑工地、工棚、山塘水库、危房、旅游景区、农家乐、户外广告、人员密集场所、低洼积水点、地下停车库、地下配电房、地铁口、凉亭、廊桥、下穿隧道、桥涵及积水道路等重要区域、重点部位的防御和抢险工作,并配齐配足沙包、挡水板(按照0.5米高度)、卫星电话、排水泵、发电机等物资装备;区防指办及时将汛情通报及防御动态上报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12)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区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风险研判,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应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

(13)行业主管部门视情发布停工指令,全区所有在建工地做好停工准备。临江临水、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作业点、隧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停止施工,视情提前转移或加固相关机械船舶及临时设施;视情提前转移水上作业平台、低洼地带等易受风暴、地质灾害侵袭的施工场所相关人员至安置点,优先安排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14)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密切关注台汛动态,加强巡查,视情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全力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根据最新台汛预报预警信息,视情及时组织游客撤离,确保游客安全。

(三)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区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区农业农村(水利)、住建、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相关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并连线各镇街和相关部门。

(4)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区防指办、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分管负责人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每日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并随时报告抢险现场的救援工作,确保道路雨水井、污水井、排水口的畅通,对户外广告吹落和人行道树木倒伏进行紧急处置,对积水点按照“一点一方案”进行紧急处理,联动相关积水路段的施工工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7)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钱塘江洪水预报结果、小流域山洪预警、水库河网预降水量,及渔船渡船回港避风情况,指导各镇街对小流域山洪等危险区域提前进行人员转移。

(8)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每日两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对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含已治理、已核销)、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范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巡查、监测;落实技术人员分组下沉至地质灾害一线,开展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指导镇街、村社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转移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级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域。

(9)区住建局每日两次报告全区工地受灾情况及工地工人转移和安置情况,必要时发布室外停工指令;建设工地工棚内居住人员和危房居住人员做好撤离准备。

(10)区文广旅体局发布关闭景区指令,每日报告景区关闭和游客的安全转移情况。

(11)区教育局每日报告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培训学校(机构)学生的停课安排和人员转移及提供学校场所临时安置人员情况。

(12)西湖交警大队随时报告道路交通情况和积水情况,当路面积水达到20厘米时,发出报警信号,达到25厘米时,及时封闭相关道路,做好交通道路引导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并通过网络实时发布道路交通信息。

(1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交警大队等分管负责人和电力、移动、电信、联通、华数等通信企业24小时进驻区防指,各镇街分管负责人24小时值班值守,并赶赴受灾现场一线指挥,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并开展辖区低洼积水点、地下停车库、地下配电房、地下空间、地铁口、凉亭、廊桥、下穿隧道、桥涵及积水道路等重要区域重点部位的防御和抢险工作,负责避灾安置点人员的情绪稳定、治安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转移人员回流,并及时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社会民间救援队伍由区应急局负责落实;区人武部、宣传部、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派员进驻区防指;区防指办、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住建五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防指汇报工作情况。

(14)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办报告工作动态及相关数据,受灾的相关部门及镇街,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和受灾人员转移安置情况。

(15)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镇街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区防指办及时将汛情通报、防御动态及受灾情况上报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16)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根据属地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17)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停工指令,全区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行业主管部门视情发布人员撤离指令,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迅速收拢人员,做好人员撤离准备。

(18)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加密巡查,及时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视情关停涉山、涉水等旅游景区。全力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根据最新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做好组织游客撤离、疏散工作,确保游客安全。

(19)视情况停运汽车西站客运班车,对学校、工地等区域必要时开通接驳转运服务。

(四)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根据市防指或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报请区委主要领导组织区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区农业农村(水利)、住建、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指挥报请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发布全力做好“五停”“五断”工作的紧急通知(详见附件2、附件3)。

(3)根据需要并报请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指挥、区防指办、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值班。

(6)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随时报告全区相关道路积涝信息,并根据灾情上报抢险现场的救援工作,确保交通道路的畅通,对户外广告吹落和人行道树木倒伏进行紧急处置,联动相关积水路段的施工工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8)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随时报告钱塘江洪水预报结果、小流域山洪预警、水库河网预降水量,及渔船渡船回港避风情况,指导各镇街对小流域山洪等危险区域提前进行人员转移。

(9)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每日7时、13时、17时报告地质灾害信息,组织沿山、行洪道出现隐患的区域人员全部转移,指导镇街、村社做好转塘龙门坎、留下东穆坞、双浦灵山、北山宝石山沿线等沿山行洪道范围内的农户、企业人员的转移工作。

(10)区住建局每日7时、13时、17时报告全区工地受灾情况及工地工人转移和安置情况,发布人员撤离指令,建设工地工棚内居住人员和危房居住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安全的应急避险场所;应急抢险队处于临战状态,确保在第一时间能够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11)区文广旅体局发布关闭景区指令,每日报告景区关闭和游客的安全转移情况,并对辖区旅游景点加强巡查。

(12)区教育局每日报告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培训学校(机构)学生的停课安排和人员转移及提供学校场所临时安置人员情况。

(13)西湖交警大队随时报告道路交通情况和积水情况,当路面积水达到20厘米时,发出报警信号,达到25厘米时,及时封闭相关道路,做好交通道路引导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并通过网络实时发布道路交通信息。

(14)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公安分局、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西湖交警大队等主要负责人和电力、移动、电信、联通、华数等通信企业24小时进驻区防指,各镇街主要负责人赶赴受灾现场一线指挥,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并开展辖区低洼积水点、地下停车库、地下配电房、地铁口、凉亭、廊桥、下穿隧道、桥涵及积水道路等重要区域重点部位的防御和抢险工作,负责避灾安置点人员的情绪稳定、治安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转移人员回流,并及时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的准备;社会民间救援队伍由区应急局负责落实;区防指办、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住建五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防指汇报工作情况。

(15)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商贸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16)区民政局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救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17)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及相关数据,受损的相关部门及镇街,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和受灾人员转移安置情况。

(18)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镇街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区防指办及时将汛情通报、防御动态及受灾情况上报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19)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根据属地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20)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停工及人员撤离指令,全区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迅速收拢人员,组织所有人员转移到安全的应急避险场所。

(21)西湖区所有旅游景区于当日全部关停,解除前不得开放。

(22)停运汽车西站客运班车。

(23)所有渡口停止运营,船舶停航。渡口运营单位应对锚(系)泊渡船进行加固,防止渡船移位,并落实渡埠设施防范措施。

七、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分为六类: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针对不同灾害种类,应根据响应等级,进行分类应急处置。

(一)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必要时安排每一百米一人的巡查观察哨。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根据镇街防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二)台风灾害

(1)区防指应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当地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3)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三)山洪及地质灾害

当上级气象部门或市防指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区防指应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四)水利工程险情

(1)区防指立即向上级防指报告。

(2)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根据镇街防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五)城市内涝

(1)开展城市低洼积水道路等区域的排涝抢险,按照“一点一方案”要求整治,并前置救援车辆和队伍进行抽排水。

(2)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

(3)加强城市河道防汛排涝调度,有效降低内河水位。

(六)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实施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上报市防指,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八、抢险救援

区防指负责本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上级防指支援;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区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受灾镇街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区防指组织人武部民兵、公安、专业救援力量及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必要时,上报市防指,由杭州警备区、武警杭州支队、杭州预备役派员参加抢险救援。

九、信息报送与发布

(一)信息报送

区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区委主要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区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市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区文广旅体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区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区防指。

(二)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防指。

十、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变化以及上级防指应急响应等级调整,适时调整区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1)市气象台正式发布解除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信号,或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已逐渐远离杭州市,对我区的降雨和风力影响减小。

(2)局地强降雨已基本停止;或全区范围内的降雨趋停,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3)钱塘江流域:桐庐站水位低于11.5米、富阳站水位低于8.0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低于7.2米,或钱塘江闻家堰站水位实测回落至警戒水位7.3以下。

(4)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5)全区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6)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7)市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区防指根据预案和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十一、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一)灾后部署

发生较大以上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防指、区减灾委组织民政、公安、发改、教育、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统筹安排自然灾害紧急救援救助资金,下达重点受灾镇街;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区财政局向省、市相关部门及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二)灾情核查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住建、交警、农业农村、城管、电力、通信等部门应派员驻守区防指。按照市防指要求,在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四)灾后防疫

灾害过后,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对污染源及受灾区域进行消杀处理,特别对地下空间、社区公共活动区域、积水点、避灾安置点等重点区域的消杀防疫工作,加强对辖区居民卫生防疫知识宣传工作,有效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五)物资保障

灾害过后,区防汛抗旱各成员部门、镇街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六)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区防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各单位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十二、预案管理

(一)成员单位和镇街预案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已于2021年7月1日施行,区防指成员单位和镇街防指应根据法律及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修订相关预案,不断细化、完善应急措施,确保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法律条例、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湖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西政办〔2019〕9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西湖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2.西湖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3.西湖区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联动指导意见(试行)

附件1

西湖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董毓民

常务副指挥:高卫星

副  指  挥:施科琦

马定忠

成      员:王  盛(区政府办)

骆  骏(区政府办)

何宝祈(区政府办)

吴  涯(区政府办)

丁新兵(区应急管理局)

章  俊(区应急管理局)

屠立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章  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姜  宁〔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郭  洋〔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杨杭生(区住建局)

高月虹(区住建局)

王  皑(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王海峰(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张剑峰(区人武部)

韦  隽(区委宣传部)

陈  宏(区数据资源局)

罗  元(区财政局)

余世刚(区发改经信局)

王欣玮(区商务局)

李建群(区民政局)

陈  敏(区文广旅体局)

熊  俊(区卫健局)

汪培新(区教育局)

程  军(西湖公安分局)

王建平(区供销联社)

金  华(西湖投资集团)

汪国华(西湖城投集团)

陈  建(西湖文旅集团)

张文炬(之江城投集团)

朱  军(之江经营管理集团)

高亦良(西湖生态环境分局)

蒋定军(西湖交警大队)

邢鲁宁(西湖消防救援大队)

陈  晔(北山街道)

齐剑伟(西溪街道)

周建华(灵隐街道)

楼颖平(翠苑街道)

高剑飞(文新街道)

徐东旭(古荡街道)

陈立平(转塘街道)

袁  骏(留下街道)

徐冠群(蒋村街道)

楼卓鑫(三 墩 镇)

沈  亮(双 浦 镇)

陈小飞(西湖供电分公司)

陆  彪(杭州移动西湖分公司)

周立峰(杭州电信西湖分公司)

王亮静(杭州联通西湖分公司)

杨  丹(华数集团西湖分公司)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丁新兵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局长屠立衡、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局长姜宁、区住建局局长杨杭生、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局长王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章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副局长章伟、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副局长郭洋、区住建局副局长高月虹、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王海峰、区人武部副部长张剑峰兼任;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设在区机关综合大楼七楼区委区政府值班值守中心;平时及Ⅳ级应急响应时,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2

西湖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

“五停”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科学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关于加强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若干措施的意见》(杭防指〔202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聚焦有效防范应对台风、暴雨及其引发的洪涝灾害,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编制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以下简称“五停”)工作指引或方案预案,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防汛防台理念,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坚决纠正和克服“四种错误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持续健全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灾害科学防控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及时采取“五停”工作是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的有效措施,属地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其他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落实相关责任。在遭遇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时,依法落实“五停”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保障社会平稳有序。

(一)停止户外集体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落实停止陆地、水上等户外举办的各类集体活动(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等)相关措施。活动举办前,主管部门、主办方是执行停止户外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强化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制订应急方案预案。属地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承办主体及时停止户外集体活动,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参与人员安全。

(二)停课。按照《杭州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及时采取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停课相关措施。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极端天气情况下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停课工作指引,并纳入本行业本单位应急预案。教育、培训主管机构负责启动停课工作,并报区政府备案。启动停课时,属地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学校等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停课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课工作落实到位。

(三)停工。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落实在建工程停工相关措施。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在建工程停工停建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在建工程停工工作指引,并纳入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住建部门负责启动在建工程停工工作,并报区政府备案。启动停工时,属地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企业及时停工,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工措施落实到位。

(四)停业。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落实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停业措施。商务、文广旅体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停业工作指引,并纳入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商务、文广旅体等部门负责启动停业工作,并报属地政府备案。启动停业时,属地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各类主体及时停业,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业工作落实到位。

(五)停运。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落实公路、水运等停运相关措施。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相关镇街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城市交通包括两客一危、水上船舶等停运工作指引,并纳入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交通运输负责启动停运工作,并报区政府备案。启动停运时,属地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各类主体及时落实停运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运措施落实到位。

具体“五停”适用范围、启动标准和应急措施参照编制指南,各镇街各部门需结合实际作细化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属地镇街要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主体责任。区防指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形成整体合力,协同落实“五停”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规定,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和指导责任,协助属地镇街监督指导实施主体切实做好“五停”工作。区防指会将“五停”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防汛防台考核评价体系,对“五停”期间因擅离岗位、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健全方案预案。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细化制定本级“五停”工作指引或方案预案,明确“五停”范围、标准、措施和步骤。要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一项或多项“五停”措施,不搞“一刀切”;一般情况下,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不在“五停”范围之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实施主体依据“五停”工作指引或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处置能力。

(三)规范工作流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当可能发生极端天气灾害,达到启动“五停”标准时,须向区政府提出“五停”建议;区政府决定采取“五停”措施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基层镇村负责全面落实本行业、本辖区“五停”措施。若遇特殊情况,有关企事业单位可先期“五停”再报告主管部门。

(四)畅通信息渠道。要依托西湖区台汛卫士等数字化应用,打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信息系统,滚动获取、实时共享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短信、手机客户端、网站、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加密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和“五停”信息,增强公众覆盖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短临预警信息和“五停”指令扁平化快速直达责任人,督促落实“五停”应急措施。

(五)加强社会动员。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将“五停”工作纳入防灾减灾救灾宣传,积极运用各类活动载体,推动极端天气防范宣传深入社会公众,普及防灾减灾救灾和紧急避险等相关知识。要结合防汛防台万人大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加强涉及民生企事业单位有关责任人和参加抢险救援人员培训,提高运行调度决策能力和员工应急操作水平。积极组织社会公众开展避险避灾逃生演练,切实增强群众风险防范、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2-1.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工作指引

2-2.停课工作指引

2-3停工工作指引

2-4.停业工作指引

2-5.停运工作指引

附件2-1

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全区陆地、水上等户外举办的各类集体性活动,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等。

二、关停标准和应急措施

(一)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区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细化活动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二)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区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风险研判,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应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

(三)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根据属地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附件2-2

停课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

二、停课标准及应急措施

1.标准:当日22时前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且在22时及之后维持。

措施:教育、培训主管机构当日22时后发出停课指令,学校通知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做好次日停课准备工作。

2.标准:次日上午6时(含)前,杭州市气象台未解除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未解除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

措施:教育、培训主管机构上午6时发布停课措施指令,学校通知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当日全天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当主动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对在校学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标准:当日上午6时以后至学校上课前,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

措施: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并对延迟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4.标准:在校上课期间遇到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

措施: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5.标准:放学前1小时内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含红色预警信号继续维持)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含Ⅰ级应急响应继续维持)。

措施:学校可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

杭州市气象台发布的极端天气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的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级别未达到本停课指引标准,但是极端天气可能对局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教育主管部门可视情发布停课指令,对实施影响区域范围内部分学校实施停课措施。

附件2-3

停工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全区在建工地。

二、停工标准及应急措施

1.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响应或气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时,行业主管部门视情发布停工指令,全区所有在建工地做好停工准备。临江临水、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作业点、隧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停止施工,视情提前转移或加固相关机械船舶及临时设施;视情提前转移水上作业平台、低洼地带等易受风暴、地质灾害侵袭的施工场所相关人员至安置点,优先安排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2.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响应或气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时,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停工指令,全区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行业主管部门视情发布人员撤离指令,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迅速收拢人员,做好人员撤离准备。

3.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响应或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时,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停工及人员撤离指令,全区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迅速收拢人员,组织所有人员转移到安全的应急避险场所。

4.应急处置涉及人员转移撤离时,凡是在建工地需要转移撤离施工工人的,各镇街要落实避险场所以及做好相关协调、服务、配合工作。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工人,当地政府要实施强制转移,在行业主管部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工人不得擅自返岗。

附件2-4

停业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全区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以下统称“营业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

二、停业标准及应急措施

(一)营业场所

1.当日上午营业前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区域内各类营业场所应予暂停营业,重新营业时间待红色预警信号解除。

2.在各类营业场所营业期间遇到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营业场所可继续营业,并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3.各类营业场所营业期结束前1小时内遇到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或有极端天气红色预警信号、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维持的,各类营业场所可提前结束营业或延迟营业,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人员离开。

(二)旅游景区(点)

1.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时,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加强巡查,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地处特殊旅游景区(点)应根据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提前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确保游客安全。

2.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时,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密切关注台汛动态,加强巡查,视情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全力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根据最新台汛预报预警信息,视情及时组织游客撤离,确保游客安全。

3.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时,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加密巡查,及时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视情关停涉山、涉水等旅游景区。全力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根据最新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做好组织游客撤离、疏散工作,确保游客安全。

4.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西湖区所有旅游景区于当日全部关停,解除前不得开放。

附件2-5

停运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全区陆运(公路,抢险、救助、指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车辆除外)、水运(渡口船只)。

二、停运标准及应急措施

(一)公共交通运输

1.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响应时,视情况停运汽车西站客运班车,对学校、工地等区域必要时开通接驳转运服务。

2.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响应时,停运汽车西站客运班车。

(二)高速公路管控

公安交警部门会同相关公路运营单位,及时果断采取限速、限流、封道等交通管制。

1.台风来临前,配合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内部安全、应急物资、车辆设备等准备工作。

2.当预计台风将在12小时内正面袭击,迅速启动预案,进入临战状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辖区路面风力、雨量等天气情况以及道路通行状况。暂停除应急抢修以外的施工作业,对无法撤除的施工路段,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切实加强现场管控,并督促做好标志标牌等交安设施和施工设备的固定工作。

3.当遭受台风袭击或影响时,应果断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当辖区道路风力达到7级时,临水临崖、高落差、横风影响较大等路段,视情对大中型客车、小微型面包车、危险品运输车、集装箱车和载货超高等车辆实行限制通行。当辖区道路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强降雨导致能见度过低时,会同相关部门关闭高速公路。

4.当台风已减弱为低气压后,应迅速配合开展交通恢复工作。

国省道、市政道路等其他等级道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三)水运(渡口船只)

当杭州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台Ⅰ级响应时,所有渡口停止运营,船舶停航。渡口运营单位应对锚(系)泊渡船进行加固,防止渡船移位,并落实渡埠设施防范措施。

附件3

西湖区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

应急联动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城市安全运行的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聚焦城市内涝风险防范防治和应急处置,高效应对城市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等(以下简称“五断”)极端情况,指导各镇街及有关部门编制“五断”应急联动工作指引,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落实落细“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联动责任,深化风险隐患排查、健全应急方案预案、加强监测预警联动、强化应急救援协同、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建立健全多部门、多层级、多主体的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机制,不断提升预警水平和“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极端情况下城市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风险隐患排查,查清风险底数。区综合行政执法、住建、农业农村、交通、电力、通信、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要结合每年汛、台工作,依职能组织加强城市内涝风险全面排查,查清城市内涝风险点,逐一建立风险台账,分级分类明确内涝风险等级,形成城市内涝风险隐患“一张图”及风险清单,报区防指同时,及时推送给供水、电力、通信、公安、交通、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涉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落实的,要及时报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做好跟踪,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各有关部门根据城市内涝风险清单,细致排查供水、供电、通信、交通、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是否存在因内涝导致中断的风险,细化制定“五断”风险清单。

(二)完善应急方案预案。区综合行政执法、规资、发改、公安交警、住建、商务、农业农村、通信、供水、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要求修订专业或专项预案,按照涉及的区域、单位的特点统筹制定有针对性的“一点一策”或重点区域防控措施,严防“五断”后次生灾害的发生。对涉及"城市生命线"工程的企事业单位要负责编制本企业本单位的应对“五断”方案预案、细化工作指引。

(三)加强监测预警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市内涝风险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及时准确发布预报、预警等动态信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城市内涝相关的水文监测预报预警,加快建立完善城市内涝监测系统,建立多方参与基于多源监测预报信息的会商研判风险提示机制,及时将城市内涝分析研判成果通报相关行业部门。各部门要根据气象、水文监测预警信息和城市内涝风险,自主动态研判“五断”风险,落实闭环管控措施。

(四)强化应急救援协同。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内涝应急抢险救援机制,加强排水、供水、电力、通信、交通、供气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联动,形成多部门合作、跨专业协同、各方面参与的格局。发生“五断”等极端情况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属地镇街等按职责做好抢险救援。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协调电力、通信部门果断组织抢排,保障电力、通信急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镇街积极做好道路的积水处置工作,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公安交警部门要做好城区交通组织、应急交通管控等工作,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力量通行。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及时向本级防指提出增援需求;需跨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及时报请上级防指统一调度支援。

(五)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灾后恢复工作,组织供水、电力、通信、公安、交通运输、燃气企业和抢险救援力量及时排除各类险情,尽快抢修受损毁城市生命线工程。引导和支持企业、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抢通道路、供电,恢复通信,为快速有序恢复正常秩序。针对城市内涝,退水后要力争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通信和城市主要道路通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属地政府要加强应对“五断”极端情况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因地制宜落实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联动的工作措施,并将处置“五断”等突发事件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区防指会将“五断”等极端情况应对准备纳入防汛检查,对照问题教训,查补短板弱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精密智控。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在建设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风险清单的基础上,强化“五断”信息实时监控,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五断”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可视化应用建设,结合城市内涝防御工作需要,开发全区防汛防台视频图像可视化应用平台,布设防汛防台视频监控点,实现视频数据快速调用。

(三)强化应急保障。各镇街各部门要根据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的需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训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参照《浙江省应急物资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及时更新补充物资装备,配备必要的卫星通信、移动网络服务装备等。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属地镇街要根据应对极端天气情况下的排涝需求,足量配备抽水车、抽水泵、发电机等抢险装备。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加大应急资金保障;充分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建立风险多渠道分担制度。

附件:3-1.断水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3-2.断电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3-3.断网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3-4.断路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3-5.断气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附件3-1

断水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断水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参照《西湖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编制。

1.发生断水突发事故后,供水企业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2.属地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受供水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按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供水企业等单位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区政府会同商务等部门收集、汇总受影响区域用水需求信息,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提出基本供水应急方案,确保居民基本生活和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用水。

4.组织宣传、通信运营等单位,通过短信、微信、微博等途径向社会发布停水信息。

5.做好抢修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设备运输车辆、人员优先通行。

6.点对点及时通知重要供水用户停水信息,指导做好停水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7.视情在居民聚集区域设立固定供水点,制定送水计划,合理调配储水车,为居民提供应急用水。

8.联系桶装水、矿泉水供应商做好生产、储备、调运等工作,保障居民的基本用水需求。

9.根据供水保障能力和现场抢修情况,视情实施分区域供水、限时供水或低压供水等措施;必要时,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对耗水大户、洗车行业、洗浴业、建筑施工用水的限制。

10.在当地供水抢修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附件3-2

断电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断电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参照《西湖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1.区政府建立健全电力、住建等部门和社区、物业等联动机制。

2.发生断电突发事故后,电力企业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同时视影响的严重程度,向本级防指、电力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报告。属地电力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事故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按程序向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或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3.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受供电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按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区政府组织电力主管部门、电力企业等单位研究、制定抢修方案;收集、汇总受影响区域用电需求信息,提出供电应急方案,确保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和重要设施用电。

5.区政府应组织宣传、通信运营等单位,通过短信、微信、微博等途径向社会发布停电信息。

6.电力企业视影响的严重程度,通知重要电力用户断电信息,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做好停电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7.电力企业根据需要,应优先开展政府机关、医疗、供水、通信、交通、广播电视、燃气等重要用户和重点枢纽场所的供电恢复;无法恢复时,可使用应急发电车、发电机保电等临时应急方式,恢复重要用户的重要负荷供电,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8.区政府组织做好抢修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设备运输车辆、人员优先通行。

9.各镇街组织做好断电影响区域治安维护,特别是加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稳定。

10.在当地电力抢修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附件3-3

断网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断网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参照《西湖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预案》等编制。

1.发生通信断网突发事故后,通信运营企业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通信主管部门报告。

2.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受通信断网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按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区政府组织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研究、制定抢修方案;收集、汇总受影响区域通信需求信息,提出通信保障应急方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4.通信断网事故发生后,通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重要单位、用户和与防汛防台有关的政府部门。

5.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①党委、政府领导专线;②防汛防台指挥联络通信电路;③党政专网电路;④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⑤防汛防台、气象、医疗等部门租用的与防汛防台抢险救援、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⑥金融、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⑦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6.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照预案要求迅速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立即赶赴灾害现场,通过光纤、微波、卫星等接入方式以及应急通信车、便携基站等保障装备开通应急基站,实现4G、5G等无线信号的覆盖。

7.组织协调电力、能源企业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油料供应。

8.做好抢修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设备运输车辆、人员优先通行。

9.根据要求的频次,做好通信受损及保障恢复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

10.在当地通信保障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附件3-4

断路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断路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参照《西湖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编制。

1.城市道路发生道路中断突发事故后,西湖交警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主管部门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区政府报告。

2.及时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路段实施封道,对积水严重的城市下穿隧道和立交桥、低洼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实施交通管控,并派专人值守,防止人员、车辆进入,并产权监管部门组织养护单位应急处置。

3.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受道路中断诱发因素、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按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区政府组织西湖交警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产权单位等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抢修方案,科学组织对危险区域内滞留车辆、人员的救援,优先抢通国省道、主干道路。

5.组织宣传、通信运营等单位,通过短信、微博、微信等途径向社会发布交通路况信息,引导群众出行。

6.为应急救援抢险车辆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提供优先通行,确保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7.组织危险区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及时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8.在当地道路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附件3-5

断气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断气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参照《西湖区管网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等编制。

1.发生断气突发事故后,燃气企业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关闭区域管道阀门,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及时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

2.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受供气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按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对事故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根据风向及检测结果扩大疏散范围。

4.事故抢险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抢险现场不发生安全事故。

5.区政府组织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等单位研究、制定抢修方案;收集、汇总受影响区域用气需求信息,制定相应的停气、调度和临时供气方案,优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重要机关、事业单位的用气,其次保障重要工商企业正常生产和服务业的最低用气保障。

6.组织宣传、通信运营等单位,通过短信、微信、微博等途径向社会发布停气信息。

7.点对点及时通知重要燃气用户停气信息,指导做好停气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8.做好抢修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设备运输车辆、人员优先通行。

9.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10.在当地燃气抢修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索引号

00250239-7/2022-2302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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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02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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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西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加强各单位的联系与协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给我区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全区交通顺畅,城市正常运行。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防台和防灾减灾救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和“三个不怕”(不怕兴师动众、不怕劳民伤财、不怕十防九空)“四个宁可”(宁可十防九空,不能万一失防;宁可事前听骂声,不可事后听哭声;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重,不可信其轻)的总方针,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分析、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落实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和实战效果。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湖区范围洪涝台旱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五)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一)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国家防总、省、市防指和区委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区防指指挥由区长担任,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防指成员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区级部门、区人武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负责研究制订辖区防汛防台抗旱政策和制度,完善防汛防台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等级,及时掌握汛情、风情、旱情、灾情,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中处置和灾后恢复等工作,做好防汛防台装备物资储备调配及有关协调工作。

(二)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指下设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兼任;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人武部等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经区防指同意,区防指办主任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在区防指领导下,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区防汛防台抗旱的工作预案与制度,组织制订预案操作手册,指导、协调、督促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防汛防台抗旱的预防工作;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和反馈;必要时,受区防指指挥委托,区防指办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区防指成员单位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全区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区防指办):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及采矿区、尾矿库管理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较大及以上洪涝台旱灾情(自然灾害类)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指导各镇街做好汛前或台风来临前城市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重要区域做好“一点一方案”;负责市政道路低洼积水的清理及抢险工作,对严重破损的路面实施应急抢修;负责城区河道防洪排涝的调度工作;确保城区排水泵站、地下排水管网、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需要提前做好预排预泄工作;负责桥涵隧道安装防汛监测、智能感知设施设备;负责指导镇街实施在行道树或者电线杆等地方标识雨水井和污水井盖的位置;负责城市公共绿地树木加固和倒伏树木、断落枝条的清理工作;做好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照明设施、道路公共停车等方面的防台安全工作;组织执法、市政、环卫、绿化、河道等人员成立防汛防台应急抢险突击队,及时完成区防指下达的相关应急抢险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承担钱塘江流域实时水雨情监测及洪水预测预报的信息收集与报送;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之江地区应急配水调度;监督、指导、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提供林业、农业、水利洪涝旱灾害损失情况;负责林业、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的有关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台风影响期间的渔船防台避风工作;指导当地政府对小流域山洪等危险区域提前进行人员转移工作;指导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负责区级抗灾种子应急调用;负责小流域山洪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按行业要求组织做好行业抢险设备、物资和工程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负责指导建设工地、危旧房人员转移安置;负责直管公房的抢修和维护工作;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和属地镇街做好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及地铁口的防汛防台工作;提供房管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区属已建人防工程(特别是地下人防工程)的安全防范和抢险工作;做好防空洞应急避灾场所的管理;参与城市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恢复。

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设立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指导开展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受威胁区域范围内人员的避让搬迁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并提出应急治理措施;设置地质灾害点、沿山区域相关警示标志和自动化监测预警系统,监测数据统一接入区防指中心;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和能力,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区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协调办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的相关事宜;协助区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与政府宣传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和舆论调控工作。

区数据资源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指挥系统的运行环境(网络、云资源)保障,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完成已归集的交警(道路)、城管(河道)、气象(卫星云图)、农业农村(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地质灾害)、文广旅体(风景旅游)、公安(城市监控)等部门的相关数据接入。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区本级财政承担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协助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督促、指导工矿企业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督促危化品生产企业做好安全度汛措施;负责协调应急救援药品的组织供应;负责协调市电力等部门参与防汛防台抗旱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移动、电信、联通、华数等通信企业的衔接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区民政局:加强防汛防台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救助,妥善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灾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监督管理;协助配合当地政府指导旅游系统开展游客安全转移和旅游景点关闭等应急工作;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防台避险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向公众及时滚动播发区防指发布的暴雨、洪水、台风等预警信息。

区卫健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洪涝台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心理干预等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洪涝和干旱期末梢水龙头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防疫消毒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编制全区中小学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及实施;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地震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区供销联社:负责提前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随时接受区防指办的物资调配任务;做好农资淡季储备和灾后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在高温干旱期,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西湖公安分局: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确保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协助区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防汛防台抗旱紧急期,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西湖交警大队: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指挥、抢险、人员救治的交通保障;负责道路秩序维护,紧急情况下,对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及时排除因灾造成的道路堵塞;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向区防指提供实时道路交通信息;负责交通信号灯的用电安全,督促指导道路施工建设主体落实智能交通设施管养责任,防止涉水漏电伤人事故发生。

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人员配合政府(管委会)做好应急抢险和积水排涝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做好应急保障的组织工作。

西湖投资集团、之江经营管理集团、西湖文旅集团:负责做好所管辖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组织工作。

西湖城投集团、之江城投集团:组织所属在建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做好相关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设备、物资和工程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工作,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机械设备和专业人员指导。

各镇街:负责健全完善辖区内防汛防台抗旱体系,成立防汛防台抗旱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抢险救灾工作方案、物资调配工作方案、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方案;做好防汛设备、物资储备及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负责辖区圩区、小区低洼积水点、地下停车库、地铁口、地下空间等重点地段的日常监管和抢险工作;自觉服从区防指统一指挥,及时将预警信息发布至村社居民,动员辖区单位和村社居民开展生产自救,共同应对灾情,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完成重点区域、危险区域转移人员基础信息排查,并同步完成“浙江安全码”赋码工作,妥善转移危险区域人员至避灾安置点。

(四)基层防汛组织

各镇街、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人员到岗履职,在区防指和镇街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五)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文广旅体局、西湖交警大队等参与。

(3)抢险救援组:承担较大以上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驻杭部队、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西湖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人武部、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西湖交警大队、西湖供电分公司、杭州移动西湖分公司、杭州电信西湖分公司、杭州联通西湖分公司、华数集团西湖分公司等参与。

(4)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广旅体局、西湖交警大队等参与。

三、监测预报预警

区农业农村(水利)、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地质灾害、旱情的监测收集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区防指,并按权限通过网络、微信、钉钉、QQ和电话等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区防指。

应急管理部门、农业农村(水利)部门与城管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农业农村(水利)部门配合做好钱塘江流域实时水雨情监测及洪水预测预报的信息收集与报送工作;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水情旱情、山洪、水利工程预警险情。

城管部门建立健全气象预警信息收发渠道,确保气象预警等相关信息及时报送至区防指;根据水雨情监测、台风预警等信息,结合面上巡查、监控发现、数字城管抄告等形式,摸排梳理辖区内严重影响通行的积涝信息,并根据响应等级适时报送至区防指。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区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区应急部门每日收集上级防指部门通报的上周情况和本周预报成果并及时发布,区农业农村(水利)、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每周一次向区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必要时由区防指组织会商;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四、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识别

汛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需要及时围绕“八张风险清单”,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区防指负责将上级防指风险提示单通知到镇街防指和有关部门,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管控措施。

2、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西湖交警大队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区防指,由区防指统一向有关镇街防指和部门发送风险提示单。

(三)风险管控

1、区防指负责督促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落实上级防指风险提示单,各有关成员单位将风险管控措施报区防指,区防指形成风险管控表报上级防指。

2、镇街防指、部门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区防指;区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五、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市气象台发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城区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几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00—150毫米短历时强降雨。

(4)钱塘江流域:桐庐站水位超过11.5米、富阳站水位超过8.0米,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7.2米,或钱塘江闻家堰站水位预报或实测超过警戒水位(7.3米);钱塘江西湖区段海塘(江堤)有可能发生险情。

(5)全区发生轻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0—3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1.25万人,或连续16—30天未降雨。

(6)突发地质灾害一般级险情,已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者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下的情形。

(二)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对我区有较大影响,市气象台发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或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城区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几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50—2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

(4)钱塘江流域:桐庐站水位超过12.0米、富阳站水位超过9.0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7.9米,分水江水库水位超过45.0米,或钱塘江闻家堰站水位预报或实测超过保证水位(8.0米);钱塘江西湖区段海塘(江堤)发生险情。

(5)全区发生中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全市总耕地面积的30—4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2.5万人,或连续30—45天未降雨。

(6)突发地质灾害较大级险情,已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者需要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形。

(三)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市,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且外围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或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城区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几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200—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

(4)钱塘江流域:桐庐站水位超过12.3米、富阳站水位超过9.7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2米,分水江水库水位超过46.85米,或钱塘江闻家堰站水位预报或实测超过历史最高水位南北塘20年一遇设计水位(8.21米);钱塘江西湖区段海塘(江堤)发生严重险情。

(5)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钱塘江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7)全区发生重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40—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5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45—60天。

(8)突发地质灾害重大级险情,已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或者需要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情形。

(四)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或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城区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城区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多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超过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

(4)钱塘江流域:桐庐站水位超过13.0米、富阳站水位超过10.2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6米,分水江水库水位超过48.6米,或钱塘江闻家堰站水位预报或实测超过南北塘50年一遇设计水位(8.78米),将对钱塘江西湖区段堤防造成特别重大影响;钱塘江西湖区段海塘(江堤)发生严重损毁,并危及公共安全。

(5)水库发生险情或溃坝,并危及公共安全。

(6)钱塘江标准堤塘出现严重险情。

(7)全区出现特大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大于总耕地面积的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60天以上,城市供水水源因干旱受到严重影响。

(8)突发地质灾害特大级险情,已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或者需要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20000人以上的情形。

六、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区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区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

(一)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组织区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区农业农村(水利)、住建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

(3)区防指办视情连线各镇街进行动员部署;区防指办负责人,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街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24小时值班值守,落实好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

(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组织力量疏通雨水井、污水井等,及时处置道路、桥涵等积水问题;每日至少两次报告天气情况,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并每日7时、13时、17时报告相关积涝信息。

(5)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认真研判水雨情,科学调控山塘水库库容和内河水位;每日17时报告山塘水库、小流域山洪预警、钱塘江洪水预报结果和提前预泄预排情况。

(6)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加强地质灾害风险区、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和巡查检查;每日一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组织各镇街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村社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居民和沿山居民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和告知书等相关宣传材料,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如有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同时通知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单位停止治理工作;如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村社监测(值班人员)应在15分钟内向镇街和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报告;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技术支撑单位同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分析研判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数据,如出现险情,在接到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事发现场。

(7)区住建局落实专人值班,督促建设、施工单位立即开展所辖范围内的房屋和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对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建立24小时人员值守制度。

(8)区防指其它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镇街每日17时向区防指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0)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区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细化活动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11)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加强巡查,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地处特殊旅游景区(点)应根据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提前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确保游客安全。

(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住建、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组织动员部署,相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镇街和相关部门。

(3)区防指副指挥和区防指办、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街负责人值班。

(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每日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并每日7时、13时、17时报告积水点的积涝信息;对救援抢险车辆装备和救援队伍进行前置部署,检查道路雨水井、污水井、排水口的管道畅通,对户外广告和人行道树木进行加固,联动相关积水路段的施工工地排涝设施和应急措施的有效落实。

(5)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每日7时、13时、17时报告山塘水库、小流域山洪预警、钱塘江洪水预报结果、提前预泄预排工作。

(6)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每日两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密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重点对未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重点防范区进行巡查监测;特别是对北山街道宝石山沿线、留下街道东穆坞村、西溪谷沿线、转塘街道龙门坎村、双浦镇灵山村(灵山景区)等加强监测;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镇街和村社开展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对准备;对部分情况复杂的区域,视情况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进行转移。

(7)区住建局每日17时报告全区工地受灾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落实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重点地段的巡查;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发布停止在建工地户外施工作业指令。

(8)区文广旅体局加强对辖区景点的巡查工作,视情劝离游客。

(9)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人和电力、移动、电信、联通、华数等通信企业进驻区防指;各镇街和防指相关单位负责人24小时值班值守,落实好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

(10)区防指其它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及相关数据,受灾的相关部门及镇街及时上报受灾情况。

(11)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镇街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办报告防御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视情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并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建筑工地、工棚、山塘水库、危房、旅游景区、农家乐、户外广告、人员密集场所、低洼积水点、地下停车库、地下配电房、地铁口、凉亭、廊桥、下穿隧道、桥涵及积水道路等重要区域、重点部位的防御和抢险工作,并配齐配足沙包、挡水板(按照0.5米高度)、卫星电话、排水泵、发电机等物资装备;区防指办及时将汛情通报及防御动态上报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12)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区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风险研判,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应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

(13)行业主管部门视情发布停工指令,全区所有在建工地做好停工准备。临江临水、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作业点、隧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停止施工,视情提前转移或加固相关机械船舶及临时设施;视情提前转移水上作业平台、低洼地带等易受风暴、地质灾害侵袭的施工场所相关人员至安置点,优先安排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14)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密切关注台汛动态,加强巡查,视情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全力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根据最新台汛预报预警信息,视情及时组织游客撤离,确保游客安全。

(三)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区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区农业农村(水利)、住建、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相关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并连线各镇街和相关部门。

(4)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区防指办、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分管负责人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每日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并随时报告抢险现场的救援工作,确保道路雨水井、污水井、排水口的畅通,对户外广告吹落和人行道树木倒伏进行紧急处置,对积水点按照“一点一方案”进行紧急处理,联动相关积水路段的施工工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7)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钱塘江洪水预报结果、小流域山洪预警、水库河网预降水量,及渔船渡船回港避风情况,指导各镇街对小流域山洪等危险区域提前进行人员转移。

(8)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每日两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对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含已治理、已核销)、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范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巡查、监测;落实技术人员分组下沉至地质灾害一线,开展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指导镇街、村社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转移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级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域。

(9)区住建局每日两次报告全区工地受灾情况及工地工人转移和安置情况,必要时发布室外停工指令;建设工地工棚内居住人员和危房居住人员做好撤离准备。

(10)区文广旅体局发布关闭景区指令,每日报告景区关闭和游客的安全转移情况。

(11)区教育局每日报告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培训学校(机构)学生的停课安排和人员转移及提供学校场所临时安置人员情况。

(12)西湖交警大队随时报告道路交通情况和积水情况,当路面积水达到20厘米时,发出报警信号,达到25厘米时,及时封闭相关道路,做好交通道路引导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并通过网络实时发布道路交通信息。

(1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交警大队等分管负责人和电力、移动、电信、联通、华数等通信企业24小时进驻区防指,各镇街分管负责人24小时值班值守,并赶赴受灾现场一线指挥,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并开展辖区低洼积水点、地下停车库、地下配电房、地下空间、地铁口、凉亭、廊桥、下穿隧道、桥涵及积水道路等重要区域重点部位的防御和抢险工作,负责避灾安置点人员的情绪稳定、治安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转移人员回流,并及时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社会民间救援队伍由区应急局负责落实;区人武部、宣传部、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派员进驻区防指;区防指办、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住建五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防指汇报工作情况。

(14)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办报告工作动态及相关数据,受灾的相关部门及镇街,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和受灾人员转移安置情况。

(15)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镇街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区防指办及时将汛情通报、防御动态及受灾情况上报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16)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根据属地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17)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停工指令,全区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行业主管部门视情发布人员撤离指令,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迅速收拢人员,做好人员撤离准备。

(18)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加密巡查,及时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视情关停涉山、涉水等旅游景区。全力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根据最新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做好组织游客撤离、疏散工作,确保游客安全。

(19)视情况停运汽车西站客运班车,对学校、工地等区域必要时开通接驳转运服务。

(四)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根据市防指或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报请区委主要领导组织区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区农业农村(水利)、住建、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指挥报请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发布全力做好“五停”“五断”工作的紧急通知(详见附件2、附件3)。

(3)根据需要并报请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指挥、区防指办、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值班。

(6)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随时报告全区相关道路积涝信息,并根据灾情上报抢险现场的救援工作,确保交通道路的畅通,对户外广告吹落和人行道树木倒伏进行紧急处置,联动相关积水路段的施工工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8)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随时报告钱塘江洪水预报结果、小流域山洪预警、水库河网预降水量,及渔船渡船回港避风情况,指导各镇街对小流域山洪等危险区域提前进行人员转移。

(9)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每日7时、13时、17时报告地质灾害信息,组织沿山、行洪道出现隐患的区域人员全部转移,指导镇街、村社做好转塘龙门坎、留下东穆坞、双浦灵山、北山宝石山沿线等沿山行洪道范围内的农户、企业人员的转移工作。

(10)区住建局每日7时、13时、17时报告全区工地受灾情况及工地工人转移和安置情况,发布人员撤离指令,建设工地工棚内居住人员和危房居住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安全的应急避险场所;应急抢险队处于临战状态,确保在第一时间能够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11)区文广旅体局发布关闭景区指令,每日报告景区关闭和游客的安全转移情况,并对辖区旅游景点加强巡查。

(12)区教育局每日报告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培训学校(机构)学生的停课安排和人员转移及提供学校场所临时安置人员情况。

(13)西湖交警大队随时报告道路交通情况和积水情况,当路面积水达到20厘米时,发出报警信号,达到25厘米时,及时封闭相关道路,做好交通道路引导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并通过网络实时发布道路交通信息。

(14)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公安分局、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西湖交警大队等主要负责人和电力、移动、电信、联通、华数等通信企业24小时进驻区防指,各镇街主要负责人赶赴受灾现场一线指挥,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并开展辖区低洼积水点、地下停车库、地下配电房、地铁口、凉亭、廊桥、下穿隧道、桥涵及积水道路等重要区域重点部位的防御和抢险工作,负责避灾安置点人员的情绪稳定、治安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转移人员回流,并及时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的准备;社会民间救援队伍由区应急局负责落实;区防指办、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住建五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防指汇报工作情况。

(15)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商贸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16)区民政局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救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17)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及相关数据,受损的相关部门及镇街,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和受灾人员转移安置情况。

(18)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镇街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区防指办及时将汛情通报、防御动态及受灾情况上报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19)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根据属地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20)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停工及人员撤离指令,全区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迅速收拢人员,组织所有人员转移到安全的应急避险场所。

(21)西湖区所有旅游景区于当日全部关停,解除前不得开放。

(22)停运汽车西站客运班车。

(23)所有渡口停止运营,船舶停航。渡口运营单位应对锚(系)泊渡船进行加固,防止渡船移位,并落实渡埠设施防范措施。

七、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分为六类: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针对不同灾害种类,应根据响应等级,进行分类应急处置。

(一)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必要时安排每一百米一人的巡查观察哨。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根据镇街防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二)台风灾害

(1)区防指应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当地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3)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三)山洪及地质灾害

当上级气象部门或市防指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区防指应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四)水利工程险情

(1)区防指立即向上级防指报告。

(2)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根据镇街防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五)城市内涝

(1)开展城市低洼积水道路等区域的排涝抢险,按照“一点一方案”要求整治,并前置救援车辆和队伍进行抽排水。

(2)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

(3)加强城市河道防汛排涝调度,有效降低内河水位。

(六)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实施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上报市防指,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八、抢险救援

区防指负责本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上级防指支援;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区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受灾镇街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区防指组织人武部民兵、公安、专业救援力量及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必要时,上报市防指,由杭州警备区、武警杭州支队、杭州预备役派员参加抢险救援。

九、信息报送与发布

(一)信息报送

区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区委主要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区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市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区文广旅体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区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区防指。

(二)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防指。

十、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变化以及上级防指应急响应等级调整,适时调整区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1)市气象台正式发布解除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信号,或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已逐渐远离杭州市,对我区的降雨和风力影响减小。

(2)局地强降雨已基本停止;或全区范围内的降雨趋停,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3)钱塘江流域:桐庐站水位低于11.5米、富阳站水位低于8.0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低于7.2米,或钱塘江闻家堰站水位实测回落至警戒水位7.3以下。

(4)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5)全区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6)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7)市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区防指根据预案和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十一、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一)灾后部署

发生较大以上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防指、区减灾委组织民政、公安、发改、教育、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统筹安排自然灾害紧急救援救助资金,下达重点受灾镇街;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区财政局向省、市相关部门及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二)灾情核查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住建、交警、农业农村、城管、电力、通信等部门应派员驻守区防指。按照市防指要求,在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四)灾后防疫

灾害过后,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对污染源及受灾区域进行消杀处理,特别对地下空间、社区公共活动区域、积水点、避灾安置点等重点区域的消杀防疫工作,加强对辖区居民卫生防疫知识宣传工作,有效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五)物资保障

灾害过后,区防汛抗旱各成员部门、镇街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六)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区防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各单位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十二、预案管理

(一)成员单位和镇街预案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已于2021年7月1日施行,区防指成员单位和镇街防指应根据法律及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修订相关预案,不断细化、完善应急措施,确保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法律条例、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湖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西政办〔2019〕9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西湖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2.西湖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3.西湖区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联动指导意见(试行)

附件1

西湖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董毓民

常务副指挥:高卫星

副  指  挥:施科琦

马定忠

成      员:王  盛(区政府办)

骆  骏(区政府办)

何宝祈(区政府办)

吴  涯(区政府办)

丁新兵(区应急管理局)

章  俊(区应急管理局)

屠立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章  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姜  宁〔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郭  洋〔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杨杭生(区住建局)

高月虹(区住建局)

王  皑(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王海峰(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张剑峰(区人武部)

韦  隽(区委宣传部)

陈  宏(区数据资源局)

罗  元(区财政局)

余世刚(区发改经信局)

王欣玮(区商务局)

李建群(区民政局)

陈  敏(区文广旅体局)

熊  俊(区卫健局)

汪培新(区教育局)

程  军(西湖公安分局)

王建平(区供销联社)

金  华(西湖投资集团)

汪国华(西湖城投集团)

陈  建(西湖文旅集团)

张文炬(之江城投集团)

朱  军(之江经营管理集团)

高亦良(西湖生态环境分局)

蒋定军(西湖交警大队)

邢鲁宁(西湖消防救援大队)

陈  晔(北山街道)

齐剑伟(西溪街道)

周建华(灵隐街道)

楼颖平(翠苑街道)

高剑飞(文新街道)

徐东旭(古荡街道)

陈立平(转塘街道)

袁  骏(留下街道)

徐冠群(蒋村街道)

楼卓鑫(三 墩 镇)

沈  亮(双 浦 镇)

陈小飞(西湖供电分公司)

陆  彪(杭州移动西湖分公司)

周立峰(杭州电信西湖分公司)

王亮静(杭州联通西湖分公司)

杨  丹(华数集团西湖分公司)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丁新兵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局长屠立衡、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局长姜宁、区住建局局长杨杭生、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局长王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章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副局长章伟、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副局长郭洋、区住建局副局长高月虹、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王海峰、区人武部副部长张剑峰兼任;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设在区机关综合大楼七楼区委区政府值班值守中心;平时及Ⅳ级应急响应时,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2

西湖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

“五停”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科学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关于加强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若干措施的意见》(杭防指〔202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聚焦有效防范应对台风、暴雨及其引发的洪涝灾害,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编制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以下简称“五停”)工作指引或方案预案,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防汛防台理念,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坚决纠正和克服“四种错误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持续健全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灾害科学防控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及时采取“五停”工作是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的有效措施,属地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其他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落实相关责任。在遭遇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时,依法落实“五停”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保障社会平稳有序。

(一)停止户外集体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落实停止陆地、水上等户外举办的各类集体活动(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等)相关措施。活动举办前,主管部门、主办方是执行停止户外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强化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制订应急方案预案。属地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承办主体及时停止户外集体活动,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参与人员安全。

(二)停课。按照《杭州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及时采取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停课相关措施。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极端天气情况下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停课工作指引,并纳入本行业本单位应急预案。教育、培训主管机构负责启动停课工作,并报区政府备案。启动停课时,属地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学校等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停课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课工作落实到位。

(三)停工。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落实在建工程停工相关措施。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在建工程停工停建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在建工程停工工作指引,并纳入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住建部门负责启动在建工程停工工作,并报区政府备案。启动停工时,属地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企业及时停工,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工措施落实到位。

(四)停业。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落实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停业措施。商务、文广旅体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停业工作指引,并纳入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商务、文广旅体等部门负责启动停业工作,并报属地政府备案。启动停业时,属地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各类主体及时停业,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业工作落实到位。

(五)停运。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落实公路、水运等停运相关措施。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相关镇街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城市交通包括两客一危、水上船舶等停运工作指引,并纳入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交通运输负责启动停运工作,并报区政府备案。启动停运时,属地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各类主体及时落实停运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运措施落实到位。

具体“五停”适用范围、启动标准和应急措施参照编制指南,各镇街各部门需结合实际作细化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属地镇街要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主体责任。区防指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形成整体合力,协同落实“五停”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规定,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和指导责任,协助属地镇街监督指导实施主体切实做好“五停”工作。区防指会将“五停”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防汛防台考核评价体系,对“五停”期间因擅离岗位、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健全方案预案。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细化制定本级“五停”工作指引或方案预案,明确“五停”范围、标准、措施和步骤。要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一项或多项“五停”措施,不搞“一刀切”;一般情况下,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不在“五停”范围之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实施主体依据“五停”工作指引或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处置能力。

(三)规范工作流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当可能发生极端天气灾害,达到启动“五停”标准时,须向区政府提出“五停”建议;区政府决定采取“五停”措施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基层镇村负责全面落实本行业、本辖区“五停”措施。若遇特殊情况,有关企事业单位可先期“五停”再报告主管部门。

(四)畅通信息渠道。要依托西湖区台汛卫士等数字化应用,打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信息系统,滚动获取、实时共享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短信、手机客户端、网站、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加密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和“五停”信息,增强公众覆盖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短临预警信息和“五停”指令扁平化快速直达责任人,督促落实“五停”应急措施。

(五)加强社会动员。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将“五停”工作纳入防灾减灾救灾宣传,积极运用各类活动载体,推动极端天气防范宣传深入社会公众,普及防灾减灾救灾和紧急避险等相关知识。要结合防汛防台万人大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加强涉及民生企事业单位有关责任人和参加抢险救援人员培训,提高运行调度决策能力和员工应急操作水平。积极组织社会公众开展避险避灾逃生演练,切实增强群众风险防范、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2-1.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工作指引

2-2.停课工作指引

2-3停工工作指引

2-4.停业工作指引

2-5.停运工作指引

附件2-1

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全区陆地、水上等户外举办的各类集体性活动,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等。

二、关停标准和应急措施

(一)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区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细化活动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二)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区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风险研判,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应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

(三)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根据属地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附件2-2

停课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

二、停课标准及应急措施

1.标准:当日22时前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且在22时及之后维持。

措施:教育、培训主管机构当日22时后发出停课指令,学校通知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做好次日停课准备工作。

2.标准:次日上午6时(含)前,杭州市气象台未解除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未解除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

措施:教育、培训主管机构上午6时发布停课措施指令,学校通知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当日全天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当主动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对在校学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标准:当日上午6时以后至学校上课前,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

措施: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并对延迟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4.标准:在校上课期间遇到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

措施: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5.标准:放学前1小时内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含红色预警信号继续维持)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含Ⅰ级应急响应继续维持)。

措施:学校可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

杭州市气象台发布的极端天气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的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级别未达到本停课指引标准,但是极端天气可能对局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教育主管部门可视情发布停课指令,对实施影响区域范围内部分学校实施停课措施。

附件2-3

停工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全区在建工地。

二、停工标准及应急措施

1.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响应或气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时,行业主管部门视情发布停工指令,全区所有在建工地做好停工准备。临江临水、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作业点、隧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停止施工,视情提前转移或加固相关机械船舶及临时设施;视情提前转移水上作业平台、低洼地带等易受风暴、地质灾害侵袭的施工场所相关人员至安置点,优先安排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2.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响应或气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时,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停工指令,全区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行业主管部门视情发布人员撤离指令,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迅速收拢人员,做好人员撤离准备。

3.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响应或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时,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停工及人员撤离指令,全区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迅速收拢人员,组织所有人员转移到安全的应急避险场所。

4.应急处置涉及人员转移撤离时,凡是在建工地需要转移撤离施工工人的,各镇街要落实避险场所以及做好相关协调、服务、配合工作。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工人,当地政府要实施强制转移,在行业主管部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工人不得擅自返岗。

附件2-4

停业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全区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以下统称“营业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

二、停业标准及应急措施

(一)营业场所

1.当日上午营业前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区域内各类营业场所应予暂停营业,重新营业时间待红色预警信号解除。

2.在各类营业场所营业期间遇到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营业场所可继续营业,并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3.各类营业场所营业期结束前1小时内遇到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或有极端天气红色预警信号、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维持的,各类营业场所可提前结束营业或延迟营业,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人员离开。

(二)旅游景区(点)

1.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时,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加强巡查,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地处特殊旅游景区(点)应根据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提前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确保游客安全。

2.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时,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密切关注台汛动态,加强巡查,视情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全力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根据最新台汛预报预警信息,视情及时组织游客撤离,确保游客安全。

3.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时,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加密巡查,及时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视情关停涉山、涉水等旅游景区。全力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根据最新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做好组织游客撤离、疏散工作,确保游客安全。

4.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西湖区所有旅游景区于当日全部关停,解除前不得开放。

附件2-5

停运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全区陆运(公路,抢险、救助、指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车辆除外)、水运(渡口船只)。

二、停运标准及应急措施

(一)公共交通运输

1.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响应时,视情况停运汽车西站客运班车,对学校、工地等区域必要时开通接驳转运服务。

2.杭州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响应时,停运汽车西站客运班车。

(二)高速公路管控

公安交警部门会同相关公路运营单位,及时果断采取限速、限流、封道等交通管制。

1.台风来临前,配合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内部安全、应急物资、车辆设备等准备工作。

2.当预计台风将在12小时内正面袭击,迅速启动预案,进入临战状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辖区路面风力、雨量等天气情况以及道路通行状况。暂停除应急抢修以外的施工作业,对无法撤除的施工路段,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切实加强现场管控,并督促做好标志标牌等交安设施和施工设备的固定工作。

3.当遭受台风袭击或影响时,应果断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当辖区道路风力达到7级时,临水临崖、高落差、横风影响较大等路段,视情对大中型客车、小微型面包车、危险品运输车、集装箱车和载货超高等车辆实行限制通行。当辖区道路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强降雨导致能见度过低时,会同相关部门关闭高速公路。

4.当台风已减弱为低气压后,应迅速配合开展交通恢复工作。

国省道、市政道路等其他等级道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三)水运(渡口船只)

当杭州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或区防指启动防台Ⅰ级响应时,所有渡口停止运营,船舶停航。渡口运营单位应对锚(系)泊渡船进行加固,防止渡船移位,并落实渡埠设施防范措施。

附件3

西湖区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

应急联动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城市安全运行的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聚焦城市内涝风险防范防治和应急处置,高效应对城市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等(以下简称“五断”)极端情况,指导各镇街及有关部门编制“五断”应急联动工作指引,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落实落细“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联动责任,深化风险隐患排查、健全应急方案预案、加强监测预警联动、强化应急救援协同、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建立健全多部门、多层级、多主体的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机制,不断提升预警水平和“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极端情况下城市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风险隐患排查,查清风险底数。区综合行政执法、住建、农业农村、交通、电力、通信、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要结合每年汛、台工作,依职能组织加强城市内涝风险全面排查,查清城市内涝风险点,逐一建立风险台账,分级分类明确内涝风险等级,形成城市内涝风险隐患“一张图”及风险清单,报区防指同时,及时推送给供水、电力、通信、公安、交通、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涉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落实的,要及时报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做好跟踪,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各有关部门根据城市内涝风险清单,细致排查供水、供电、通信、交通、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是否存在因内涝导致中断的风险,细化制定“五断”风险清单。

(二)完善应急方案预案。区综合行政执法、规资、发改、公安交警、住建、商务、农业农村、通信、供水、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要求修订专业或专项预案,按照涉及的区域、单位的特点统筹制定有针对性的“一点一策”或重点区域防控措施,严防“五断”后次生灾害的发生。对涉及"城市生命线"工程的企事业单位要负责编制本企业本单位的应对“五断”方案预案、细化工作指引。

(三)加强监测预警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市内涝风险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及时准确发布预报、预警等动态信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城市内涝相关的水文监测预报预警,加快建立完善城市内涝监测系统,建立多方参与基于多源监测预报信息的会商研判风险提示机制,及时将城市内涝分析研判成果通报相关行业部门。各部门要根据气象、水文监测预警信息和城市内涝风险,自主动态研判“五断”风险,落实闭环管控措施。

(四)强化应急救援协同。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内涝应急抢险救援机制,加强排水、供水、电力、通信、交通、供气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联动,形成多部门合作、跨专业协同、各方面参与的格局。发生“五断”等极端情况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属地镇街等按职责做好抢险救援。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协调电力、通信部门果断组织抢排,保障电力、通信急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镇街积极做好道路的积水处置工作,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公安交警部门要做好城区交通组织、应急交通管控等工作,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力量通行。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及时向本级防指提出增援需求;需跨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及时报请上级防指统一调度支援。

(五)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灾后恢复工作,组织供水、电力、通信、公安、交通运输、燃气企业和抢险救援力量及时排除各类险情,尽快抢修受损毁城市生命线工程。引导和支持企业、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抢通道路、供电,恢复通信,为快速有序恢复正常秩序。针对城市内涝,退水后要力争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通信和城市主要道路通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属地政府要加强应对“五断”极端情况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因地制宜落实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联动的工作措施,并将处置“五断”等突发事件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区防指会将“五断”等极端情况应对准备纳入防汛检查,对照问题教训,查补短板弱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精密智控。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在建设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风险清单的基础上,强化“五断”信息实时监控,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五断”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可视化应用建设,结合城市内涝防御工作需要,开发全区防汛防台视频图像可视化应用平台,布设防汛防台视频监控点,实现视频数据快速调用。

(三)强化应急保障。各镇街各部门要根据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的需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训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参照《浙江省应急物资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及时更新补充物资装备,配备必要的卫星通信、移动网络服务装备等。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属地镇街要根据应对极端天气情况下的排涝需求,足量配备抽水车、抽水泵、发电机等抢险装备。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加大应急资金保障;充分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建立风险多渠道分担制度。

附件:3-1.断水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3-2.断电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3-3.断网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3-4.断路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3-5.断气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附件3-1

断水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断水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参照《西湖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编制。

1.发生断水突发事故后,供水企业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2.属地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受供水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按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供水企业等单位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区政府会同商务等部门收集、汇总受影响区域用水需求信息,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提出基本供水应急方案,确保居民基本生活和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用水。

4.组织宣传、通信运营等单位,通过短信、微信、微博等途径向社会发布停水信息。

5.做好抢修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设备运输车辆、人员优先通行。

6.点对点及时通知重要供水用户停水信息,指导做好停水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7.视情在居民聚集区域设立固定供水点,制定送水计划,合理调配储水车,为居民提供应急用水。

8.联系桶装水、矿泉水供应商做好生产、储备、调运等工作,保障居民的基本用水需求。

9.根据供水保障能力和现场抢修情况,视情实施分区域供水、限时供水或低压供水等措施;必要时,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对耗水大户、洗车行业、洗浴业、建筑施工用水的限制。

10.在当地供水抢修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附件3-2

断电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断电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参照《西湖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1.区政府建立健全电力、住建等部门和社区、物业等联动机制。

2.发生断电突发事故后,电力企业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同时视影响的严重程度,向本级防指、电力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报告。属地电力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事故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按程序向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或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3.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受供电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按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区政府组织电力主管部门、电力企业等单位研究、制定抢修方案;收集、汇总受影响区域用电需求信息,提出供电应急方案,确保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和重要设施用电。

5.区政府应组织宣传、通信运营等单位,通过短信、微信、微博等途径向社会发布停电信息。

6.电力企业视影响的严重程度,通知重要电力用户断电信息,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做好停电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7.电力企业根据需要,应优先开展政府机关、医疗、供水、通信、交通、广播电视、燃气等重要用户和重点枢纽场所的供电恢复;无法恢复时,可使用应急发电车、发电机保电等临时应急方式,恢复重要用户的重要负荷供电,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8.区政府组织做好抢修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设备运输车辆、人员优先通行。

9.各镇街组织做好断电影响区域治安维护,特别是加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稳定。

10.在当地电力抢修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附件3-3

断网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断网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参照《西湖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预案》等编制。

1.发生通信断网突发事故后,通信运营企业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通信主管部门报告。

2.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受通信断网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按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区政府组织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研究、制定抢修方案;收集、汇总受影响区域通信需求信息,提出通信保障应急方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4.通信断网事故发生后,通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重要单位、用户和与防汛防台有关的政府部门。

5.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①党委、政府领导专线;②防汛防台指挥联络通信电路;③党政专网电路;④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⑤防汛防台、气象、医疗等部门租用的与防汛防台抢险救援、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⑥金融、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⑦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6.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照预案要求迅速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立即赶赴灾害现场,通过光纤、微波、卫星等接入方式以及应急通信车、便携基站等保障装备开通应急基站,实现4G、5G等无线信号的覆盖。

7.组织协调电力、能源企业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油料供应。

8.做好抢修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设备运输车辆、人员优先通行。

9.根据要求的频次,做好通信受损及保障恢复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

10.在当地通信保障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附件3-4

断路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断路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参照《西湖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编制。

1.城市道路发生道路中断突发事故后,西湖交警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主管部门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区政府报告。

2.及时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路段实施封道,对积水严重的城市下穿隧道和立交桥、低洼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实施交通管控,并派专人值守,防止人员、车辆进入,并产权监管部门组织养护单位应急处置。

3.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受道路中断诱发因素、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按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区政府组织西湖交警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产权单位等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抢修方案,科学组织对危险区域内滞留车辆、人员的救援,优先抢通国省道、主干道路。

5.组织宣传、通信运营等单位,通过短信、微博、微信等途径向社会发布交通路况信息,引导群众出行。

6.为应急救援抢险车辆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提供优先通行,确保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7.组织危险区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及时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8.在当地道路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附件3-5

断气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断气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参照《西湖区管网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等编制。

1.发生断气突发事故后,燃气企业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关闭区域管道阀门,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及时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

2.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受供气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按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对事故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根据风向及检测结果扩大疏散范围。

4.事故抢险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抢险现场不发生安全事故。

5.区政府组织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等单位研究、制定抢修方案;收集、汇总受影响区域用气需求信息,制定相应的停气、调度和临时供气方案,优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重要机关、事业单位的用气,其次保障重要工商企业正常生产和服务业的最低用气保障。

6.组织宣传、通信运营等单位,通过短信、微信、微博等途径向社会发布停气信息。

7.点对点及时通知重要燃气用户停气信息,指导做好停气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8.做好抢修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设备运输车辆、人员优先通行。

9.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10.在当地燃气抢修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