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22-23540 文号: 西政办〔2022〕53号
公布日期: 2022-09-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田长制为抓手,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党政同责、压实主体责任,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基本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保护工作格局。按照“严保严管、质量优先、利用为要、预防在先”原则,建立健全田长制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到2025年,形成保护更加完善、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为推进田长制工作目标的实现,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将耕地数量质量并重、耕地利用与防控共抓作为实施田长制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数量为本,严守耕地红线

1.层层压实责任。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和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上图入库,纳入相应的田长矢量化农田管理责任范围,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并足额分解下达至下级田长,确保每一块农田保护责任落图、落地、落到人。

2.严格占耕管理。加强占用耕地的源头管控,引导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按照“谁占谁补、以补定占、先补后占”的要求,落实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补充耕地;国家明确的六大类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更优的要求,先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要按照“先进后出”的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3.严格“两非”管控。按照“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理存量、严格治理抛荒”的原则,严格落实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和耕地“非粮化”四个禁止的要求,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

(二)坚持质量为先,确保等级不下降

1.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耕地的,应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等级不低于被占用耕地质量等级,占用水田的补充同等数量水田。未落实“占优补优”措施的建设项目,依法不得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

2.优化功能布局。选址建设高标准农田、整治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时应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集聚,积极引导耕地优化整合和质量提升治理,力争五年内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集聚,形成部门协同管理、实施特殊保护的优质耕地高质量保护区。

(三)坚持利用为要,严禁耕地抛荒

1.严格落实耕地种粮要求。积极指导种植户依法依规合理利用耕地,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2.严格耕地利用管护。运用“人防+技防”手段,加强对耕地利用变化情况的监测,对“非粮化”问题及时核查制止并纠正。加强耕地种植管护管理,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报备入库后,镇(街道)要落实新增耕地后续管护的责任人与措施,并及时落实耕种生产。

3.坚决杜绝耕地抛荒。加大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抛荒耕地的种植条件,积极规范引导集中连片耕地的流转,以用促保。

四、田长设置和职责

(一)区级田长

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区级田长,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和副区长、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级副田长,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区田长制成员。

区田长制办公室(非实体机构)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实施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对下级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考核。区田长制各成员单位按照配套制度明确的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镇(街道)级田长

镇(街道)级田长人选参照区级设置,并成立田长制办公室(非实体机构)。镇(街道)级田长制办公室必须落实专职人员1人以上,专职人员由镇(街道)党委、政府落实,确保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

(三)村(社区)级田长

村(社区)级田长由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耕地保护巡查员

各村(社区)综合考虑管辖范围内耕地的数量、连片度、分布及现有人员设置与工作量等村(社区)情实际,按规定合理配备耕地保护巡查员,履行农田一级巡护等职责。

(五)各级田长工作职责

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田长应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组织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对管辖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利用工作负责。

各级田长按要求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耕地“两非”问题,并通过“耕地智保”报告上级田长和有关部门。同时,按各自要求落实问题整改工作,实行耕地“两非”问题的闭环处置。

五、工作机制

(一)工作例会机制

区级田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例会,听取下一级田长工作汇报,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村(社区)级田长可根据本区域耕地保护任务轻重情况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二)日常巡查机制

区级田长每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镇(街道)级田长每年至少开展2次巡查,村(社区)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耕地保护巡查员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耕地“两非”问题,通过“耕地智保”报告上级田长和有关部门。

(三)数字监管机制

全面推行“耕地智保”“天巡地查”等应用场景,采用视频监控、遥感监测、卫片执法等数字化手段,全覆盖、无死角监督耕地变化,对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耕地保护巡查员应按“耕地智保”场景规定的流程进行现场核查和上报,由上级田长或田长制办公室按分工与流程进行处置。

(四)联动责任机制

区级田长办公室要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交通、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打造凝心聚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严格控制各类违法建设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

(五)离任移交机制

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田长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耕地保护清单移交手续,签订离任移交书,做到党政领导干部接任接清单、离任交清单。

(六)考核评价机制

区级田长办公室对各镇(街道)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区级田长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镇(街道),予以通报表扬;对耕地保护不力的、问题突出的镇(街道),在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系数上予以扣减。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下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实情况等工作汇报,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主体责任。田长办成员单位加强合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田长制建设,协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二)加强属地责任

各镇(街道)作为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充分认识实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

(三)加强保障支撑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将田长制建设纳入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各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村(社区)级耕地保护巡查员劳务报酬。完善人田对应的田长责任体系,结合铁塔高位视频和卫星遥感影像等资源优势,推广高位视频监控和数字化场景的应用,建立全域全覆盖的“人防+技防”耕地保护监管体系。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街道)要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将耕地用途管制和种植用途管控等要求传达到村(社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对耕地“两非”行为的监督,营造全社会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西政办〔2022〕5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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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0239-7/2022-23540

文号

西政办〔2022〕53号

公布日期

2022-09-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1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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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田长制为抓手,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党政同责、压实主体责任,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基本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保护工作格局。按照“严保严管、质量优先、利用为要、预防在先”原则,建立健全田长制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到2025年,形成保护更加完善、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为推进田长制工作目标的实现,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将耕地数量质量并重、耕地利用与防控共抓作为实施田长制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数量为本,严守耕地红线

1.层层压实责任。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和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上图入库,纳入相应的田长矢量化农田管理责任范围,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并足额分解下达至下级田长,确保每一块农田保护责任落图、落地、落到人。

2.严格占耕管理。加强占用耕地的源头管控,引导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按照“谁占谁补、以补定占、先补后占”的要求,落实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补充耕地;国家明确的六大类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更优的要求,先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要按照“先进后出”的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3.严格“两非”管控。按照“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理存量、严格治理抛荒”的原则,严格落实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和耕地“非粮化”四个禁止的要求,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

(二)坚持质量为先,确保等级不下降

1.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耕地的,应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等级不低于被占用耕地质量等级,占用水田的补充同等数量水田。未落实“占优补优”措施的建设项目,依法不得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

2.优化功能布局。选址建设高标准农田、整治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时应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集聚,积极引导耕地优化整合和质量提升治理,力争五年内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集聚,形成部门协同管理、实施特殊保护的优质耕地高质量保护区。

(三)坚持利用为要,严禁耕地抛荒

1.严格落实耕地种粮要求。积极指导种植户依法依规合理利用耕地,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2.严格耕地利用管护。运用“人防+技防”手段,加强对耕地利用变化情况的监测,对“非粮化”问题及时核查制止并纠正。加强耕地种植管护管理,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报备入库后,镇(街道)要落实新增耕地后续管护的责任人与措施,并及时落实耕种生产。

3.坚决杜绝耕地抛荒。加大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抛荒耕地的种植条件,积极规范引导集中连片耕地的流转,以用促保。

四、田长设置和职责

(一)区级田长

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区级田长,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和副区长、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级副田长,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区田长制成员。

区田长制办公室(非实体机构)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实施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对下级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考核。区田长制各成员单位按照配套制度明确的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镇(街道)级田长

镇(街道)级田长人选参照区级设置,并成立田长制办公室(非实体机构)。镇(街道)级田长制办公室必须落实专职人员1人以上,专职人员由镇(街道)党委、政府落实,确保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

(三)村(社区)级田长

村(社区)级田长由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耕地保护巡查员

各村(社区)综合考虑管辖范围内耕地的数量、连片度、分布及现有人员设置与工作量等村(社区)情实际,按规定合理配备耕地保护巡查员,履行农田一级巡护等职责。

(五)各级田长工作职责

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田长应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组织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对管辖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利用工作负责。

各级田长按要求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耕地“两非”问题,并通过“耕地智保”报告上级田长和有关部门。同时,按各自要求落实问题整改工作,实行耕地“两非”问题的闭环处置。

五、工作机制

(一)工作例会机制

区级田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例会,听取下一级田长工作汇报,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村(社区)级田长可根据本区域耕地保护任务轻重情况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二)日常巡查机制

区级田长每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镇(街道)级田长每年至少开展2次巡查,村(社区)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耕地保护巡查员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耕地“两非”问题,通过“耕地智保”报告上级田长和有关部门。

(三)数字监管机制

全面推行“耕地智保”“天巡地查”等应用场景,采用视频监控、遥感监测、卫片执法等数字化手段,全覆盖、无死角监督耕地变化,对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耕地保护巡查员应按“耕地智保”场景规定的流程进行现场核查和上报,由上级田长或田长制办公室按分工与流程进行处置。

(四)联动责任机制

区级田长办公室要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交通、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打造凝心聚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严格控制各类违法建设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

(五)离任移交机制

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田长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耕地保护清单移交手续,签订离任移交书,做到党政领导干部接任接清单、离任交清单。

(六)考核评价机制

区级田长办公室对各镇(街道)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区级田长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镇(街道),予以通报表扬;对耕地保护不力的、问题突出的镇(街道),在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系数上予以扣减。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下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实情况等工作汇报,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主体责任。田长办成员单位加强合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田长制建设,协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二)加强属地责任

各镇(街道)作为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充分认识实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

(三)加强保障支撑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将田长制建设纳入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各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村(社区)级耕地保护巡查员劳务报酬。完善人田对应的田长责任体系,结合铁塔高位视频和卫星遥感影像等资源优势,推广高位视频监控和数字化场景的应用,建立全域全覆盖的“人防+技防”耕地保护监管体系。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街道)要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将耕地用途管制和种植用途管控等要求传达到村(社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对耕地“两非”行为的监督,营造全社会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西政办〔2022〕5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