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叶陈达与杭州启象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3-01-16 17:10:47
来源:区人社局 点击率:

杭州启象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叶陈达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2)4039号),申请人叶陈达要求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584元、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3日工资2053元、休息日加班费1283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3月3日16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第三仲裁庭460室)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