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4-2/2023-0037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糜合南与杭州星鑫洗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杭州星鑫洗衣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糜合南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2)2199号),申请人糜合南要求你单位支付2021年12-2022年9月工资32410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6000元、补缴2007年3月-2010年4月社会保险。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3月69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8楼第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            

 

索引号

00250244-2/2023-0037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糜合南与杭州星鑫洗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3-01-30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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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星鑫洗衣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糜合南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2)2199号),申请人糜合南要求你单位支付2021年12-2022年9月工资32410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6000元、补缴2007年3月-2010年4月社会保险。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3月69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8楼第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