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王杰与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3-01-31 15:55:43
来源:区人社局 点击率:

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杰诉你单位工资等争议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2)4091号),现已审理终结。本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及国家相关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浙江恒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杰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24日期间工资11310元,该款项被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申请人王杰其他仲裁请求。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2)409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8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情形,可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