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04-7/2023-00017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西湖区财政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其他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杭州市西湖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修订背景

我区自2018年2月出台《杭州市西湖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西政办〔2018〕16号)以来,积极推进政府基金的设立和科学运营,西湖区产业基金通过和社会资本合作,发挥了政府基金的导向性功能,培育了一批上市企业和拟上市梯队企业,为扶持我区重点产业和创业企业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宏观形势变化和运作实践,原有的部分制度设计已无法满足新的形势和发展诉求,有必要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故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

二、制定依据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 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75号)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功能定位

1、政策性。产业基金重点投向数字经济、新制造业、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文化创意等西湖区战略性产业,并根据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适时作出调整。

2、引导性。与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基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以及产业资本合作,通过参与多种形式的子基金以及直投项目,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西湖区实体经济。

3、市场性。按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西湖区财政局负责产业基金的监督管理,指导产业基金开展投资并做好对接服务。

(二)组织架构

1、杭州市西湖区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产业导向及相关规划,研究确定产业基金的投资原则和投资要求,审定产业基金管理制度和政策文件,负责有关产业基金资金筹措、投资计划及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监督基金投资运行质量,审批核销投资损失。

2、杭州市西湖区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管委会关于产业基金发展运行的重大决策,建立投资决策和沟通协调机制,牵头制定产业基金管理制度和政策文件,协调产业基金经营管理中发生的问题,负责对产业基金的政策指导和考核评价。

3、杭州市西湖区财务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出资组建杭州西湖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4、杭州西湖产业基金有限公司。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资运作事务。

(三)运作模式

1、“子基金”模式。“子基金”的资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收益分配、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营管理。

2、“直接投资”模式。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科技型企业及其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采取直接参股、参与定向增发、优先股投资等不同的投资形式。

(四)基金退出

产业基金出资合作设立的“子基金”或直投项目,一般应当在存续期满后终止并实施退出。

四、新旧文件差异

1、运作模式。本次产业基金直接鼓励与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基金、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参考并吸纳了省市政府产业基金的部分条款,在产业基金具体运作模式方面给予更高的灵活度,以便和上级政府基金更好地适配,

2、奖惩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通过市场手段平衡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管理人集中资源、资金对优质项目加快投资,提高基金投资效率及收益率。鼓励管理人将区外优质资源、优质项目迁入西湖区,更好地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产业引导作用。

3、投后服务。产业基金为项目提供投前和投后服务,并与管理人积极合作,开展投融资项目对接等活动,为区内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五、关键词解释

1、“子基金”投资模式,指产业基金采取与上下级政府、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基金设立等各种“子基金”的运作模式。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可以包括“非定向基金”、“定向基金”、“区域基金”等形式,并积极探索其他各类创新业务。

2、“直接投资”投资模式,指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科技型企业及其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采取直接参股、参与定向增发、优先股投资等不同的投资形式。

六、注意事项

产业基金参与的“子基金”,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产业基金与区内其他国有资本联合出资的,合计不超过40%。采取定向基金形式的“子基金”,投资方向全部为区内项目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七、文件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解读人:罗元(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11285

 

索引号

00250204-7/2023-00017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西湖区财政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杭州市西湖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1-0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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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修订背景

我区自2018年2月出台《杭州市西湖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西政办〔2018〕16号)以来,积极推进政府基金的设立和科学运营,西湖区产业基金通过和社会资本合作,发挥了政府基金的导向性功能,培育了一批上市企业和拟上市梯队企业,为扶持我区重点产业和创业企业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宏观形势变化和运作实践,原有的部分制度设计已无法满足新的形势和发展诉求,有必要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故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

二、制定依据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 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75号)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功能定位

1、政策性。产业基金重点投向数字经济、新制造业、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文化创意等西湖区战略性产业,并根据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适时作出调整。

2、引导性。与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基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以及产业资本合作,通过参与多种形式的子基金以及直投项目,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西湖区实体经济。

3、市场性。按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西湖区财政局负责产业基金的监督管理,指导产业基金开展投资并做好对接服务。

(二)组织架构

1、杭州市西湖区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产业导向及相关规划,研究确定产业基金的投资原则和投资要求,审定产业基金管理制度和政策文件,负责有关产业基金资金筹措、投资计划及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监督基金投资运行质量,审批核销投资损失。

2、杭州市西湖区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管委会关于产业基金发展运行的重大决策,建立投资决策和沟通协调机制,牵头制定产业基金管理制度和政策文件,协调产业基金经营管理中发生的问题,负责对产业基金的政策指导和考核评价。

3、杭州市西湖区财务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出资组建杭州西湖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4、杭州西湖产业基金有限公司。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资运作事务。

(三)运作模式

1、“子基金”模式。“子基金”的资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收益分配、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营管理。

2、“直接投资”模式。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科技型企业及其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采取直接参股、参与定向增发、优先股投资等不同的投资形式。

(四)基金退出

产业基金出资合作设立的“子基金”或直投项目,一般应当在存续期满后终止并实施退出。

四、新旧文件差异

1、运作模式。本次产业基金直接鼓励与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基金、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参考并吸纳了省市政府产业基金的部分条款,在产业基金具体运作模式方面给予更高的灵活度,以便和上级政府基金更好地适配,

2、奖惩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通过市场手段平衡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管理人集中资源、资金对优质项目加快投资,提高基金投资效率及收益率。鼓励管理人将区外优质资源、优质项目迁入西湖区,更好地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产业引导作用。

3、投后服务。产业基金为项目提供投前和投后服务,并与管理人积极合作,开展投融资项目对接等活动,为区内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五、关键词解释

1、“子基金”投资模式,指产业基金采取与上下级政府、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基金设立等各种“子基金”的运作模式。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可以包括“非定向基金”、“定向基金”、“区域基金”等形式,并积极探索其他各类创新业务。

2、“直接投资”投资模式,指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科技型企业及其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采取直接参股、参与定向增发、优先股投资等不同的投资形式。

六、注意事项

产业基金参与的“子基金”,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产业基金与区内其他国有资本联合出资的,合计不超过40%。采取定向基金形式的“子基金”,投资方向全部为区内项目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七、文件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解读人:罗元(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11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