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10-0/2023-2879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10-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西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保障区农业农村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深化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7月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将2017年1月1日前现行有效的区农业农村局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本次清理工作范围,共计4件。

(二)清理内容。与现行法律、 法规、 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区农业农村局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程序。一是各清理责任单位报送清理建议;二是汇总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三是就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向各清理科室(单位)征求意见,并在西湖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是清理结果经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工作对4件区农业农村局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四、施行日期

本文件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建平 (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10781

 

索引号

00250210-0/2023-2879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10-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林业、水利/林业,农业、林业、水利/水利,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西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0-20 11:17

浏览次数:

一、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保障区农业农村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深化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7月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将2017年1月1日前现行有效的区农业农村局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本次清理工作范围,共计4件。

(二)清理内容。与现行法律、 法规、 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区农业农村局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程序。一是各清理责任单位报送清理建议;二是汇总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三是就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向各清理科室(单位)征求意见,并在西湖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是清理结果经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工作对4件区农业农村局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四、施行日期

本文件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建平 (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1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