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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49-3/2023-28532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1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杭州市西湖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0-07 11:49
浏览次数:
Q1:出台此文件有何意义?
答:激发和调动我区建筑业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Q2:出台此文件制定背景?
答: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精神和《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发挥头部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Q3:此文件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1、《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
2、《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2022〕12号);
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34号)
Q4:文件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2023年10月29日起正式施行。
Q5:文件主要涉及哪几个方面?
答:《杭州市西湖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参照了省市级建筑产业示范企业培育方案的要求,同时结合我区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主要内容分为四方面:
一是培育目标。到2025年,力争培育50家总承包示范企业和30家专业承包示范企业。
二是认定条件。示范企业必须为注册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认定条件除了规定示范企业的资质、产值、营收、税金、信用等级、创优评杯等基本条件外,还列了“8类情形”负面清单,全面综合性地开展认定。同时,对于5项内容,可直接认定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
三是认定程序。建筑业示范企业每年为一个认定周期,每年开展建筑业示范企业增补和复评工作。
四是支持政策:主要涉及到5个方面惠企支持。 最后,方案还明确了确定区级示范企业数量的“培育典型,示范引领”的原则及要求,以及对示范企业不能转让或买卖资质的要求,明确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Q6:文件在执行上有哪些要求?
答:在执行方面,专门在总承包示范企业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做了区分,在申报的基本条件方面专门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设定了不同的要求。
Q7:此文件起草过程?
答:本办法从2023年3月初启动,经过调研省、市以及杭州市多个周边区的培育实施方案(详见市级、部分区县实施方案比对表),经讨论于3月5日完成征求意见稿初稿。3月7日区住建局组织了内部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做了修改。
3月9日区住建局组织召开了杭州市西湖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座谈交流。
7月7日,我局征求了区属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7月19日至8月18日将《西湖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最后根据各部门集体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稿。
解读机构: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张文新(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995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