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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1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将《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 千项万亿”工程第二批重大项目名单》《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 千项万亿”工程第一批重大项目调出项目名单》和《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 千项万亿”工程第一批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投资调整项目名单》印发给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为体现计划执行刚性,请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省级部门收回第一批“ 千项万亿”工程调出项目资金、用地、用能等省级要素指标,终止各项保障政策,并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相关落实情况反馈至省扩大有效投资“ 千项万亿 ”工程专班。
附件: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能源局、省监狱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