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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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最 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政办〔2022〕53号)文件要求,现将《杭州市西湖区耕 地保护巡查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代章)
2023年8月16日
杭州市西湖区耕地保护巡查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最严格耕地保 护制度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 要求,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西政办[2022]53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耕地保护巡查员。
二、巡查职责
1.配合建立耕地保护巡查台账制度,巡查员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
2.监督农户、农业经营户依法利用耕地,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耕地“非农化” “非粮化”行为;
3.配合做好各类耕地整治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施工和质量进行监督;
4.配合做好本村设施农业建设用地管理,防止改变用途,配合做好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案件查处工作;
5.配合规划资源部门、农业部门、镇(街道)做好各项耕地保护工作;
6.完成村级田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 巡查内容
1.是否存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是否存在违规在道路、江河、河渠两侧以及湖泊、水 库、塘堰周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是否存在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是否存在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5.是否存在违规占用耕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
6.是否存在违规占用耕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
7.是否存在违规占用耕地挖塘养殖水产;
8.是否存在耕地闲置、抛荒行为;
9.是否存在非法建窑、建坟、填埋、采石、采矿、挖沙、 取土、排放污染物、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10.是否存在其他影响耕地保护等问题。
四 、巡查问题发现和处置
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主要通过“耕地智保”系统、定时巡查和定点打卡的方式进行巡查。
在收到预警信息或在巡查中发现疑似违法行为后,巡查 员到现场通过“耕地智保”系统拍照举证。经确认不属于违 法用地的,在系统内予以核实通过;属于违法用地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村级田长报告。
五、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1.全面推行“田长制”,落实村级耕地保护巡查员,明确 村级耕地保护巡查员的耕地巡查责任范围,实现“人田对应”的,得2分,发现未落实的,扣2分。
2.落实村级耕地保护巡查员使用“耕地智保”开展村级耕 地保护巡查员日常巡查、铁塔预警核查情况的,得3分;发现村级耕地保护巡查员不会使用“耕地智保”巡查耕地的,扣3分。
3.对责任区内耕地开展日常巡查巡护,按要求做好书面 台账记录,记录完整、清楚,记载内容真实可靠,得10分。记录不完整、内容不实的,酌情扣分。
4.“耕地智保”App 累计打卡次数不低于规定次数,其 中每周规范打卡次数不少于1次,计30分。出勤每少一次扣2 分,最多扣20分;打卡不规范且被上级部门通报,每次扣2分,最多扣10分。
5.耕地保护巡查员对铁塔探头发现下发的预警问题,24 小时内赴现场核查,对日常巡查发现上报和接到预警现场核 查的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 粮化”行为等问题,及时制止、拍照记录,在线按规范填报, 纳入问题认定和处置程序,得25分;发现1次对铁塔探头发 现下发的预警问题,24小时内未赴现场核查,对日常巡查发 现上报和接到预警现场核查的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耕 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行为等问题,未及时制止、拍照记录,在线按规范填报,纳入问题认定和处置程序的扣5分,扣完25分为止;若耕地保护巡查员未涉及铁塔探头发 现下发的预警问题、日常巡查发现上报和接到预警现场核查 的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行为等问题,得25分。
6.耕地保护巡查员及时落实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 倒查巡查履职和探头监管机制, 自查原因和改进措施到位 的,得15分;发现1次不及时落实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 题倒查巡查履职和探头监管机制,自查原因和改进措施不到 位的,扣2分,扣完15分为止;若耕地保护巡查员未涉及落 实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倒查巡查履职和探头监管机制,得15分。
7.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计15分。不积极配合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8.在加强“田长制”、“耕地智保”、耕地保护等方面有政 策制度创新,具有一定影响力且获得国务院、自然资源部或 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镇党 委镇政府、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肯定的,或获得乡级及 以上领导表扬的(以领导批示、发文推广、召开现场会等为 准),有1项,加1分,最高加5分;耕地保护宣传有力,在 区级信息刊物、公众号、媒体宣传“田长制”、“耕地智保”、 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每篇文章、每条报道加0.5分,在市级信 息刊物、公众号、媒体宣传“田长制”、“耕地智保”、耕地保 护等方面的,每篇文章、每条报道加1分,在省级信息刊物、公众号、媒体宣传“田长制”、“耕地智保”、耕地保护的,每篇文章、每条报道加2分,在国家级信息刊物、公众号、媒 体宣传“田长制”、“耕地智保”、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每篇文 章、每条报道加3分;在推行田长制,推广应用耕地智保场 景中承担区级试点并推广,在省市区乡做经验交流,或者创新出台管理制度得到乡级以上肯定的,有1项,加0.5分。
9.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违法占用耕 地“零新增”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关于采取长 牙齿的硬措施打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省二十 条措施》的精神,对年度存在违法占用耕地且未按要求及时 整改恢复原状的,实行“一票否决”,本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六、 考核办法
1.结合“耕地智保”APP, 强化对耕地保护巡查员日常 巡查情况的监管考核。各镇(街道)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耕 保巡查员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人员到岗、措 施到位,并把平时检查与考核挂钩。区田长制办公室根据工作要求进行抽查。
2.对耕地保护巡查员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在下 一个季度的首月10日前,由各镇(街道)负责对耕地保护巡 查员进行考核初审,计算实得分数,汇总上报区田长制办公 室。区田长制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和检查情况,对镇街上报 分数进行审查,并通报考核结果,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称 职;得分在70分-89分的为基本称职;得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称职。考核结果将作为村级耕地保护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考核结果运用
1.根据考核结果和巡查区域面积情况,发放耕地保护巡 查劳务报酬,费用纳入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范围,由区级财政和属地镇街1:1保障。耕地保护责任巡查区域为300亩(含300亩)以下的村(社 区)每个村(社区)200元/月;300-1000亩每个村(社区) 400元/月;1000亩(含1000亩)以上每个村(社区)600元/ 月。考核称职的,全额发放巡查费;基本称职的,发放巡查费的80%;不称职的,不予发放。对于“耕地智保”平台预警的“两非”闭环管理问题, 每查处闭环一起,闭环工作完成后再奖励100元。发放时间从2022年5月1日起计算。
2.对全区耕地保护工作有突出贡献,对耕地保护工作提 出创新建议,并经区田长制办公室采纳推广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田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杭州市西湖区田长制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