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11-29 14:25:13
来源:办公室 点击率:

被告知单位:杭州宏旭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936693791

法定代表人:苏益宝

经查,你单位(个人)在留下单元XH1304-01地块农居安置房项目,拖欠沈华荣等5人工资214561元(大写:贰拾壹万肆仟伍佰陆拾壹元整)。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于2023年11月7日向你单位送达《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西人社罚理决字[2023] 第000060号),责令你单位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上述工资款,你单位未在限期内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5号)的有关规定,拟将被告知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3年,并将在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布,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