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湖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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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1.在西湖区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或服务的个人和经营组织。
2.在“信用杭州”等平台中无不良记录和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补贴范围与标准
对列入中央、省、市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装备购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和补贴额度,按中央、省、市当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各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个人不超过30 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 150 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 200 万元。
三、申请流程和资金兑付
1.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
2.申请。购机者凭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等申请资料,自主到镇街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应先完成安装并经所辖镇街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先办理上牌登记后方可申请补贴。
3.审核和公示。各镇街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镇街将申请补贴清单和申请补贴资料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审定汇总。
4.结算和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在完成材料审定汇总、区政府门户网公示无异后将结算意见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购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