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公示 |
|
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至诚橱柜商行: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邓斌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3)3957号)已经审理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及国家相关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至诚橱柜商行与申请人邓斌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至诚橱柜商行支付申请人邓斌2023年6月工资差额1207元,被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3)385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