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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76821589-3/2023-29379 文号: -
公布日期: 2023-1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审管办 统一编号:
 
 
政策解读: 有效性:
 
 
西湖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区域投资环境,提升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效率,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91号),《杭州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制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程代办服务,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时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减轻企业负担,实现政府服务再提速、发展环境再优化,全力打造西湖高质量发展实践范例。

二、代办范围

(一)西湖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导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委托代办。重点代办民资、外资项目,中央、省直单位投资项目,以及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二)区政府交办的其它投资建设项目。

三、代办原则

(一)自愿委托。凡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向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办机构)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在签订代办协议后,由代办机构负责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二)免费代办。代办机构受理投资项目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缴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代办机构受理代办项目后,明确代办员对在委托范围内的代办事项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四)合法高效。代办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协调、督促审批部门加快审批事项流转。代办员提供的代办服务必须合法合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代办内容

(一)代办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助项目单位编排进度计划,提供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流程图、事项审批标准等指导材料。

(三)协调审批部门加强对项目单位进件材料审核、修改意见的一次性告知和指导,实现进件材料“二审终审”。

(四)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代办员提供相应协助、指导服务。

五、职责分工

(一)代办员工作职责

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员由代办机构专职代办员、审批部门兼职代办员、属地(镇街、平台)兼职代办员组成。代办过程中,所有代办员要做到遵纪守法、举止文明、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代办员在协助项目单位办理业务过程中,不代办各类缴费业务。

代办机构专职代办员职责:

1.代办机构专职代办员由代办机构安排确定。

2.负责代办协议书的签订,并会同审批部门、属地兼职代办员,根据项目实际,协助项目单位编排审批代办工作计划。

3.牵头做好审批部门、属地与项目单位的沟通对接工作,实时掌握项目审批代办工作进程和存在的问题,并协调审批部门、属地解决,协调有困难的报代办机构组织协调,重要事项报请区政府领导协调。

4.建立代办工作日志,记录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

5.代办服务结束时,负责填写代办办结单,邀请项目单位填写代办服务评价意见单。

审批部门兼职代办员职责:

1.审批部门兼职代办员由各审批窗口安排确定。

2.积极配合代办机构专职代办员,为项目单位提供审批流程和政策指导,协助项目单位编排审批代办工作计划。并根据代办计划表和事项审批要求,指导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提升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过审率。

3.在项目首次进件时,如必须退回修改(或补件)的,审批部门兼职代办员应汇总审批部门审批意见,并一次性将修改(或补件)的意见告知到位,不得多次提修改(或补件)意见。

4.根据“二审终审”工作要求,在项目单位完成修改(或补件)且第二次进件前,审批部门兼职代办员要做好材料预审或指导,确保第二次进件能够过审。

属地(镇街、平台)兼职代办员职责:

1.属地(镇街、平台)兼职代办员由各项目属地(镇街、平台)安排确定。

2.参与项目审批代办工作计划的制定,并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同时,按照代办机构工作要求,定期向代办机构专职代办员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建立代办工作日志,直至项目审批办理手续全部完成。

3.实时跟进审批窗口“审批意见一次性告知到位”“二审终审”落实情况。

(二)项目单位经办人工作职责

1.项目单位在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并与代办机构签订代办协议后,须明确项目经办人,并保持人员稳定,如果有变动,须及时告知代办员。

2.项目经办人须按照事项审批要求,如实提供项目情况,负责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3.负责与代办员沟通,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和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审批顺利进行。

4.根据审批职能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修改或补充申报材料,确保二审能够过审。

5.审批环节必须由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

6.及时办理各种缴费手续及其他项目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六、代办服务流程

(一)提前介入。代办机构制定代办联系卡,并要与区商务、规资等部门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涉及符合产业导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促、发改、规资等部门可向项目单位发放代办联系卡,供项目单位选择。代办机构收到项目单位邀约后,了解项目概况,并会同有关部门为项目单位提供政策解答、事项申报等各类咨询、指导服务。

(二)委托代办。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线或现场向代办机构提交书面代办申请(详见附件1)。代办机构受理后,明确专职代办员负责与项目单位进行对接。

(三)制定方案。代办机构专职代办员会同审批部门、属地兼职代办员,帮助项目单位制定代办工作计划表和审批流程图,明确各阶段代办事项的具体名称、时间安排及时项目单位须配合完成的工作,形成“一个项目,一支团队、一套流程图、一个时间表”的项目代办服务体系。

(四)实施代办。审批部门兼职代办员根据代办计划表和事项审批要求,指导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属地兼职代办员陪同项目经办人到窗口进件或网上申报,并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兼职代办员,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将修改意见一次告知到位。项目单位完成修改后且在第二次进件前,协调部门审批人员通过预审或指导等方式,确保二审能够通过。

(五)协调跟踪。代办员要严格按照代办任务分解计划表确定的时间节点,做好代办项目的协调跟踪,实时掌握项目代办进展情况(详见附件2)。针对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涉及项目单位自身问题由属地代办员督促项目单位尽快解决,涉及属地问题由属地代办员协调解决,涉及审批部门问题由审批部门兼职代办员协调解决,跨部门问题由代办机构专职代办员协调解决。

(六)代办终止。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代办服务结束,代办机构专职代办员应及时填写代办项目办结单(详见附件3-1),并邀请项目单位填写代办服务评价意见表(详见附件4),并移交相关资料,交代办机构留档。因项目自身原因或委托方要求终止代办的,代办服务终止,代办机构专职代办员应在终止代办2个工作日内,填写代办终止单(详见附件3-2),并移交相关资料,交代办机构留档。

七、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将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区审管办要加大统筹协调,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推进措施。各审批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大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协调配合,确保代办工作顺畅运行。

(二)强化队伍建设。按照“部门协作、贴近企业、服务基层”的要求,加强代办队伍建设,着力构建“部门、镇街、平台”三方项目代办协调联动服务体系。各审批部门、属地(镇街、平台)要抽调派遣熟悉业务、了解政策的业务骨干担任代办员。同时加强代办队伍的专业化培训教育。

(三)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健全投资项目代办结果考核评价机制,由代办员、项目单位对审批部门及其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区审管办要通过日常检查、回访调查、跟踪问效等方式,加强对代办项目的督查,对代办服务中发生的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较大影响的工作人员,将通报部门严肃予以处理;对代办工作人员及审批部门人员“吃、拿、卡、要”,或违规向企业经营者收费的,将通报部门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相关纳入窗口纳入窗口月度考核及所在部门“最多跑一次”年度考核。

附件:

1.西湖区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审批单

2.西湖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月度跟踪记录表

3-1.代办项目办结单

3-2.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

4.西湖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评价意见表



附件1

西湖区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审批单

申请单位情况

项目单位名称

(盖章)


项目单位地址


邮编


项目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申请时间


申请人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投资总额


建设规模


资金来源

政府 □ 企业 □ 外资 □

是否重点项目


建设地址


目前审批进展情况


委托代办事项


受理人


受理日期


代办中心负责人

意见


签字:

(盖章)




附件2

西湖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月度跟踪记录表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万元)

项目审批代办计划安排

项目审批代办工作进展情况

是否滞后

下月工作安排

备注

主要工作情况

存在问题

意见建议























附件3-1                                 

编号:

代办项目办结单

兹有代办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已于      年   月   日完成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有关资料已向项目单位移交完毕。现作办结处理。

本《代办项目办结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项目经办人签字:                代办员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                (代办机构盖章)


-------------------------------------------------------------------------------------------------------------------------------- 

附件3-2

编号:

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                                                   

兹有代办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现因                             

,经双方认可,于      年   月   日终止代办委托,有关资料已向项目单位移交完毕。

本《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项目经办人签字:                代办员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               (代办机构盖章)      



附件4    

西湖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评价意见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代办服务开始时间


项目代办服务结束时间


总体评价


代办员姓名

所属部门

服务态度

廉洁自律

工作效率

工作纪律


区行政服务中心






发改






住建






规资






农业






生态环境






属地





项目单位对审批代办服务的意见建议


注:项目单位在评价时在相应栏目进行打分,90-100分表示非常满意,80-89分表示满意,70-79分表是基本满意;60-69分表示不满意;60分以下表示非常不满意。


 

索引号

76821589-3/2023-29379

文号

-

公布日期

2023-1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审管办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西湖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 2023-12-0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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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区域投资环境,提升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效率,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91号),《杭州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制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程代办服务,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时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减轻企业负担,实现政府服务再提速、发展环境再优化,全力打造西湖高质量发展实践范例。

二、代办范围

(一)西湖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导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委托代办。重点代办民资、外资项目,中央、省直单位投资项目,以及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二)区政府交办的其它投资建设项目。

三、代办原则

(一)自愿委托。凡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向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办机构)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在签订代办协议后,由代办机构负责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二)免费代办。代办机构受理投资项目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缴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代办机构受理代办项目后,明确代办员对在委托范围内的代办事项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四)合法高效。代办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协调、督促审批部门加快审批事项流转。代办员提供的代办服务必须合法合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代办内容

(一)代办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助项目单位编排进度计划,提供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流程图、事项审批标准等指导材料。

(三)协调审批部门加强对项目单位进件材料审核、修改意见的一次性告知和指导,实现进件材料“二审终审”。

(四)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代办员提供相应协助、指导服务。

五、职责分工

(一)代办员工作职责

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员由代办机构专职代办员、审批部门兼职代办员、属地(镇街、平台)兼职代办员组成。代办过程中,所有代办员要做到遵纪守法、举止文明、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代办员在协助项目单位办理业务过程中,不代办各类缴费业务。

代办机构专职代办员职责:

1.代办机构专职代办员由代办机构安排确定。

2.负责代办协议书的签订,并会同审批部门、属地兼职代办员,根据项目实际,协助项目单位编排审批代办工作计划。

3.牵头做好审批部门、属地与项目单位的沟通对接工作,实时掌握项目审批代办工作进程和存在的问题,并协调审批部门、属地解决,协调有困难的报代办机构组织协调,重要事项报请区政府领导协调。

4.建立代办工作日志,记录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

5.代办服务结束时,负责填写代办办结单,邀请项目单位填写代办服务评价意见单。

审批部门兼职代办员职责:

1.审批部门兼职代办员由各审批窗口安排确定。

2.积极配合代办机构专职代办员,为项目单位提供审批流程和政策指导,协助项目单位编排审批代办工作计划。并根据代办计划表和事项审批要求,指导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提升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过审率。

3.在项目首次进件时,如必须退回修改(或补件)的,审批部门兼职代办员应汇总审批部门审批意见,并一次性将修改(或补件)的意见告知到位,不得多次提修改(或补件)意见。

4.根据“二审终审”工作要求,在项目单位完成修改(或补件)且第二次进件前,审批部门兼职代办员要做好材料预审或指导,确保第二次进件能够过审。

属地(镇街、平台)兼职代办员职责:

1.属地(镇街、平台)兼职代办员由各项目属地(镇街、平台)安排确定。

2.参与项目审批代办工作计划的制定,并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同时,按照代办机构工作要求,定期向代办机构专职代办员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建立代办工作日志,直至项目审批办理手续全部完成。

3.实时跟进审批窗口“审批意见一次性告知到位”“二审终审”落实情况。

(二)项目单位经办人工作职责

1.项目单位在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并与代办机构签订代办协议后,须明确项目经办人,并保持人员稳定,如果有变动,须及时告知代办员。

2.项目经办人须按照事项审批要求,如实提供项目情况,负责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3.负责与代办员沟通,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和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审批顺利进行。

4.根据审批职能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修改或补充申报材料,确保二审能够过审。

5.审批环节必须由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

6.及时办理各种缴费手续及其他项目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六、代办服务流程

(一)提前介入。代办机构制定代办联系卡,并要与区商务、规资等部门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涉及符合产业导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促、发改、规资等部门可向项目单位发放代办联系卡,供项目单位选择。代办机构收到项目单位邀约后,了解项目概况,并会同有关部门为项目单位提供政策解答、事项申报等各类咨询、指导服务。

(二)委托代办。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线或现场向代办机构提交书面代办申请(详见附件1)。代办机构受理后,明确专职代办员负责与项目单位进行对接。

(三)制定方案。代办机构专职代办员会同审批部门、属地兼职代办员,帮助项目单位制定代办工作计划表和审批流程图,明确各阶段代办事项的具体名称、时间安排及时项目单位须配合完成的工作,形成“一个项目,一支团队、一套流程图、一个时间表”的项目代办服务体系。

(四)实施代办。审批部门兼职代办员根据代办计划表和事项审批要求,指导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属地兼职代办员陪同项目经办人到窗口进件或网上申报,并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兼职代办员,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将修改意见一次告知到位。项目单位完成修改后且在第二次进件前,协调部门审批人员通过预审或指导等方式,确保二审能够通过。

(五)协调跟踪。代办员要严格按照代办任务分解计划表确定的时间节点,做好代办项目的协调跟踪,实时掌握项目代办进展情况(详见附件2)。针对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涉及项目单位自身问题由属地代办员督促项目单位尽快解决,涉及属地问题由属地代办员协调解决,涉及审批部门问题由审批部门兼职代办员协调解决,跨部门问题由代办机构专职代办员协调解决。

(六)代办终止。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代办服务结束,代办机构专职代办员应及时填写代办项目办结单(详见附件3-1),并邀请项目单位填写代办服务评价意见表(详见附件4),并移交相关资料,交代办机构留档。因项目自身原因或委托方要求终止代办的,代办服务终止,代办机构专职代办员应在终止代办2个工作日内,填写代办终止单(详见附件3-2),并移交相关资料,交代办机构留档。

七、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将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区审管办要加大统筹协调,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推进措施。各审批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大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协调配合,确保代办工作顺畅运行。

(二)强化队伍建设。按照“部门协作、贴近企业、服务基层”的要求,加强代办队伍建设,着力构建“部门、镇街、平台”三方项目代办协调联动服务体系。各审批部门、属地(镇街、平台)要抽调派遣熟悉业务、了解政策的业务骨干担任代办员。同时加强代办队伍的专业化培训教育。

(三)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健全投资项目代办结果考核评价机制,由代办员、项目单位对审批部门及其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区审管办要通过日常检查、回访调查、跟踪问效等方式,加强对代办项目的督查,对代办服务中发生的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较大影响的工作人员,将通报部门严肃予以处理;对代办工作人员及审批部门人员“吃、拿、卡、要”,或违规向企业经营者收费的,将通报部门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相关纳入窗口纳入窗口月度考核及所在部门“最多跑一次”年度考核。

附件:

1.西湖区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审批单

2.西湖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月度跟踪记录表

3-1.代办项目办结单

3-2.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

4.西湖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评价意见表



附件1

西湖区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审批单

申请单位情况

项目单位名称

(盖章)


项目单位地址


邮编


项目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申请时间


申请人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投资总额


建设规模


资金来源

政府 □ 企业 □ 外资 □

是否重点项目


建设地址


目前审批进展情况


委托代办事项


受理人


受理日期


代办中心负责人

意见


签字:

(盖章)




附件2

西湖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月度跟踪记录表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万元)

项目审批代办计划安排

项目审批代办工作进展情况

是否滞后

下月工作安排

备注

主要工作情况

存在问题

意见建议























附件3-1                                 

编号:

代办项目办结单

兹有代办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已于      年   月   日完成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有关资料已向项目单位移交完毕。现作办结处理。

本《代办项目办结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项目经办人签字:                代办员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                (代办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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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编号:

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                                                   

兹有代办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现因                             

,经双方认可,于      年   月   日终止代办委托,有关资料已向项目单位移交完毕。

本《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项目经办人签字:                代办员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               (代办机构盖章)      



附件4    

西湖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评价意见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代办服务开始时间


项目代办服务结束时间


总体评价


代办员姓名

所属部门

服务态度

廉洁自律

工作效率

工作纪律


区行政服务中心






发改






住建






规资






农业






生态环境






属地





项目单位对审批代办服务的意见建议


注:项目单位在评价时在相应栏目进行打分,90-100分表示非常满意,80-89分表示满意,70-79分表是基本满意;60-69分表示不满意;60分以下表示非常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