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4-2/2023-00396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王才田与浙江鸿盈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浙江鸿盈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才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2)1967号)已经审理终结。本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七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及国家有关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浙江鸿盈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才田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8月1日期间工资34465元。

二、被申请人浙江鸿盈建设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王才田补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补缴险种、金额等事项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相关政策加以确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申请人一次性补缴上述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被申请人浙江鸿盈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才田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8月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6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王才田的其他申诉请求。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2)196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420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情形,可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21日              

 

索引号

00250244-2/2023-00396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王才田与浙江鸿盈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3-02-0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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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鸿盈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才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2)1967号)已经审理终结。本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七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及国家有关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浙江鸿盈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才田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8月1日期间工资34465元。

二、被申请人浙江鸿盈建设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王才田补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补缴险种、金额等事项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相关政策加以确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申请人一次性补缴上述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被申请人浙江鸿盈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才田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8月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6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王才田的其他申诉请求。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2)196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420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情形,可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21日